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云南勐海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和《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条件及评审时间
按照《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9号)、《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号)、《云南省林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2号)、《云南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2号)、《云南省轻纺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7号)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时间为2024年7月。
二、申报方式、申报时间
202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职称采用线下申报、受理、审核、评审方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后进行申报。
(二)单位审核和相关组织推荐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基本信息、资格条件、业绩材料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有明确的审核意见。用人单位要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进行公示并形成公示情况说明。公示无异议后,按职称管理权限提交相应主管部门;各相应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把关,形成明确推荐意见。审核推荐通过后,提交勐海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工程初评委”)。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年6月3日08: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12日18:00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6月26日18:00
主管部门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7月3日18:00
(二)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审核时间
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审核时间、人社部门复核时间截止2024年7月17日18:00。
评委会审核不通过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补充有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复核、县工程初评委复核、县人社部门复核的程序申报。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或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按属地报县人社部门复核推荐。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或属地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按属地报县(市)人社部门复核推荐,无人事代理机构、属地行业管理部门的由属地县人社部门复核推荐。
四、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全部申报材料须线下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同时提交资格评审名册电子版(附件1)、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或JPEG 格式,文件大小在10k与30k之间,像素大小大于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
以下纸质申报材料按照《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2)要求装订,统一装在档案盒内(盒子厚子规格2公分),并将一览表粘贴在档案盒封面。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3)。用人单位、相应主管部门对申报人要有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此表需提供一式两份,贴近期免冠照片(与提供的电子照片一致),统一采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不得任意修改表格格式、删除表格。
2.公示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用人单位须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及业绩、学术成果及由本人签名和单位审核盖章的《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和单位审核意见》(可参考附件4)在本单位公开场所线下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当天不计入公示天数),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同时在 (略) (略) 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
3.经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拟推荐上报的申报人员,用人单位须出具《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附件5),并提供公示材料、公开场所下公示的图片( (略) 站公示的需提供公示截图);用人单位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内容具体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参考附件6),并提供推荐会议纪要、会议图片等相关推荐证明材料。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履现专业技术职称聘用合同等复印件、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等佐证材料。相关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
5.业绩和学术成果材料。履现专业技术职称期间取得的业绩和学术成果、所获奖项、研究成果(须提供封面、目录)、著作等佐证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
6.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劳动关系。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需提供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的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当年社保缴费记录等能证明用人单位性质及申报人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7. (略) 申报人员, (略) 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材料及派遣协议(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8. 廉政情况说明。所有申报人员须提供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政情况说明。(局属站所统一由各主管部门纪检组出具;乡镇单位由乡镇纪检部门出具;非公企业由企业自主开具)
(二)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申报人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2.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推荐,对推荐行为负责。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推荐上报的相关材料均须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应主管部门、县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对复核情况负责。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材料评委会不予受理。
3.县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西人社发〔2014〕418号)规定申报。
4.民营企业、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自由职业者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及相关规定申报。
5.高技能人才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及相关规定申报。
6.中央、省驻州单位、州外人员申报职称,按《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7.申报人员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8.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省、州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五、职称证书办理及存档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从2023年起评审通过取得的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 (略) (网址:http://**)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评审通过人员的用人单位(或自由职业者的审核推荐单位)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 (略) 下载打印《职称评审通过确认单》,经用人单位(或自由职业者的审核推荐单位)确认盖章后报评委会盖章,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其他事项
相关附件表格可在“勐海住建”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http://**下载。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未通过评审人员材料不予返还,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玉喃叫;联系电话:0691—*。
附件:1. 职称审议、评审名册
2. 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
3.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4. 业绩评价简表和单位审核意见(参考模板)
5.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
6. 基层单位意见(参考模板)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0日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印发
勐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云南勐海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和《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条件及评审时间
按照《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9号)、《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号)、《云南省林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2号)、《云南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2号)、《云南省轻纺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7号)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时间为2024年7月。
二、申报方式、申报时间
202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职称采用线下申报、受理、审核、评审方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后进行申报。
(二)单位审核和相关组织推荐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基本信息、资格条件、业绩材料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有明确的审核意见。用人单位要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进行公示并形成公示情况说明。公示无异议后,按职称管理权限提交相应主管部门;各相应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把关,形成明确推荐意见。审核推荐通过后,提交勐海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工程初评委”)。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年6月3日08: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12日18:00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6月26日18:00
主管部门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7月3日18:00
(二)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审核时间
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审核时间、人社部门复核时间截止2024年7月17日18:00。
评委会审核不通过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补充有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复核、县工程初评委复核、县人社部门复核的程序申报。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或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按属地报县人社部门复核推荐。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或属地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按属地报县(市)人社部门复核推荐,无人事代理机构、属地行业管理部门的由属地县人社部门复核推荐。
四、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全部申报材料须线下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同时提交资格评审名册电子版(附件1)、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或JPEG 格式,文件大小在10k与30k之间,像素大小大于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
以下纸质申报材料按照《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2)要求装订,统一装在档案盒内(盒子厚子规格2公分),并将一览表粘贴在档案盒封面。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3)。用人单位、相应主管部门对申报人要有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此表需提供一式两份,贴近期免冠照片(与提供的电子照片一致),统一采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不得任意修改表格格式、删除表格。
2.公示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用人单位须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及业绩、学术成果及由本人签名和单位审核盖章的《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和单位审核意见》(可参考附件4)在本单位公开场所线下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当天不计入公示天数),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同时在 (略) (略) 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
3.经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拟推荐上报的申报人员,用人单位须出具《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附件5),并提供公示材料、公开场所下公示的图片( (略) 站公示的需提供公示截图);用人单位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内容具体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参考附件6),并提供推荐会议纪要、会议图片等相关推荐证明材料。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履现专业技术职称聘用合同等复印件、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等佐证材料。相关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
5.业绩和学术成果材料。履现专业技术职称期间取得的业绩和学术成果、所获奖项、研究成果(须提供封面、目录)、著作等佐证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
6.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劳动关系。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需提供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的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当年社保缴费记录等能证明用人单位性质及申报人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7. (略) 申报人员, (略) 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材料及派遣协议(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8. 廉政情况说明。所有申报人员须提供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政情况说明。(局属站所统一由各主管部门纪检组出具;乡镇单位由乡镇纪检部门出具;非公企业由企业自主开具)
(二)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申报人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2.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推荐,对推荐行为负责。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推荐上报的相关材料均须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应主管部门、县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对复核情况负责。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材料评委会不予受理。
3.县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西人社发〔2014〕418号)规定申报。
4.民营企业、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自由职业者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及相关规定申报。
5.高技能人才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及相关规定申报。
6.中央、省驻州单位、州外人员申报职称,按《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7.申报人员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8.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省、州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五、职称证书办理及存档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从2023年起评审通过取得的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 (略) (网址:http://**)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评审通过人员的用人单位(或自由职业者的审核推荐单位)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 (略) 下载打印《职称评审通过确认单》,经用人单位(或自由职业者的审核推荐单位)确认盖章后报评委会盖章,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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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未通过评审人员材料不予返还,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玉喃叫;联系电话:0691—*。
附件:1. 职称审议、评审名册
2. 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
3.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4. 业绩评价简表和单位审核意见(参考模板)
5.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
6. 基层单位意见(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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