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万大铸件厂普通合伙
沧县万大铸件厂普通合伙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县万大铸件厂 (普通合伙)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万大铸件厂 (普通合伙)
编制单位:沧县万大铸件厂 (普通合伙)
编制日期:2024年5月
目 录
一、前言
沧县万大铸件厂 (普通合伙)位于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度11分26.800秒,东经116度45分46.290秒。项目类别属于C3391 黑色金属铸造。公司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5.*元,占总投资的1%,建设规模为年产精密铸件5000吨。
2023年11月,《沧县万大铸件厂(普通合伙)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九河(天津) (略) 编制而成, 2023年12月1日经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行审(环)扩字【2023】060号。于2024年1月5日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编号:*42F001U。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7日,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30日沧州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CZKY(验)[2024]第*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 CZKY(检)[2024]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万大铸件厂 (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万大铸件厂 (普通合伙)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万大铸件厂 (普通合伙)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 (略) 》,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扩字【2023】060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万大铸件厂(普通合伙)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3年12月1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沧县万大铸件厂 (普通合伙)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万大铸件厂 (普通合伙)
(3)建设性质:技改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5.*元,占总投资额的1%。
(5)建设地点:沧县万大铸件厂 (普通合伙)位于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度11分26.800秒,东经116度45分46.290秒。
(6)建设规模:年产精密铸件5000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不新增职工,现有厂区内调剂;每天两班工作制度,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8)占地面积:企业原占地面积5200m2,建筑面积2200m2。 (略) 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对铸件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该项目无新增占地面积,翻建原有厂房940m2,新增车间一间建筑面积300m2,共计新增建筑面积3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序号 | 工程内容 | 现有工程 | 技改内容 | 技改完成后 | |
1 | 主体工程 | 1座生产车间(包括电炉熔化、覆膜砂制壳、浇注、落砂、抛丸、打磨)940m2; | 生产车间2座,其中:翻建原有厂房940m2,车间设置的生产设施为钢壳电炉、造型线;新增300m2车间一间,新增建筑面积300m2,车间设置的生产设施为抛丸机和砂轮机。 | 生产车间2座,其中:翻建原有厂房940m2,车间设置的生产设施为钢壳电炉、造型线;新增300m2车间一间,新增建筑面积300m2,车间设置的生产设施为抛丸机和砂轮机。 | |
2 | 公用工程 | 供水由当 (略) 提供 | 供水依托现有工程 | 供水由当 (略) 提供 | |
供电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 供电依托现有工程 | 供电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 |||
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供热依托现有工程 | 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
3 | 辅助工程 | 现有办公用房、仓库等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为1000m2 | 供热依托现有工程 | 办公用房、仓库等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为1000m2 | |
一般固废间24平方米,位于生产车间内 | 扩建一般固废间到60平方米,位于生产车间内 | 一般固废间60平方米,位于生产车间内 | |||
4 | 环保工程 | 废气 | 电炉熔炼:封闭式集气房+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一根(DA001) | 淘汰覆膜砂生产工艺,电炉熔化工序、粘土砂浇注工序和粘土砂落砂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分别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淘汰覆膜砂生产工艺,电炉熔化工序、粘土砂浇注工序和粘土砂落砂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分别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覆膜砂浇注、冷却生产线(人工):封闭式下吸集气罩+顶吸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低温等离子设备+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1) | |||||
覆膜砂定点落砂,设置集气间+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 | |||||
射芯制壳:设置封闭式集气罩+光氧装置+低温等离子设备+15m高排气筒(DA002) | 淘汰覆膜砂生产工艺,无射芯制壳工序 | 淘汰覆膜砂生产工艺,无射芯制壳工序 | |||
— | 新增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新增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
打磨设置半封闭式集尘室与抛丸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3) | 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打磨工序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打磨、抛丸工序收集后的废气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打磨工序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打磨、抛丸工序收集后的废气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
— | 粘土砂装卸、转运过程,吨包运输无组织排放 | 粘土砂装卸、转运过程,吨包运输无组织排放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 | ||
废水 | 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 依托现有工程 | 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 ||
固废 | 一般固废: 项目电炉熔化产生的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 覆膜砂落砂产生的废砂收集后交沧县集中废砂再生回用处理中心处理; 抛丸清砂过程产生的废砂和金属屑集中收集后外售; 打磨过程产生的金属屑集中收集后外售; 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 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铸件全部回用于电炉熔化; 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暂存于危废间,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 淘汰覆膜砂生产工艺,本次技改完成后产生一般固废如下: 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 粘土砂落砂产生的废砂经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处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 粘土砂砂处理产生的废砂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 打磨产生的边角料,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 抛丸产生的废钢丸,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 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 | 淘汰覆膜砂生产工艺,本次技改完成后产生一般固废如下: 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 粘土砂落砂产生的废砂经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处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 粘土砂砂处理产生的废砂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 打磨产生的边角料,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 抛丸产生的废钢丸,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 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 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现有数量 | 新增部分 | 技改后全厂 | 单位 | 备注 | |
1 | 钢壳电炉 | 1t/h | 1 | 0 | 0 | 套 | 淘汰 |
2 | 射芯机 | / | 7 | 0 | 0 | 台 | 淘汰 |
3 | 钢壳电炉 | 0.5t/h | 0 | 2 | 2 | 套 | 新增 |
4 | 造型线(含砂处理线 1条) | / | 0 | 1 | 1 | 套 | 新增 |
5 | 抛丸机 | Q3210 | 1 | 0 | 1 | 台 | 利旧 |
6 | 抛丸机 | Q3210 | 0 | 1 | 1 | 台 | 新增 |
7 | 砂轮机 | / | 2 | 0 | 2 | 台 | 利旧 |
8 | 砂轮机 | / | 0 | 1 | 1 | 台 | 新增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现有工程 | 技改工程 | 技改后全厂 | 备注 |
1 | 糖块铁 | t/a | 5000 | 0 | 0 | -5000 |
2 | 覆膜砂型芯 | t/a | 7000 | -7000 | 0 | -7000 |
3 | 生铁 | t/a | 6000 | 0 | 6000 | +6000 |
4 | 硅铁 | t/a | 70 | 0 | 70 | 不变 |
5 | 合金 | t/a | 65 | 0 | 65 | 不变 |
6 | 钢砂(抛丸机用) | t/a | 0.4 | 0.4 | 0.8 | +0.4 |
7 | 膨润土 | t/a | 0 | 400 | 400 | +400 |
8 | 煤粉 | t/a | 0 | 200 | 200 | +200 |
9 | 水 | m3/a | 390 | 450 | 450 | +60 |
10 | 电 | 万kW·h/a | 3000 | 50 | 3050 | 增加 |
3.4 公用工程
技改前全厂用水为电炉冷却用水和职工盥洗用水。电炉冷却用水量为20m3/d,补充新鲜水量为0.5m3/d;劳动定员20人,生活用水量为0.8m3/d(240m3/a)。
技改前全厂排水:现有工程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以用水量的80%计,则废水量0.64m3/d,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1。
图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依托现有工程供电设施,可满足生产需求,现有工程年用电量为*kW·h,新增年用电量*kW·h,技改完成后全厂年用电量*kW·h。
(3)供热
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简述:
电炉熔化:将原料按一定比例加入电炉中加热熔化。
自动造型线:项目新增自动造型线主要包含:粘土砂自动造型及砂处理。粘土砂自动造型具体工艺流程为:购置的粘土砂存入砂库,利用提升机将粘土砂输送至配料机进行配料,在经混砂机进行混砂,混合均匀的造型砂利用自动造型机进行造型制模,形成一个完整的砂型, (略) 。
砂处理工艺流程为:落砂产生的废砂利用落砂皮带机输送至震动槽后输送至振动筛层磁选机,筛选的主要目的是保证造型砂的回用质量,符合回用要求的造型砂循环使用,不符合回用要求的造型砂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筛选后的可循环使用的造型砂送至砂库暂时储存后,经处理后的造型砂与新砂混合均匀后用于自动造型线制模。
浇注:将电炉熔化后的铁水包内铁水由浇注口倒入砂型(造型)内,让砂型内充满铁水。
落砂:采用振动落砂机去除铸件表面及内腔中的型砂。铸件经自然冷却2-3 小时后进行清件,未完全凝固前不得搬动,不进行喷水强冷。
抛丸:清理后铸件表面因粘有少量细砂,需进行抛丸加工去除,抛丸是将丸料高速抛到工件表面通过高速碰撞的方式进行表面处理的一种方式,该项目抛丸工序在密闭的抛丸机内分批次进行,使用的丸料为钢珠。
打磨:碎壳后的工件是连接在一起的,切割机将连接的工件切割成单独的工件。再利用打磨机将多余的出来的部分打磨工整,去除多余的毛刺,打磨工序依托现有设备。
检验包装入库:对工件按客户要求检验后包装入库即可成为成品。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A、电炉熔化废气、浇注废气、落砂废气
项目电炉熔化、粘土砂浇注、落砂工序产生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电炉熔化、粘土砂浇注、落砂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01铸造。电炉熔化排污系数为0.479kg/t(产品),项目年产铸件5000吨,则电炉熔化产生的颗粒物为:2.395t/a;浇注(粘土砂)排污系数为1.97kg/t(产品),项目年用粘土砂和煤粉共计600t,则粘土砂浇注产生的颗粒物为1.182t/a;粘土砂落砂过程颗粒物排污系数为17.2kg/t(产品),项目年用粘土砂和煤粉共计600t,则砂处理产生的颗粒物为10.32t/a。
废气收集效率为90%,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0%,风机风量为*m3/h,颗粒物收集量为12.5073t/a,产生速率为2.61kg/h,产生浓度为130mg/m3。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量为1.25t/a,排放速率为0.261kg/h,排放浓度为13mg/m3。
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B、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均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袋式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01铸造。造型排污系数为1.97kg/t(产品),项目年用粘土砂和煤粉共计600t,则造型产生的颗粒物为1.182t/a;粘土砂处理过程颗粒物排污系数为17.2kg/t(产品),项目年用粘土砂和煤粉共计600t,则砂处理产生的颗粒物为10.32t/a,废气收集效率为90%,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0%,风机风量为*m3/h,颗粒物合计收集量为10.352t/a,产生速率为2.16kg/h,产生浓度为107.8mg/m3。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量为1.035t/a,排放速率为0.216kg/h,排放浓度为10.78mg/m3。
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C、抛丸、打磨过程产生的废气
项目抛丸、打磨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抛丸、打磨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抛丸工序、打磨工序产污参照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06预处理中,颗粒物排污系数为2.19kg/t(原料)。项目年产铸件5000吨,则项目抛丸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10.95t/a,打磨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10.95t/a,抛丸废气密闭收集,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90%,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0%,风机风量为*m3/h,颗粒物收集量为20.8t/a,产生速率为4.33kg/h,产生浓度为173.38mg/m3。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量为2.08t/a,排放速率为0.433kg/h,排放浓度为17.34mg/m3。
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粘土砂装卸、转运过程废气,粘土砂装卸、转运过程采用吨包,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粘土砂和煤粉总用量600t/a,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粒料加工厂”中筛选、运输和搬运中砂和砾石的产污系数为0.15kg/t-物料;则物料装卸、转运粉尘产生量为0.09t/a,物料装卸、转运时间2000h,则物料装卸、转运粉尘排放量为0.09t/a,排放速率为0.045kg/h。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电炉熔化、粘土砂浇注、粘土砂落砂工序未收集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1.3897t/a,排放速率为0.29kg/h。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粘土砂落砂过程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784t/a,排放速率为0.327kg/h。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打磨过程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1.095t/a,排放速率为0.228kg/h。
项目生产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采取了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集气设施收集的废气。根据前述分析,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未被集气设施收集的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3.635t/a,排放速率为0.757kg/h。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颗粒物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6.2废水
给水:技改后全厂给水:技改后全厂用水为电炉冷却用水和职工盥洗用水。电炉冷却用水量为20m3/d,补充新鲜水量为0.5m3/d;劳动定员15人,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第1部分:生活用水》(DB13/T5450.1-2021)表1生活用水定额,职工生活按20m3/人·a计算,生活用水量为1m3/d(300m3/a)。
技改后全厂排水: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以用水量的80%计,则废水量0.8m3/d,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6.3噪声
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噪声值在75~85dB(A)之间。项目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3.6.4固废
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S1),产生量约为940t/a,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每10天回用一次,一般固废间内暂存最大量为26t,废物代码SW59;
粘土砂落砂过程产生废砂(S2),产生量约为172t/a,落砂产生的废砂经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处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每30天回用一次,一般固废间内暂存最大量为14t,废物代码SW17;
砂处理过程产生废砂(S3),产生量约为8t/a,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废物代码SW59;
抛丸过程产生废钢丸(S4),产生量约为2t/a,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废物代码SW59;
打磨过程产生边角料(S5),依托现有,产生量约为10t/a,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废物代码SW59;
废气治理设施产生除尘灰(S6),产生量约为39.29t/a,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废物代码SW59。
现有工程员工办公产生生活垃圾,劳动定员15人,年生产天数为300天,按0.5kg/人.d计算,产生量为2.25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县万大铸件厂 (普通合伙) ” 年产精密铸件5000吨制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选址位于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5.*元,用地面积无新增。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施工期采取洒水、避免大风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扬尘排放限值;施工期土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人员杂洗水用作施工场地喷洒抑尘;施工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电炉熔化、粘土砂浇注、粘土砂落砂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单独)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单独)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抛丸工序废气经密闭收集、打磨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打磨与抛丸共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粘土砂装卸、转运过程,吨包运输无组织排放,其他未收集的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3、噪声: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4、固废:电炉熔化工序炉渣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粘土砂落砂工序废砂经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处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粘土砂砂处理工序废砂、打磨工序边角料、抛丸工序废钢丸、除尘灰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 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沧县万大铸件厂 (普通合伙)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万大铸件厂 (普通合伙)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5200平方米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厂区设置了1个出入口,位于厂区西侧。出入口北侧为库房1,出入口南侧为翻建的生产车间,翻建生产车间东侧为库房2,库房1东侧为办公室,厂区东北角为新建生产车间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精密铸件5000吨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55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5.5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不新增职工,现有厂区内调剂;每天两班工作制度,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 一致 |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现有数量 | 新增部分 | 技改后全厂 | 单位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
1 | 钢壳电炉 | 1t/h | 1 | 0 | 0 | 套 | 淘汰 | 一致 |
2 | 射芯机 | / | 7 | 0 | 0 | 台 | 淘汰 | 一致 |
3 | 钢壳电炉 | 0.5t/h | 0 | 2 | 2 | 套 | 新增 | 一致 |
4 | 造型线(含砂处理线 1条) | / | 0 | 1 | 1 | 套 | 新增 | 一致 |
5 | 抛丸机 | Q3210 | 1 | 0 | 1 | 台 | 利旧 | 一致 |
6 | 抛丸机 | Q3210 | 0 | 1 | 1 | 台 | 新增 | 一致 |
7 | 砂轮机 | / | 2 | 0 | 2 | 台 | 利旧 | 一致 |
8 | 砂轮机 | / | 0 | 1 | 1 | 台 | 新增 | 一致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现有工程 | 技改工程 | 技改后全厂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糖块铁 | t/a | 5000 | 0 | 0 | -5000 | 一致 |
2 | 覆膜砂型芯 | t/a | 7000 | -7000 | 0 | -7000 | 一致 |
3 | 生铁 | t/a | 6000 | 0 | 6000 | +6000 | 一致 |
4 | 硅铁 | t/a | 70 | 0 | 70 | 不变 | 一致 |
5 | 合金 | t/a | 65 | 0 | 65 | 不变 | 一致 |
6 | 钢砂(抛丸机用) | t/a | 0.4 | 0.4 | 0.8 | +0.4 | 一致 |
7 | 膨润土 | t/a | 0 | 400 | 400 | +400 | 一致 |
8 | 煤粉 | t/a | 0 | 200 | 200 | +200 | 一致 |
9 | 水 | m3/a | 390 | 450 | 450 | +60 | 一致 |
10 | 电 | 万kW·h/a | 3000 | 50 | 3050 | 增加 | 一致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技改前全厂用水为电炉冷却用水和职工盥洗用水。电炉冷却用水量为20m3/d,补充新鲜水量为0.5m3/d;劳动定员20人,生活用水量为0.8m3/d(240m3/a)。
技改前全厂排水:现有工程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以用水量的80%计,则废水量0.64m3/d,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2。
图2 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依托现有工程供电设施,可满足生产需求,现有工程年用电量为*kW·h,新增年用电量*kW·h,技改完成后全厂年用电量*kW·h。
(3)供热
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生产工艺: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A、电炉熔化废气、浇注废气、落砂废气
项目电炉熔化、粘土砂浇注、落砂工序产生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电炉熔化、粘土砂浇注、落砂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01铸造。电炉熔化排污系数为0.479kg/t(产品),项目年产铸件5000吨,则电炉熔化产生的颗粒物为:2.395t/a;浇注(粘土砂)排污系数为1.97kg/t(产品),项目年用粘土砂和煤粉共计600t,则粘土砂浇注产生的颗粒物为1.182t/a;粘土砂落砂过程颗粒物排污系数为17.2kg/t(产品),项目年用粘土砂和煤粉共计600t,则砂处理产生的颗粒物为10.32t/a。
废气收集效率为90%,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0%,风机风量为*m3/h,颗粒物收集量为12.5073t/a,产生速率为2.61kg/h,产生浓度为130mg/m3。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量为1.25t/a,排放速率为0.261kg/h,排放浓度为13mg/m3。
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B、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均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袋式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01铸造。造型排污系数为1.97kg/t(产品),项目年用粘土砂和煤粉共计600t,则造型产生的颗粒物为1.182t/a;粘土砂处理过程颗粒物排污系数为17.2kg/t(产品),项目年用粘土砂和煤粉共计600t,则砂处理产生的颗粒物为10.32t/a,废气收集效率为90%,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0%,风机风量为*m3/h,颗粒物合计收集量为10.352t/a,产生速率为2.16kg/h,产生浓度为107.8mg/m3。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量为1.035t/a,排放速率为0.216kg/h,排放浓度为10.78mg/m3。
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C、抛丸、打磨过程产生的废气
项目抛丸、打磨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抛丸、打磨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抛丸工序、打磨工序产污参照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06预处理中,颗粒物排污系数为2.19kg/t(原料)。项目年产铸件5000吨,则项目抛丸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10.95t/a,打磨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10.95t/a,抛丸废气密闭收集,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90%,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0%,风机风量为*m3/h,颗粒物收集量为20.8t/a,产生速率为4.33kg/h,产生浓度为173.38mg/m3。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量为2.08t/a,排放速率为0.433kg/h,排放浓度为17.34mg/m3。
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粘土砂装卸、转运过程废气,粘土砂装卸、转运过程采用吨包,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粘土砂和煤粉总用量600t/a,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粒料加工厂”中筛选、运输和搬运中砂和砾石的产污系数为0.15kg/t-物料;则物料装卸、转运粉尘产生量为0.09t/a,物料装卸、转运时间2000h,则物料装卸、转运粉尘排放量为0.09t/a,排放速率为0.045kg/h。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电炉熔化、粘土砂浇注、粘土砂落砂工序未收集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1.3897t/a,排放速率为0.29kg/h。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粘土砂落砂过程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784t/a,排放速率为0.327kg/h。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打磨过程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1.095t/a,排放速率为0.228kg/h。
项目生产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采取了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集气设施收集的废气。根据前述分析,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未被集气设施收集的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3.635t/a,排放速率为0.757kg/h。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颗粒物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6.2废水
给水:技改后全厂给水:技改后全厂用水为电炉冷却用水和职工盥洗用水。电炉冷却用水量为20m3/d,补充新鲜水量为0.5m3/d;劳动定员15人,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第1部分:生活用水》(DB13/T5450.1-2021)表1生活用水定额,职工生活按20m3/人·a计算,生活用水量为1m3/d(300m3/a)。
技改后全厂排水: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以用水量的80%计,则废水量0.8m3/d,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4.6.3噪声
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噪声值在75~85dB(A)之间。项目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6.4固废
电炉熔化工序炉渣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粘土砂落砂工序废砂经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处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粘土砂砂处理工序废砂、打磨工序边角料、抛丸工序废钢丸、除尘灰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项目环评及批复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非*烷总烃:0t/a、颗粒物:6.24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295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4.8环境保护目标
无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 废气排放标准
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见表7。
表7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序名称 | 污染物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电炉熔化、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粘土砂浇注废气、落砂、抛丸、打磨工序 | 颗粒物 | 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厂区内 颗粒物 | 厂区内 颗粒物 |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1h平均浓度值:5.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5.2 噪声标准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见表8。
表8噪声排放标准
污染物类别 | 标准值 dB(A) | 标准来源 | ||
昼间 | 夜间 | |||
噪声 | 运营期 | 60 | 50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施工期 | 70 | 55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 |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2022年空气质量情况如下: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标准值μg/m3 | 现状浓度μg/m3 | 占标率 % | 达标情况 |
SO2 | 年平均浓度 | 60 | 9 | 15 | 达标 |
NO2 | 年平均浓度 | 40 | 30 | 75 | 达标 |
PM10 | 年平均浓度 | 70 | 67 | 95.7 | 达标 |
PM2.5 | 年平均浓度 | 35 | 39 | 111.4 | 不达标 |
CO | 24小时平均浓度 | 4000 | 1100 | 27.5 | 达标 |
O3 | 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 | 160 | 170 | 106.3 | 不达标 |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年均值分别为9μg/m3,30μg/m3,67μg/m3,37μg/m3,CO日均浓度95百分位数为1.1mg/m3,O38小时平均浓度90百分位数为1704μg/m3。SO2、NO2、PM10、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PM2.5、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不达标因子为PM2.5、O3。
5.3.2地表水质量标准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可知,全市 18 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全面实现“消 V ” 目标,达标率保持 100%。 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 44.4% ,较 2021 年提高 24.4 个百分 点。具体为大浪淀水库、小白河后赵各庄西桥 2 个断面为Ⅱ类,占比 11. 1%; 子牙河小王庄、盗阳河西贾庄桥、南排河朱庄闸、子牙新河阎辛庄、漳卫新 河小泊头桥、南运河北街自动站等 6 个断面为Ⅲ类,占比 33.3%;宣惠河大 口河口、青静黄排水渠何老营、八团排干渠伊庄子闸、北排河永红桥、沧浪 渠杨官庄自动站、石碑河李家堡桥、廖家洼河四捻村桥、任文干渠阎家坞、黑龙港河东港拦河闸、南大港湿地入口等 10 个断面为Ⅳ类, 占比 55.6%。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无需进行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
5.3.3声环境标准
沧县万大铸件厂(普通合伙)委托沧州 (略) 于2023年10月31日对区域环境噪声质量进行了监测,监测点位为厂区西侧12m处肖家楼村居民处。
(1)监测点位
监测布点情况见下表。
监测点位一览表
监测点名称 | 监测因子 | 监测时段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肖家楼村 | 噪声 | 昼间检测1次 | 西 | 12 |
噪声背景值监测结果表 单位:dB(A)
监测日期 | 监测频次 | 点位 | 检测结果 |
2023.10.31 | 昼间1次 | 西侧居民点1# | 52 |
西侧居民点2# | 55 | ||
西侧居民点3# | 51 | ||
西侧居民点4# | 52 |
由上表分析可知,区域噪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要求。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9。
表9废气 、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低浓度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YQ006) 101-1EBS电热鼓风干燥箱(CZKY-YQ028)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COS-03-SJLY温湿度记录仪(CZKY-YQ080) | 1.0mg/m3 |
总悬浮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 TW-2200C智能24小时/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11、YQ012、YQ013、YQ014)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22)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 7μg/m3 |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 |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21)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1)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3) | — |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废水监测
水质检测仪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运输、保存、分析全过程严格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5、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6、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7、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达80%,满足生产负荷75%以上的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0。
表10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均值 | ||||
电炉熔化、粘土砂浇注、粘土砂落砂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15m) 2024.03.06 | 标干流量 | m3/h | * | * | * | *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4.4 | 4.4 | 4.5 | 4.4 | |
排放速率 | kg/h | 0.097 | 0.098 | 0.098 | 0.098 | ||
电炉熔化、粘土砂浇注、粘土砂落砂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15m) 2024.03.07 | 标干流量 | m3/h | * | * | * | *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4.5 | 4.4 | 4.4 | 4.4 | |
排放速率 | kg/h | 0.101 | 0.100 | 0.099 | 0.100 | ||
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排气筒(DA002)出口 2024.03.06 | 标干流量 | m3/h | * | * | * | *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4.2 | 4.1 | 4.2 | 4.2 | |
排放速率 | kg/h | 0.043 | 0.043 | 0.043 | 0.043 | ||
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排气筒(DA002)出口 2024.03.07 | 标干流量 | m3/h | * | * | * | *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4.5 | 4.4 | 4.5 | 4.5 | |
排放速率 | kg/h | 0.047 | 0.045 | 0.047 | 0.046 | ||
抛丸、打磨工序排气筒(DA003)出口 2024.03.06 | 标干流量 | m3/h | * | * | * | *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5.4 | 5.4 | 5.4 | 5.4 | |
排放速率 | kg/h | 0.072 | 0.072 | 0.071 | 0.072 | ||
抛丸、打磨工序排气筒(DA003)出口 2024.03.07 | 标干流量 | m3/h | * | * | * | *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5.6 | 5.5 | 5.3 | 5.5 | |
排放速率 | kg/h | 0.076 | 0.073 | 0.071 | 0.073 |
7.2.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1。
表11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 单位 | 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最大值 | |||
总悬浮颗粒物2024.03.06 | μg/m3 | 下风向1# | 390 | 383 | 369 | 393 |
下风向2# | 366 | 384 | 392 | |||
下风向3# | 393 | 377 | 382 | |||
车间门口4# | 595 | 603 | 592 | 603 | ||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 单位 | 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最大值 | |||
总悬浮颗粒物2024.03.07 | μg/m3 | 下风向1# | 385 | 379 | 370 | 388 |
下风向2# | 375 | 382 | 370 | |||
下风向3# | 375 | 388 | 368 | |||
车间门口4# | 589 | 600 | 592 | 600 |
7.4噪声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2。
表12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dB(A) | |
2024.03.06 | 2024.03.07 | |
昼间 | 昼间 | |
东厂界1# | 58 | 58 |
南厂界2# | 59 | 57 |
西厂界3# | 58 | 59 |
气象条件 | 2024.03.06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1.9m/s 2024.03.07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0m/s | |
备注 | 北侧紧邻企业,不具备检测条件 |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万大铸件厂 (普通合伙)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见表13。
表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落实情况 |
大气环境 | 电炉熔化、粘土砂浇注、粘土砂落砂废气(DA001) | 颗粒物(有组织)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落实 |
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 (DA002) | 颗粒物(有组织)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 | |||
切割、打磨工序(DA003) | 颗粒物(有组织)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 | |||
厂区 | 黏土砂装卸、储存(无组织) | 黏土砂装卸、转运过程,吨包运输无组织排放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落实 | |
颗粒物(无组织) | 车间密闭、加强收集管理 | ||||
厂界 | 颗粒物(无组织) | 车间密闭、加强收集管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废水 | COD、氨氮、SS | 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 不外排 | 落实 |
电炉冷却水 | SS | 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 不外排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 落实 |
固体废物 | 电炉熔化工序 | 炉渣 | 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 落实 |
抛丸工序 | 废钢丸 | ||||
黏土砂落砂工序 | 废砂 | 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经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处理,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
砂处理工序 | 废砂 | 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 | |||
打磨工序 | 废边角料 | ||||
除尘设备 | 除尘灰 |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统一清运 |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电炉熔化、粘土砂浇注、粘土砂落砂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废气分别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单独)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废气经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2);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抛丸、打磨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外排。
10.1.2废水
项目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10.1.3噪声
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噪声值在75~85dB(A)之间。项目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10.1.4固废
电炉熔化工序炉渣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粘土砂落砂工序废砂经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处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粘土砂砂处理工序废砂、打磨工序边角料、抛丸工序废钢丸、除尘灰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10.1.5总量控制
项目环评及批复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非*烷总烃:0t/a、颗粒物:6.24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295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通过环境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10.2 验收结论
经检测,项目电炉熔化、粘土砂浇注、粘土砂落砂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5mg/m3;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排气筒(DA002)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5mg/m3;抛丸、打磨工序排气筒(DA003)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6mg/m3,均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20mg/m3)。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93μg/m3(换算后为0.39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603μg/m3(换算后为0.603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5.0mg/m3)。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10.3 建议
沧县万大铸件厂 (普通合伙)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县万大铸件厂 (普通合伙)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万大铸件厂 (普通合伙)
编制单位:沧县万大铸件厂 (普通合伙)
编制日期:2024年5月
目 录
一、前言
沧县万大铸件厂 (普通合伙)位于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度11分26.800秒,东经116度45分46.290秒。项目类别属于C3391 黑色金属铸造。公司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5.*元,占总投资的1%,建设规模为年产精密铸件5000吨。
2023年11月,《沧县万大铸件厂(普通合伙)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九河(天津) (略) 编制而成, 2023年12月1日经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行审(环)扩字【2023】060号。于2024年1月5日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编号:*42F001U。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7日,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30日沧州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CZKY(验)[2024]第*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 CZKY(检)[2024]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万大铸件厂 (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万大铸件厂 (普通合伙)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万大铸件厂 (普通合伙)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 (略) 》,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扩字【2023】060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万大铸件厂(普通合伙)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3年12月1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沧县万大铸件厂 (普通合伙)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万大铸件厂 (普通合伙)
(3)建设性质:技改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5.*元,占总投资额的1%。
(5)建设地点:沧县万大铸件厂 (普通合伙)位于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度11分26.800秒,东经116度45分46.290秒。
(6)建设规模:年产精密铸件5000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不新增职工,现有厂区内调剂;每天两班工作制度,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8)占地面积:企业原占地面积5200m2,建筑面积2200m2。 (略) 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对铸件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该项目无新增占地面积,翻建原有厂房940m2,新增车间一间建筑面积300m2,共计新增建筑面积3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序号 | 工程内容 | 现有工程 | 技改内容 | 技改完成后 | |
1 | 主体工程 | 1座生产车间(包括电炉熔化、覆膜砂制壳、浇注、落砂、抛丸、打磨)940m2; | 生产车间2座,其中:翻建原有厂房940m2,车间设置的生产设施为钢壳电炉、造型线;新增300m2车间一间,新增建筑面积300m2,车间设置的生产设施为抛丸机和砂轮机。 | 生产车间2座,其中:翻建原有厂房940m2,车间设置的生产设施为钢壳电炉、造型线;新增300m2车间一间,新增建筑面积300m2,车间设置的生产设施为抛丸机和砂轮机。 | |
2 | 公用工程 | 供水由当 (略) 提供 | 供水依托现有工程 | 供水由当 (略) 提供 | |
供电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 供电依托现有工程 | 供电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 |||
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供热依托现有工程 | 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
3 | 辅助工程 | 现有办公用房、仓库等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为1000m2 | 供热依托现有工程 | 办公用房、仓库等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为1000m2 | |
一般固废间24平方米,位于生产车间内 | 扩建一般固废间到60平方米,位于生产车间内 | 一般固废间60平方米,位于生产车间内 | |||
4 | 环保工程 | 废气 | 电炉熔炼:封闭式集气房+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一根(DA001) | 淘汰覆膜砂生产工艺,电炉熔化工序、粘土砂浇注工序和粘土砂落砂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分别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淘汰覆膜砂生产工艺,电炉熔化工序、粘土砂浇注工序和粘土砂落砂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分别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覆膜砂浇注、冷却生产线(人工):封闭式下吸集气罩+顶吸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低温等离子设备+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1) | |||||
覆膜砂定点落砂,设置集气间+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 | |||||
射芯制壳:设置封闭式集气罩+光氧装置+低温等离子设备+15m高排气筒(DA002) | 淘汰覆膜砂生产工艺,无射芯制壳工序 | 淘汰覆膜砂生产工艺,无射芯制壳工序 | |||
— | 新增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新增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
打磨设置半封闭式集尘室与抛丸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3) | 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打磨工序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打磨、抛丸工序收集后的废气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打磨工序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打磨、抛丸工序收集后的废气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
— | 粘土砂装卸、转运过程,吨包运输无组织排放 | 粘土砂装卸、转运过程,吨包运输无组织排放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 | ||
废水 | 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 依托现有工程 | 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 ||
固废 | 一般固废: 项目电炉熔化产生的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 覆膜砂落砂产生的废砂收集后交沧县集中废砂再生回用处理中心处理; 抛丸清砂过程产生的废砂和金属屑集中收集后外售; 打磨过程产生的金属屑集中收集后外售; 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 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铸件全部回用于电炉熔化; 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暂存于危废间,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 淘汰覆膜砂生产工艺,本次技改完成后产生一般固废如下: 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 粘土砂落砂产生的废砂经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处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 粘土砂砂处理产生的废砂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 打磨产生的边角料,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 抛丸产生的废钢丸,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 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 | 淘汰覆膜砂生产工艺,本次技改完成后产生一般固废如下: 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 粘土砂落砂产生的废砂经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处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 粘土砂砂处理产生的废砂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 打磨产生的边角料,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 抛丸产生的废钢丸,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 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 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现有数量 | 新增部分 | 技改后全厂 | 单位 | 备注 | |
1 | 钢壳电炉 | 1t/h | 1 | 0 | 0 | 套 | 淘汰 |
2 | 射芯机 | / | 7 | 0 | 0 | 台 | 淘汰 |
3 | 钢壳电炉 | 0.5t/h | 0 | 2 | 2 | 套 | 新增 |
4 | 造型线(含砂处理线 1条) | / | 0 | 1 | 1 | 套 | 新增 |
5 | 抛丸机 | Q3210 | 1 | 0 | 1 | 台 | 利旧 |
6 | 抛丸机 | Q3210 | 0 | 1 | 1 | 台 | 新增 |
7 | 砂轮机 | / | 2 | 0 | 2 | 台 | 利旧 |
8 | 砂轮机 | / | 0 | 1 | 1 | 台 | 新增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现有工程 | 技改工程 | 技改后全厂 | 备注 |
1 | 糖块铁 | t/a | 5000 | 0 | 0 | -5000 |
2 | 覆膜砂型芯 | t/a | 7000 | -7000 | 0 | -7000 |
3 | 生铁 | t/a | 6000 | 0 | 6000 | +6000 |
4 | 硅铁 | t/a | 70 | 0 | 70 | 不变 |
5 | 合金 | t/a | 65 | 0 | 65 | 不变 |
6 | 钢砂(抛丸机用) | t/a | 0.4 | 0.4 | 0.8 | +0.4 |
7 | 膨润土 | t/a | 0 | 400 | 400 | +400 |
8 | 煤粉 | t/a | 0 | 200 | 200 | +200 |
9 | 水 | m3/a | 390 | 450 | 450 | +60 |
10 | 电 | 万kW·h/a | 3000 | 50 | 3050 | 增加 |
3.4 公用工程
技改前全厂用水为电炉冷却用水和职工盥洗用水。电炉冷却用水量为20m3/d,补充新鲜水量为0.5m3/d;劳动定员20人,生活用水量为0.8m3/d(240m3/a)。
技改前全厂排水:现有工程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以用水量的80%计,则废水量0.64m3/d,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1。
图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依托现有工程供电设施,可满足生产需求,现有工程年用电量为*kW·h,新增年用电量*kW·h,技改完成后全厂年用电量*kW·h。
(3)供热
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简述:
电炉熔化:将原料按一定比例加入电炉中加热熔化。
自动造型线:项目新增自动造型线主要包含:粘土砂自动造型及砂处理。粘土砂自动造型具体工艺流程为:购置的粘土砂存入砂库,利用提升机将粘土砂输送至配料机进行配料,在经混砂机进行混砂,混合均匀的造型砂利用自动造型机进行造型制模,形成一个完整的砂型, (略) 。
砂处理工艺流程为:落砂产生的废砂利用落砂皮带机输送至震动槽后输送至振动筛层磁选机,筛选的主要目的是保证造型砂的回用质量,符合回用要求的造型砂循环使用,不符合回用要求的造型砂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筛选后的可循环使用的造型砂送至砂库暂时储存后,经处理后的造型砂与新砂混合均匀后用于自动造型线制模。
浇注:将电炉熔化后的铁水包内铁水由浇注口倒入砂型(造型)内,让砂型内充满铁水。
落砂:采用振动落砂机去除铸件表面及内腔中的型砂。铸件经自然冷却2-3 小时后进行清件,未完全凝固前不得搬动,不进行喷水强冷。
抛丸:清理后铸件表面因粘有少量细砂,需进行抛丸加工去除,抛丸是将丸料高速抛到工件表面通过高速碰撞的方式进行表面处理的一种方式,该项目抛丸工序在密闭的抛丸机内分批次进行,使用的丸料为钢珠。
打磨:碎壳后的工件是连接在一起的,切割机将连接的工件切割成单独的工件。再利用打磨机将多余的出来的部分打磨工整,去除多余的毛刺,打磨工序依托现有设备。
检验包装入库:对工件按客户要求检验后包装入库即可成为成品。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A、电炉熔化废气、浇注废气、落砂废气
项目电炉熔化、粘土砂浇注、落砂工序产生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电炉熔化、粘土砂浇注、落砂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01铸造。电炉熔化排污系数为0.479kg/t(产品),项目年产铸件5000吨,则电炉熔化产生的颗粒物为:2.395t/a;浇注(粘土砂)排污系数为1.97kg/t(产品),项目年用粘土砂和煤粉共计600t,则粘土砂浇注产生的颗粒物为1.182t/a;粘土砂落砂过程颗粒物排污系数为17.2kg/t(产品),项目年用粘土砂和煤粉共计600t,则砂处理产生的颗粒物为10.32t/a。
废气收集效率为90%,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0%,风机风量为*m3/h,颗粒物收集量为12.5073t/a,产生速率为2.61kg/h,产生浓度为130mg/m3。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量为1.25t/a,排放速率为0.261kg/h,排放浓度为13mg/m3。
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B、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均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袋式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01铸造。造型排污系数为1.97kg/t(产品),项目年用粘土砂和煤粉共计600t,则造型产生的颗粒物为1.182t/a;粘土砂处理过程颗粒物排污系数为17.2kg/t(产品),项目年用粘土砂和煤粉共计600t,则砂处理产生的颗粒物为10.32t/a,废气收集效率为90%,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0%,风机风量为*m3/h,颗粒物合计收集量为10.352t/a,产生速率为2.16kg/h,产生浓度为107.8mg/m3。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量为1.035t/a,排放速率为0.216kg/h,排放浓度为10.78mg/m3。
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C、抛丸、打磨过程产生的废气
项目抛丸、打磨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抛丸、打磨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抛丸工序、打磨工序产污参照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06预处理中,颗粒物排污系数为2.19kg/t(原料)。项目年产铸件5000吨,则项目抛丸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10.95t/a,打磨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10.95t/a,抛丸废气密闭收集,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90%,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0%,风机风量为*m3/h,颗粒物收集量为20.8t/a,产生速率为4.33kg/h,产生浓度为173.38mg/m3。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量为2.08t/a,排放速率为0.433kg/h,排放浓度为17.34mg/m3。
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粘土砂装卸、转运过程废气,粘土砂装卸、转运过程采用吨包,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粘土砂和煤粉总用量600t/a,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粒料加工厂”中筛选、运输和搬运中砂和砾石的产污系数为0.15kg/t-物料;则物料装卸、转运粉尘产生量为0.09t/a,物料装卸、转运时间2000h,则物料装卸、转运粉尘排放量为0.09t/a,排放速率为0.045kg/h。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电炉熔化、粘土砂浇注、粘土砂落砂工序未收集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1.3897t/a,排放速率为0.29kg/h。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粘土砂落砂过程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784t/a,排放速率为0.327kg/h。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打磨过程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1.095t/a,排放速率为0.228kg/h。
项目生产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采取了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集气设施收集的废气。根据前述分析,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未被集气设施收集的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3.635t/a,排放速率为0.757kg/h。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颗粒物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6.2废水
给水:技改后全厂给水:技改后全厂用水为电炉冷却用水和职工盥洗用水。电炉冷却用水量为20m3/d,补充新鲜水量为0.5m3/d;劳动定员15人,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第1部分:生活用水》(DB13/T5450.1-2021)表1生活用水定额,职工生活按20m3/人·a计算,生活用水量为1m3/d(300m3/a)。
技改后全厂排水: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以用水量的80%计,则废水量0.8m3/d,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6.3噪声
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噪声值在75~85dB(A)之间。项目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3.6.4固废
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S1),产生量约为940t/a,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每10天回用一次,一般固废间内暂存最大量为26t,废物代码SW59;
粘土砂落砂过程产生废砂(S2),产生量约为172t/a,落砂产生的废砂经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处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每30天回用一次,一般固废间内暂存最大量为14t,废物代码SW17;
砂处理过程产生废砂(S3),产生量约为8t/a,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废物代码SW59;
抛丸过程产生废钢丸(S4),产生量约为2t/a,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废物代码SW59;
打磨过程产生边角料(S5),依托现有,产生量约为10t/a,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废物代码SW59;
废气治理设施产生除尘灰(S6),产生量约为39.29t/a,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废物代码SW59。
现有工程员工办公产生生活垃圾,劳动定员15人,年生产天数为300天,按0.5kg/人.d计算,产生量为2.25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县万大铸件厂 (普通合伙) ” 年产精密铸件5000吨制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选址位于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5.*元,用地面积无新增。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施工期采取洒水、避免大风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扬尘排放限值;施工期土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人员杂洗水用作施工场地喷洒抑尘;施工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电炉熔化、粘土砂浇注、粘土砂落砂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单独)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单独)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抛丸工序废气经密闭收集、打磨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打磨与抛丸共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粘土砂装卸、转运过程,吨包运输无组织排放,其他未收集的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3、噪声: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4、固废:电炉熔化工序炉渣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粘土砂落砂工序废砂经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处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粘土砂砂处理工序废砂、打磨工序边角料、抛丸工序废钢丸、除尘灰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 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沧县万大铸件厂 (普通合伙)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万大铸件厂 (普通合伙)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5200平方米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厂区设置了1个出入口,位于厂区西侧。出入口北侧为库房1,出入口南侧为翻建的生产车间,翻建生产车间东侧为库房2,库房1东侧为办公室,厂区东北角为新建生产车间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精密铸件5000吨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55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5.5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不新增职工,现有厂区内调剂;每天两班工作制度,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 一致 |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现有数量 | 新增部分 | 技改后全厂 | 单位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
1 | 钢壳电炉 | 1t/h | 1 | 0 | 0 | 套 | 淘汰 | 一致 |
2 | 射芯机 | / | 7 | 0 | 0 | 台 | 淘汰 | 一致 |
3 | 钢壳电炉 | 0.5t/h | 0 | 2 | 2 | 套 | 新增 | 一致 |
4 | 造型线(含砂处理线 1条) | / | 0 | 1 | 1 | 套 | 新增 | 一致 |
5 | 抛丸机 | Q3210 | 1 | 0 | 1 | 台 | 利旧 | 一致 |
6 | 抛丸机 | Q3210 | 0 | 1 | 1 | 台 | 新增 | 一致 |
7 | 砂轮机 | / | 2 | 0 | 2 | 台 | 利旧 | 一致 |
8 | 砂轮机 | / | 0 | 1 | 1 | 台 | 新增 | 一致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现有工程 | 技改工程 | 技改后全厂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糖块铁 | t/a | 5000 | 0 | 0 | -5000 | 一致 |
2 | 覆膜砂型芯 | t/a | 7000 | -7000 | 0 | -7000 | 一致 |
3 | 生铁 | t/a | 6000 | 0 | 6000 | +6000 | 一致 |
4 | 硅铁 | t/a | 70 | 0 | 70 | 不变 | 一致 |
5 | 合金 | t/a | 65 | 0 | 65 | 不变 | 一致 |
6 | 钢砂(抛丸机用) | t/a | 0.4 | 0.4 | 0.8 | +0.4 | 一致 |
7 | 膨润土 | t/a | 0 | 400 | 400 | +400 | 一致 |
8 | 煤粉 | t/a | 0 | 200 | 200 | +200 | 一致 |
9 | 水 | m3/a | 390 | 450 | 450 | +60 | 一致 |
10 | 电 | 万kW·h/a | 3000 | 50 | 3050 | 增加 | 一致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技改前全厂用水为电炉冷却用水和职工盥洗用水。电炉冷却用水量为20m3/d,补充新鲜水量为0.5m3/d;劳动定员20人,生活用水量为0.8m3/d(240m3/a)。
技改前全厂排水:现有工程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以用水量的80%计,则废水量0.64m3/d,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2。
图2 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依托现有工程供电设施,可满足生产需求,现有工程年用电量为*kW·h,新增年用电量*kW·h,技改完成后全厂年用电量*kW·h。
(3)供热
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生产工艺: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A、电炉熔化废气、浇注废气、落砂废气
项目电炉熔化、粘土砂浇注、落砂工序产生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电炉熔化、粘土砂浇注、落砂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01铸造。电炉熔化排污系数为0.479kg/t(产品),项目年产铸件5000吨,则电炉熔化产生的颗粒物为:2.395t/a;浇注(粘土砂)排污系数为1.97kg/t(产品),项目年用粘土砂和煤粉共计600t,则粘土砂浇注产生的颗粒物为1.182t/a;粘土砂落砂过程颗粒物排污系数为17.2kg/t(产品),项目年用粘土砂和煤粉共计600t,则砂处理产生的颗粒物为10.32t/a。
废气收集效率为90%,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0%,风机风量为*m3/h,颗粒物收集量为12.5073t/a,产生速率为2.61kg/h,产生浓度为130mg/m3。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量为1.25t/a,排放速率为0.261kg/h,排放浓度为13mg/m3。
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B、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均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袋式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01铸造。造型排污系数为1.97kg/t(产品),项目年用粘土砂和煤粉共计600t,则造型产生的颗粒物为1.182t/a;粘土砂处理过程颗粒物排污系数为17.2kg/t(产品),项目年用粘土砂和煤粉共计600t,则砂处理产生的颗粒物为10.32t/a,废气收集效率为90%,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0%,风机风量为*m3/h,颗粒物合计收集量为10.352t/a,产生速率为2.16kg/h,产生浓度为107.8mg/m3。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量为1.035t/a,排放速率为0.216kg/h,排放浓度为10.78mg/m3。
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C、抛丸、打磨过程产生的废气
项目抛丸、打磨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抛丸、打磨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抛丸工序、打磨工序产污参照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06预处理中,颗粒物排污系数为2.19kg/t(原料)。项目年产铸件5000吨,则项目抛丸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10.95t/a,打磨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10.95t/a,抛丸废气密闭收集,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90%,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0%,风机风量为*m3/h,颗粒物收集量为20.8t/a,产生速率为4.33kg/h,产生浓度为173.38mg/m3。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量为2.08t/a,排放速率为0.433kg/h,排放浓度为17.34mg/m3。
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粘土砂装卸、转运过程废气,粘土砂装卸、转运过程采用吨包,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粘土砂和煤粉总用量600t/a,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粒料加工厂”中筛选、运输和搬运中砂和砾石的产污系数为0.15kg/t-物料;则物料装卸、转运粉尘产生量为0.09t/a,物料装卸、转运时间2000h,则物料装卸、转运粉尘排放量为0.09t/a,排放速率为0.045kg/h。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电炉熔化、粘土砂浇注、粘土砂落砂工序未收集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1.3897t/a,排放速率为0.29kg/h。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粘土砂落砂过程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784t/a,排放速率为0.327kg/h。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打磨过程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1.095t/a,排放速率为0.228kg/h。
项目生产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采取了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集气设施收集的废气。根据前述分析,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未被集气设施收集的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3.635t/a,排放速率为0.757kg/h。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颗粒物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6.2废水
给水:技改后全厂给水:技改后全厂用水为电炉冷却用水和职工盥洗用水。电炉冷却用水量为20m3/d,补充新鲜水量为0.5m3/d;劳动定员15人,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第1部分:生活用水》(DB13/T5450.1-2021)表1生活用水定额,职工生活按20m3/人·a计算,生活用水量为1m3/d(300m3/a)。
技改后全厂排水: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以用水量的80%计,则废水量0.8m3/d,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4.6.3噪声
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噪声值在75~85dB(A)之间。项目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6.4固废
电炉熔化工序炉渣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粘土砂落砂工序废砂经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处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粘土砂砂处理工序废砂、打磨工序边角料、抛丸工序废钢丸、除尘灰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项目环评及批复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非*烷总烃:0t/a、颗粒物:6.24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295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4.8环境保护目标
无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 废气排放标准
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见表7。
表7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序名称 | 污染物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电炉熔化、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粘土砂浇注废气、落砂、抛丸、打磨工序 | 颗粒物 | 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厂区内 颗粒物 | 厂区内 颗粒物 |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1h平均浓度值:5.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5.2 噪声标准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见表8。
表8噪声排放标准
污染物类别 | 标准值 dB(A) | 标准来源 | ||
昼间 | 夜间 | |||
噪声 | 运营期 | 60 | 50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施工期 | 70 | 55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 |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2022年空气质量情况如下: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标准值μg/m3 | 现状浓度μg/m3 | 占标率 % | 达标情况 |
SO2 | 年平均浓度 | 60 | 9 | 15 | 达标 |
NO2 | 年平均浓度 | 40 | 30 | 75 | 达标 |
PM10 | 年平均浓度 | 70 | 67 | 95.7 | 达标 |
PM2.5 | 年平均浓度 | 35 | 39 | 111.4 | 不达标 |
CO | 24小时平均浓度 | 4000 | 1100 | 27.5 | 达标 |
O3 | 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 | 160 | 170 | 106.3 | 不达标 |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年均值分别为9μg/m3,30μg/m3,67μg/m3,37μg/m3,CO日均浓度95百分位数为1.1mg/m3,O38小时平均浓度90百分位数为1704μg/m3。SO2、NO2、PM10、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PM2.5、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不达标因子为PM2.5、O3。
5.3.2地表水质量标准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可知,全市 18 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全面实现“消 V ” 目标,达标率保持 100%。 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 44.4% ,较 2021 年提高 24.4 个百分 点。具体为大浪淀水库、小白河后赵各庄西桥 2 个断面为Ⅱ类,占比 11. 1%; 子牙河小王庄、盗阳河西贾庄桥、南排河朱庄闸、子牙新河阎辛庄、漳卫新 河小泊头桥、南运河北街自动站等 6 个断面为Ⅲ类,占比 33.3%;宣惠河大 口河口、青静黄排水渠何老营、八团排干渠伊庄子闸、北排河永红桥、沧浪 渠杨官庄自动站、石碑河李家堡桥、廖家洼河四捻村桥、任文干渠阎家坞、黑龙港河东港拦河闸、南大港湿地入口等 10 个断面为Ⅳ类, 占比 55.6%。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无需进行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
5.3.3声环境标准
沧县万大铸件厂(普通合伙)委托沧州 (略) 于2023年10月31日对区域环境噪声质量进行了监测,监测点位为厂区西侧12m处肖家楼村居民处。
(1)监测点位
监测布点情况见下表。
监测点位一览表
监测点名称 | 监测因子 | 监测时段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肖家楼村 | 噪声 | 昼间检测1次 | 西 | 12 |
噪声背景值监测结果表 单位:dB(A)
监测日期 | 监测频次 | 点位 | 检测结果 |
2023.10.31 | 昼间1次 | 西侧居民点1# | 52 |
西侧居民点2# | 55 | ||
西侧居民点3# | 51 | ||
西侧居民点4# | 52 |
由上表分析可知,区域噪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要求。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9。
表9废气 、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低浓度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YQ006) 101-1EBS电热鼓风干燥箱(CZKY-YQ028)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COS-03-SJLY温湿度记录仪(CZKY-YQ080) | 1.0mg/m3 |
总悬浮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 TW-2200C智能24小时/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11、YQ012、YQ013、YQ014)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22)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 7μg/m3 |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 |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21)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1)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3) | — |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废水监测
水质检测仪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运输、保存、分析全过程严格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5、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6、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7、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达80%,满足生产负荷75%以上的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0。
表10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均值 | ||||
电炉熔化、粘土砂浇注、粘土砂落砂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15m) 2024.03.06 | 标干流量 | m3/h | * | * | * | *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4.4 | 4.4 | 4.5 | 4.4 | |
排放速率 | kg/h | 0.097 | 0.098 | 0.098 | 0.098 | ||
电炉熔化、粘土砂浇注、粘土砂落砂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15m) 2024.03.07 | 标干流量 | m3/h | * | * | * | *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4.5 | 4.4 | 4.4 | 4.4 | |
排放速率 | kg/h | 0.101 | 0.100 | 0.099 | 0.100 | ||
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排气筒(DA002)出口 2024.03.06 | 标干流量 | m3/h | * | * | * | *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4.2 | 4.1 | 4.2 | 4.2 | |
排放速率 | kg/h | 0.043 | 0.043 | 0.043 | 0.043 | ||
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排气筒(DA002)出口 2024.03.07 | 标干流量 | m3/h | * | * | * | *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4.5 | 4.4 | 4.5 | 4.5 | |
排放速率 | kg/h | 0.047 | 0.045 | 0.047 | 0.046 | ||
抛丸、打磨工序排气筒(DA003)出口 2024.03.06 | 标干流量 | m3/h | * | * | * | *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5.4 | 5.4 | 5.4 | 5.4 | |
排放速率 | kg/h | 0.072 | 0.072 | 0.071 | 0.072 | ||
抛丸、打磨工序排气筒(DA003)出口 2024.03.07 | 标干流量 | m3/h | * | * | * | *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5.6 | 5.5 | 5.3 | 5.5 | |
排放速率 | kg/h | 0.076 | 0.073 | 0.071 | 0.073 |
7.2.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1。
表11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 单位 | 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最大值 | |||
总悬浮颗粒物2024.03.06 | μg/m3 | 下风向1# | 390 | 383 | 369 | 393 |
下风向2# | 366 | 384 | 392 | |||
下风向3# | 393 | 377 | 382 | |||
车间门口4# | 595 | 603 | 592 | 603 | ||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 单位 | 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最大值 | |||
总悬浮颗粒物2024.03.07 | μg/m3 | 下风向1# | 385 | 379 | 370 | 388 |
下风向2# | 375 | 382 | 370 | |||
下风向3# | 375 | 388 | 368 | |||
车间门口4# | 589 | 600 | 592 | 600 |
7.4噪声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2。
表12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dB(A) | |
2024.03.06 | 2024.03.07 | |
昼间 | 昼间 | |
东厂界1# | 58 | 58 |
南厂界2# | 59 | 57 |
西厂界3# | 58 | 59 |
气象条件 | 2024.03.06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1.9m/s 2024.03.07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0m/s | |
备注 | 北侧紧邻企业,不具备检测条件 |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万大铸件厂 (普通合伙)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见表13。
表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落实情况 |
大气环境 | 电炉熔化、粘土砂浇注、粘土砂落砂废气(DA001) | 颗粒物(有组织)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落实 |
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 (DA002) | 颗粒物(有组织)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 | |||
切割、打磨工序(DA003) | 颗粒物(有组织)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 | |||
厂区 | 黏土砂装卸、储存(无组织) | 黏土砂装卸、转运过程,吨包运输无组织排放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落实 | |
颗粒物(无组织) | 车间密闭、加强收集管理 | ||||
厂界 | 颗粒物(无组织) | 车间密闭、加强收集管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废水 | COD、氨氮、SS | 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 不外排 | 落实 |
电炉冷却水 | SS | 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 不外排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 落实 |
固体废物 | 电炉熔化工序 | 炉渣 | 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 落实 |
抛丸工序 | 废钢丸 | ||||
黏土砂落砂工序 | 废砂 | 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经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处理,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
砂处理工序 | 废砂 | 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 | |||
打磨工序 | 废边角料 | ||||
除尘设备 | 除尘灰 |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统一清运 |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电炉熔化、粘土砂浇注、粘土砂落砂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废气分别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单独)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废气经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2);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抛丸、打磨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外排。
10.1.2废水
项目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10.1.3噪声
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噪声值在75~85dB(A)之间。项目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10.1.4固废
电炉熔化工序炉渣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粘土砂落砂工序废砂经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处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粘土砂砂处理工序废砂、打磨工序边角料、抛丸工序废钢丸、除尘灰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10.1.5总量控制
项目环评及批复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非*烷总烃:0t/a、颗粒物:6.24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295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通过环境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10.2 验收结论
经检测,项目电炉熔化、粘土砂浇注、粘土砂落砂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5mg/m3;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排气筒(DA002)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5mg/m3;抛丸、打磨工序排气筒(DA003)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6mg/m3,均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20mg/m3)。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93μg/m3(换算后为0.39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603μg/m3(换算后为0.603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5.0mg/m3)。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10.3 建议
沧县万大铸件厂 (普通合伙)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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