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2024-* 文号 卫沙发改(审批)发〔2024〕29号 生成日期 2024-05-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关 (略) 沙坡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函》(卫沙卫函〔2024〕24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为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经研究, (略) 沙坡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沙坡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311-*-23-01-*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7月—2025年10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滨河镇,机场大道以东、沙坡头大道以南、 (略) 以西、滨河大道以北区域,具体建设地点以自然资源部门审定为准。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3层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2608.6平方米,设置P2实验室、传染病防治科、监督监测科、慢病防治科、预防接种门诊、检验科、免疫规划科等功能科室,配备PCR实验、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实验系统、多病原体快速筛查鉴定、全自动微生物核酸检测、多聚酶链式反应扩增仪等设施设备,配套建设消防、电气、供暖等附属工程,室外活动场地、绿地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 (略) 沙坡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概算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元,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配套解决。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积极筹措项目资金,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略)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2024-* 文号 卫沙发改(审批)发〔2024〕29号 生成日期 2024-05-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关 (略) 沙坡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函》(卫沙卫函〔2024〕24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为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经研究, (略) 沙坡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沙坡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311-*-23-01-*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7月—2025年10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滨河镇,机场大道以东、沙坡头大道以南、 (略) 以西、滨河大道以北区域,具体建设地点以自然资源部门审定为准。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3层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2608.6平方米,设置P2实验室、传染病防治科、监督监测科、慢病防治科、预防接种门诊、检验科、免疫规划科等功能科室,配备PCR实验、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实验系统、多病原体快速筛查鉴定、全自动微生物核酸检测、多聚酶链式反应扩增仪等设施设备,配套建设消防、电气、供暖等附属工程,室外活动场地、绿地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 (略) 沙坡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概算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元,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配套解决。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积极筹措项目资金,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略)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