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县2024年度村镇第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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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2024年度村镇第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尼木县2024年度村镇第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2、项目地址:本次论证尼木县2024年度村镇第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共有19个地块,地块一位于麻江乡强聂村;地块二位于帕古乡彭岗村;地块三位于续迈乡河东村;地块四位于续迈乡霍德村;地块五位于帕古乡帕古村;地块六位于普松乡普松村;地块七位于普松乡如白村;地块八位于续迈乡霍德村;地块九位于续迈乡续迈村;地块十位于尼木乡曲林村;地块十一位于尼木乡曲林村;地块十二位于卡如乡赤朗村;地块十三位于续迈乡霍德村;地块十四位于续迈乡山岗村;地块十五位于普松乡如白村;地块十六位于塔荣镇雪拉村;地块十七位于塔荣镇尚日村;地块十八位于塔荣镇尚日村;地块十九位于尼木乡曲林村。

3、地块调查结论:地块一中心桩号为东经89°54′55.10″,北纬29°44′46.52″,调查范围面积为400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其他草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二中心桩号为东经90°7′28.56″,北纬29°38′24.81″,调查范围面积为411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2019年变更为农村宅基地,2019年-2024年(现状年)一直为农村宅基地;地块三中心桩号为东经90°15′58.16″,北纬29°32′47.90″,调查范围面积为250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水浇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四中心桩号为东经90°19′46.87″,北纬29°32′7.46″,调查范围面积为430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2019年变更为农村宅基地,2019年-2024年(现状年)一直为农村宅基地;地块五中心桩号为东经90°2′12.67″,北纬29°31′5.71″,调查范围面积为250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水浇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六中心桩号为东经90°9′18.70″,北纬29°29′37.90″,调查范围面积为230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水浇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七中心桩号为东经90°8′44.46″,北纬29°28′36.79″,调查范围面积为350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八中心桩号为东经90°22′5.26″,北纬29°27′53.72″,调查范围面积为410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九中心桩号为东经90°15′51.31″,北纬29°27′51.70″,调查范围面积为400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水浇地,2009年变更为农村宅基地、水浇地,2009年-2024年(现状年)一直为农村宅基地、水浇地;地块十中心桩号为东经90°10′19.11″,北纬29°23′38.28″,调查范围面积为600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水浇地,2012年变更为农村宅基地、水浇地,2012年-2024年(现状年)一直为农村宅基地、水浇地;地块十一中心桩号为东经90°10′24.65″,北纬29°23′18.16″,调查范围面积为195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水浇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十二中心桩号为东经89°55′19.40″,北纬29°22′58.43″,调查范围面积为392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十三中心桩号为东经90°25′3.83″,北纬29°21′10.68″,调查范围面积为200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十四中心桩号为东经90°16′0.49″,北纬29°36′11.32″,调查范围面积为156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水浇地,2019年变更为农村宅基地、水浇地,2019年-2024年(现状年)一直为农村宅基地、水浇地;地块十五中心桩号为东经90°9′3.75″,北纬29°29′11.55″,调查范围面积为380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十六中心桩号为东经90°8′10.99″,北纬29°27′20.88″,调查范围面积为23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水浇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十七中心桩号为东经90°10′52.30″,北纬29°26′47.21″,调查范围面积为350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十八中心桩号为东经90°10′51.60″,北纬29°26′46.68″,调查范围面积为150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十九中心桩号为东经90°9′59.83″,北纬29°23′59.44″,调查范围面积为350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水浇地,2010年变更为农村宅基地、水浇地,2010年-2024年(现状年)一直为农村宅基地、水浇地。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

尼木县2024年度村镇第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地块一原有用地性质为其他草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二原有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2019年变更为农村宅基地,2019年-2024年(现状年)一直为农村宅基地;地块三原有用地性质为水浇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四原有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2019年变更为农村宅基地,2019年-2024年(现状年)一直为农村宅基地;地块五原有用地性质为水浇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六原有用地性质为水浇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七原有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八原有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九原有用地性质为水浇地,2009年变更为农村宅基地、水浇地,2009年-2024年(现状年)一直为农村宅基地、水浇地;地块十原有用地性质为水浇地,2012年变更为农村宅基地、水浇地,2012年-2024年(现状年)一直为农村宅基地、水浇地;地块十一原有用地性质为水浇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十二原有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十三原有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十四原有用地性质为水浇地,2019年变更为农村宅基地、水浇地,2019年-2024年(现状年)一直为农村宅基地、水浇地;地块十五原有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十六原有用地性质为水浇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十七原有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十八原有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十九原有用地性质为水浇地,2010年变更为农村宅基地、水浇地,2010年-2024年(现状年)一直为农村宅基地、水浇地。

地块使用上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不涉及危化品,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工作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编制单位根据国家和地方建设用地相关技术要求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报告。报告技术路线正确,工作方法得当,内容较完整,结论总体可信。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可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尼木县

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尼木县2024年度村镇第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2、项目地址:本次论证尼木县2024年度村镇第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共有19个地块,地块一位于麻江乡强聂村;地块二位于帕古乡彭岗村;地块三位于续迈乡河东村;地块四位于续迈乡霍德村;地块五位于帕古乡帕古村;地块六位于普松乡普松村;地块七位于普松乡如白村;地块八位于续迈乡霍德村;地块九位于续迈乡续迈村;地块十位于尼木乡曲林村;地块十一位于尼木乡曲林村;地块十二位于卡如乡赤朗村;地块十三位于续迈乡霍德村;地块十四位于续迈乡山岗村;地块十五位于普松乡如白村;地块十六位于塔荣镇雪拉村;地块十七位于塔荣镇尚日村;地块十八位于塔荣镇尚日村;地块十九位于尼木乡曲林村。

3、地块调查结论:地块一中心桩号为东经89°54′55.10″,北纬29°44′46.52″,调查范围面积为400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其他草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二中心桩号为东经90°7′28.56″,北纬29°38′24.81″,调查范围面积为411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2019年变更为农村宅基地,2019年-2024年(现状年)一直为农村宅基地;地块三中心桩号为东经90°15′58.16″,北纬29°32′47.90″,调查范围面积为250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水浇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四中心桩号为东经90°19′46.87″,北纬29°32′7.46″,调查范围面积为430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2019年变更为农村宅基地,2019年-2024年(现状年)一直为农村宅基地;地块五中心桩号为东经90°2′12.67″,北纬29°31′5.71″,调查范围面积为250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水浇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六中心桩号为东经90°9′18.70″,北纬29°29′37.90″,调查范围面积为230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水浇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七中心桩号为东经90°8′44.46″,北纬29°28′36.79″,调查范围面积为350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八中心桩号为东经90°22′5.26″,北纬29°27′53.72″,调查范围面积为410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九中心桩号为东经90°15′51.31″,北纬29°27′51.70″,调查范围面积为400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水浇地,2009年变更为农村宅基地、水浇地,2009年-2024年(现状年)一直为农村宅基地、水浇地;地块十中心桩号为东经90°10′19.11″,北纬29°23′38.28″,调查范围面积为600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水浇地,2012年变更为农村宅基地、水浇地,2012年-2024年(现状年)一直为农村宅基地、水浇地;地块十一中心桩号为东经90°10′24.65″,北纬29°23′18.16″,调查范围面积为195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水浇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十二中心桩号为东经89°55′19.40″,北纬29°22′58.43″,调查范围面积为392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十三中心桩号为东经90°25′3.83″,北纬29°21′10.68″,调查范围面积为200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十四中心桩号为东经90°16′0.49″,北纬29°36′11.32″,调查范围面积为156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水浇地,2019年变更为农村宅基地、水浇地,2019年-2024年(现状年)一直为农村宅基地、水浇地;地块十五中心桩号为东经90°9′3.75″,北纬29°29′11.55″,调查范围面积为380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十六中心桩号为东经90°8′10.99″,北纬29°27′20.88″,调查范围面积为23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水浇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十七中心桩号为东经90°10′52.30″,北纬29°26′47.21″,调查范围面积为350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十八中心桩号为东经90°10′51.60″,北纬29°26′46.68″,调查范围面积为150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十九中心桩号为东经90°9′59.83″,北纬29°23′59.44″,调查范围面积为350m2;历史上该地块用地性质为水浇地,2010年变更为农村宅基地、水浇地,2010年-2024年(现状年)一直为农村宅基地、水浇地。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

尼木县2024年度村镇第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地块一原有用地性质为其他草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二原有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2019年变更为农村宅基地,2019年-2024年(现状年)一直为农村宅基地;地块三原有用地性质为水浇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四原有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2019年变更为农村宅基地,2019年-2024年(现状年)一直为农村宅基地;地块五原有用地性质为水浇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六原有用地性质为水浇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七原有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八原有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九原有用地性质为水浇地,2009年变更为农村宅基地、水浇地,2009年-2024年(现状年)一直为农村宅基地、水浇地;地块十原有用地性质为水浇地,2012年变更为农村宅基地、水浇地,2012年-2024年(现状年)一直为农村宅基地、水浇地;地块十一原有用地性质为水浇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十二原有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十三原有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十四原有用地性质为水浇地,2019年变更为农村宅基地、水浇地,2019年-2024年(现状年)一直为农村宅基地、水浇地;地块十五原有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十六原有用地性质为水浇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十七原有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十八原有用地性质为天然牧草地,一直未开发建设,无人为扰动;地块十九原有用地性质为水浇地,2010年变更为农村宅基地、水浇地,2010年-2024年(现状年)一直为农村宅基地、水浇地。

地块使用上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不涉及危化品,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工作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编制单位根据国家和地方建设用地相关技术要求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报告。报告技术路线正确,工作方法得当,内容较完整,结论总体可信。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可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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