兰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东瑞制药兰州原料药基地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兰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东瑞制药兰州原料药基地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略) 东瑞制药(兰州)原料药基地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2024年05月13日, (略) (略) 厂区主持召开了“东瑞制药(兰州)原料药基地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3名特邀专家等组成。
验收工作组认为:“东瑞制药(兰州)原料药基地项目(一期)”运营期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设施得到落实,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满足总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验收工作组认为本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的要求,验收组同意通过本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依法将该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一、项目一期工程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东瑞制药(兰州)原料药基地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位于兰州新区化工园区内( (略) 773号)。
主要建设内容:一期工程实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11车间、31车间、41车间,辅助工程办公质检楼、控制中心、设备设施楼等,以及公用、贮运、环保工程等,涉及3类产品和24个产品方案(头孢产品11个产品方案及相关生产线,专科药8个产品及相关生产线,保健品5个产品及相关生产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1年10月委托兰州大学编制完成了《 (略) 东瑞制药(兰州)原料药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1年10月14日取得了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承诺发〔2021〕76号)。企业于2022年9月申请了《 (略) 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73JBF01J001P;于2023年12月编制完成了现有厂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12月20日在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新环预案备2023-098-H。
二、验收调查结果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一期工程有组织废气厂区有机废气净化设施排放废气污染物颗粒物、TVOC、HCL、光气、氨、硫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它特征废气污染物满足《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二噁英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危废暂存库废气治理系统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中TVOC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它特征废气污染物满足《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光气、HCL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它各污染物浓度均未超出环评报告书中确定的无组织排放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项目厂区污水处理站出口PH、COD、氨氮、SS、总氮、总磷等常规污染物浓度满足《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纳管标准》表1污水处理厂常规污染物纳管标准中的低浓度污水接管标准;硫化物、氰化物、二氯*烷、二氯*烷、*苯等满足《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纳管标准》表2特征污染物纳管排放限值标准;其它特征污染物(*醛、*醛)满足《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
由验收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所在厂区东、西、南、北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土壤
根据本次验收厂区土壤检测结果可知,本次检测项目区pH、*苯、石油烃(C10-C40)、二氯*烷、二氯*烷、氯苯共6项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二类筛选值限值。
三、公众查阅相关环境信息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 (略) 站查询本项目情况。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六、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董部长
联系电话:*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28日
(略) 东瑞制药(兰州)原料药基地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2024年05月13日, (略) (略) 厂区主持召开了“东瑞制药(兰州)原料药基地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3名特邀专家等组成。
验收工作组认为:“东瑞制药(兰州)原料药基地项目(一期)”运营期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设施得到落实,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满足总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验收工作组认为本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的要求,验收组同意通过本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依法将该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一、项目一期工程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东瑞制药(兰州)原料药基地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位于兰州新区化工园区内( (略) 773号)。
主要建设内容:一期工程实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11车间、31车间、41车间,辅助工程办公质检楼、控制中心、设备设施楼等,以及公用、贮运、环保工程等,涉及3类产品和24个产品方案(头孢产品11个产品方案及相关生产线,专科药8个产品及相关生产线,保健品5个产品及相关生产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1年10月委托兰州大学编制完成了《 (略) 东瑞制药(兰州)原料药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1年10月14日取得了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承诺发〔2021〕76号)。企业于2022年9月申请了《 (略) 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73JBF01J001P;于2023年12月编制完成了现有厂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12月20日在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新环预案备2023-098-H。
二、验收调查结果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一期工程有组织废气厂区有机废气净化设施排放废气污染物颗粒物、TVOC、HCL、光气、氨、硫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它特征废气污染物满足《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二噁英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危废暂存库废气治理系统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中TVOC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它特征废气污染物满足《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光气、HCL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它各污染物浓度均未超出环评报告书中确定的无组织排放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项目厂区污水处理站出口PH、COD、氨氮、SS、总氮、总磷等常规污染物浓度满足《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纳管标准》表1污水处理厂常规污染物纳管标准中的低浓度污水接管标准;硫化物、氰化物、二氯*烷、二氯*烷、*苯等满足《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纳管标准》表2特征污染物纳管排放限值标准;其它特征污染物(*醛、*醛)满足《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
由验收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所在厂区东、西、南、北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土壤
根据本次验收厂区土壤检测结果可知,本次检测项目区pH、*苯、石油烃(C10-C40)、二氯*烷、二氯*烷、氯苯共6项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二类筛选值限值。
三、公众查阅相关环境信息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 (略) 站查询本项目情况。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六、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董部长
联系电话:*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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