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汇龙海产有限公司年产2300吨水产品冷藏加工配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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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汇龙海产有限公司年产2300吨水产品冷藏加工配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莆田市汇龙海产有限公司年产2300吨水产品冷藏加工配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2300吨水产品冷藏加工配送扩建项目

性 质:扩建

建设单位: (略) (略)

生产规模:年产2300吨冷藏水产品保持不变(其中速冻鲍鱼1100t,鲍鱼罐头1000t,鲍鱼预制菜200t)

建设地点: (略) 秀屿区笏石工业园区黄林200号

建设过程:建设单位于2012年7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年产2300吨水产品冷藏加工配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2年8月27 (略) 秀屿区环境保护局审批。于2016年6月13 (略) 秀屿区环境保护局验收。于2017年11月10日利用原厂房,扩建一条鲍鱼罐头及保鲜冰块生产线,年加工鲍鱼罐头30吨、保鲜冰块500吨,并进行环境影响登记。于2020年5月30日完成排污登记。2022年8 (略) (略) 编制了《年产2300吨水产品冷藏加工配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9月1 (略) 秀屿生态环境局审批(莆环审秀〔2022〕25号),并同步完成排污登记变更。

(略) (略)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本)要求组织了验收工作组,开始自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次验收针对年产2300吨水产品冷藏加工配送扩建项目(其中速冻鲍鱼1100t,鲍鱼罐头1000t,鲍鱼预制菜200t)。

2023年 (略) (略)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对各环保设施等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整改后于2023年11月7日至11月8日委托福 (略) 进行现场验收监测。

(略) (略) 根据检测报告,各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2024年2月组织编制了《年产2300吨水产品冷藏加工配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企业购买总量后,于2024年5月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并邀请技术支持单位和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召开验收会议。在勘查现场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后,经过验收组成员把关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5月30日-2023年6月2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莆田市汇龙海产有限公司年产2300吨水产品冷藏加工配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2300吨水产品冷藏加工配送扩建项目

性 质:扩建

建设单位: (略) (略)

生产规模:年产2300吨冷藏水产品保持不变(其中速冻鲍鱼1100t,鲍鱼罐头1000t,鲍鱼预制菜200t)

建设地点: (略) 秀屿区笏石工业园区黄林200号

建设过程:建设单位于2012年7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年产2300吨水产品冷藏加工配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2年8月27 (略) 秀屿区环境保护局审批。于2016年6月13 (略) 秀屿区环境保护局验收。于2017年11月10日利用原厂房,扩建一条鲍鱼罐头及保鲜冰块生产线,年加工鲍鱼罐头30吨、保鲜冰块500吨,并进行环境影响登记。于2020年5月30日完成排污登记。2022年8 (略) (略) 编制了《年产2300吨水产品冷藏加工配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9月1 (略) 秀屿生态环境局审批(莆环审秀〔2022〕25号),并同步完成排污登记变更。

(略) (略)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本)要求组织了验收工作组,开始自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次验收针对年产2300吨水产品冷藏加工配送扩建项目(其中速冻鲍鱼1100t,鲍鱼罐头1000t,鲍鱼预制菜200t)。

2023年 (略) (略)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对各环保设施等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整改后于2023年11月7日至11月8日委托福 (略) 进行现场验收监测。

(略) (略) 根据检测报告,各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2024年2月组织编制了《年产2300吨水产品冷藏加工配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企业购买总量后,于2024年5月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并邀请技术支持单位和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召开验收会议。在勘查现场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后,经过验收组成员把关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5月30日-2023年6月2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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