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湾镇香山小镇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神湾镇香山小镇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略) (略) 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略) 神湾镇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报来“神湾镇香山小镇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神湾府【2021】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 (略) 网及交通配套设施升级改造,打通镇 (略) 、 (略) ,优化 (略) 交通出行条件,以及提升神湾镇营商环境,根据《神湾镇香山小镇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报告,结合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等,我局同意建设“神湾镇香山小镇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项目 (略) (略) 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略) 神湾镇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二、项目代码:2308-*-04-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神湾镇海港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 (略) (略) 延长线以及 (略) 工程。新 (略) 红线宽度为15米,长度500米,占地面积7500平方米; (略) 延长线红线宽度24米,长度680米,占地面积*平方米;两个 (略) 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12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8087.*元,其中:工程费565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96.*元、预备费634.*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神湾镇财政安排解决。
七、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八、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神湾府【2021】63号办理。
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4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能源消费量*千瓦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十、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照国家、 (略) 有关楼堂馆所、《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等规定的内容、 标准和范围进行建设,并在下阶段深化、优化建设方案。
十一、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十二、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三、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略) (略) 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略) 神湾镇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报来“神湾镇香山小镇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神湾府【2021】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 (略) 网及交通配套设施升级改造,打通镇 (略) 、 (略) ,优化 (略) 交通出行条件,以及提升神湾镇营商环境,根据《神湾镇香山小镇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报告,结合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等,我局同意建设“神湾镇香山小镇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项目 (略) (略) 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略) 神湾镇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二、项目代码:2308-*-04-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神湾镇海港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 (略) (略) 延长线以及 (略) 工程。新 (略) 红线宽度为15米,长度500米,占地面积7500平方米; (略) 延长线红线宽度24米,长度680米,占地面积*平方米;两个 (略) 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12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8087.*元,其中:工程费565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96.*元、预备费634.*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神湾镇财政安排解决。
七、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八、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神湾府【2021】63号办理。
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4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能源消费量*千瓦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十、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照国家、 (略) 有关楼堂馆所、《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等规定的内容、 标准和范围进行建设,并在下阶段深化、优化建设方案。
十一、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十二、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三、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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