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县区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核准的批复
关于沙县区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 (略) (略) :
报来《关于沙县区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 (略) 工程核准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 (略) 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 (略) 工程(项目代码:2405-*-04-01-*)。
二、建设单位:国 (略) (略) 。
三、项目地址: (略) 沙县区境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沙县区2025年第 (略) 工程涉及沙县区各乡镇,共安装配电变压器45台,总容量*千伏安,架设1 (略) 32.44公里(其 (略) 10.18公里)。
五、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元。其中,勘察费用6.*元,设计费用311.*元,监理费用85.*元,施工费用1645.*元,重要设备费用4565.*元,重要材料费用1598.*元,其他费用756.*元。由你单位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六、项目招标具体事宜请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4日
国 (略) (略) :
报来《关于沙县区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 (略) 工程核准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 (略) 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 (略) 工程(项目代码:2405-*-04-01-*)。
二、建设单位:国 (略) (略) 。
三、项目地址: (略) 沙县区境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沙县区2025年第 (略) 工程涉及沙县区各乡镇,共安装配电变压器45台,总容量*千伏安,架设1 (略) 32.44公里(其 (略) 10.18公里)。
五、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元。其中,勘察费用6.*元,设计费用311.*元,监理费用85.*元,施工费用1645.*元,重要设备费用4565.*元,重要材料费用1598.*元,其他费用756.*元。由你单位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六、项目招标具体事宜请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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