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潞安寺家庄矿21MW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线路输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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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潞安寺家庄矿21MW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线路输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潞安寺家庄矿21MW低浓度瓦斯发 (略) 输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晋中审批投核字〔2024〕4号

昔 (略) :

你公司《关于潞安寺家庄矿21MW低浓度瓦斯发电项 (略) 工程项目核准批复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有关事项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潞安寺家庄矿21MW低浓度瓦斯发 (略) 输出工程

二、建设单位:昔 (略)

三、项目代码:2404-*-89-01-*

四、项目建设地点: (略) 昔阳县乐平镇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ZC-*/35-3x1 (略) 径长4500米及配套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号)。

八、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项目招标。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请你单位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根据本核准文件,落实相关批复提出的具体要求。要在批准用地范围内建设。本核准文件不作为开工的依据,请在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略)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潞安寺家庄矿21MW低浓度瓦斯发 (略) 输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晋中审批投核字〔2024〕4号

昔 (略) :

你公司《关于潞安寺家庄矿21MW低浓度瓦斯发电项 (略) 工程项目核准批复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有关事项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潞安寺家庄矿21MW低浓度瓦斯发 (略) 输出工程

二、建设单位:昔 (略)

三、项目代码:2404-*-89-01-*

四、项目建设地点: (略) 昔阳县乐平镇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ZC-*/35-3x1 (略) 径长4500米及配套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号)。

八、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项目招标。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请你单位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根据本核准文件,落实相关批复提出的具体要求。要在批准用地范围内建设。本核准文件不作为开工的依据,请在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略)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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