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乌镇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桐乡市乌镇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略) 乌镇镇2023-44地 (略) 乌镇镇民合村,地块东至宅基地、南至宅基地、西至北永兴港、北至农田,地块中心坐标为(E:120.*°,N:30.*°),调查面积为9621.79平方米。本地块历史一直为农用地,根据规划文件,本地块建设用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
根据《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第二章第七条,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用地规划为农村宅基地(0703),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类地块,按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并执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为了做好地块污染防治工作,实现项目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的发展, (略) 乌镇镇民合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我单位开展了该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2024年1月,我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确定地块范围及潜在污染因子,现场进行了土壤快速筛查。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 (略) 乌镇镇2023-44地块60年代至今一直为农用地,种植水稻和蔬菜。种植期间肥料主要使用有机肥,辅助使用少量水溶性氮磷肥料。农药主要喷洒在植物叶子上,我国目前允许使用的农药都是低毒农药,进入土壤环境后,在较短时间内由复杂结构分解为简单结构,会降低甚至失去毒性作用。此外不排除早期农用地可能涉及难降解农药,根据相关文献,有机氯、有机磷农药因其化学结构的差异,半衰期在几个月到几年不等。以难降解的DDT为例,其半衰期约2-4年。我国自1982年起禁用较难降解的DDT,至今已约41年,以3年的半衰期计算,如今土壤中的浓度以削减至最初的万分之一,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同理,判断其他较易降解的有机氯农药,在本地块的风险均在可接受范围内;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第一阶段的调查分析, (略) 乌镇镇2024-10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可作为农村宅基地(0703)开发利用。
地块基本信息表
序号 | 内容 | 地块信息 | 备注 |
1 | 地块名称 | (略) 乌镇镇2023-44地块 | / |
2 | 地块面积 | 9621.79平方米 | / |
3 | 地址 | (略) 乌镇镇民合村 | / |
4 | 四至范围 | 东至宅基地、南至宅基地、西至北永兴港、北至农田 | / |
5 | 中心坐标 | 中心坐标为(E:120.*°,N:30.*°) | / |
6 | 土地使用权收回(拟收回)时间 | 2023年8月11日 | / |
7 | 土地利用现状 | 待开发的空地 | / |
8 | 现状用地类型 | 未利用地 | / |
9 | 规划用地性质 | 农村宅基地(0703) | / |
(略) 乌镇镇2023-44地 (略) 乌镇镇民合村,地块东至宅基地、南至宅基地、西至北永兴港、北至农田,地块中心坐标为(E:120.*°,N:30.*°),调查面积为9621.79平方米。本地块历史一直为农用地,根据规划文件,本地块建设用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
根据《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第二章第七条,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用地规划为农村宅基地(0703),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类地块,按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并执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为了做好地块污染防治工作,实现项目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的发展, (略) 乌镇镇民合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我单位开展了该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2024年1月,我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确定地块范围及潜在污染因子,现场进行了土壤快速筛查。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 (略) 乌镇镇2023-44地块60年代至今一直为农用地,种植水稻和蔬菜。种植期间肥料主要使用有机肥,辅助使用少量水溶性氮磷肥料。农药主要喷洒在植物叶子上,我国目前允许使用的农药都是低毒农药,进入土壤环境后,在较短时间内由复杂结构分解为简单结构,会降低甚至失去毒性作用。此外不排除早期农用地可能涉及难降解农药,根据相关文献,有机氯、有机磷农药因其化学结构的差异,半衰期在几个月到几年不等。以难降解的DDT为例,其半衰期约2-4年。我国自1982年起禁用较难降解的DDT,至今已约41年,以3年的半衰期计算,如今土壤中的浓度以削减至最初的万分之一,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同理,判断其他较易降解的有机氯农药,在本地块的风险均在可接受范围内;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第一阶段的调查分析, (略) 乌镇镇2024-10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可作为农村宅基地(0703)开发利用。
地块基本信息表
序号 | 内容 | 地块信息 | 备注 |
1 | 地块名称 | (略) 乌镇镇2023-44地块 | / |
2 | 地块面积 | 9621.79平方米 | / |
3 | 地址 | (略) 乌镇镇民合村 | / |
4 | 四至范围 | 东至宅基地、南至宅基地、西至北永兴港、北至农田 | / |
5 | 中心坐标 | 中心坐标为(E:120.*°,N:30.*°) | / |
6 | 土地使用权收回(拟收回)时间 | 2023年8月11日 | / |
7 | 土地利用现状 | 待开发的空地 | / |
8 | 现状用地类型 | 未利用地 | / |
9 | 规划用地性质 | 农村宅基地(070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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