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都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4年设施蔬菜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尧都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4年设施蔬菜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汾河办: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4]74号)文件精神,省厅下达我区2024年设施蔬菜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元,支持1个以上新型经营主体改造老旧温室30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主体及内容
(一)建设主体。种植蔬菜(含食用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
(二)建设内容。改造老旧温室。
对建设年限在5年以上的结构不合理、保温蓄热性能差、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日光温室进行改造升级,使其具有防寒保温覆盖设施,在冬季可用于正常蔬菜生产。
二、补助标准及支持环节
(一)补助标准
改造老旧温室每亩补助最高不超过*元。
(二)面积计算
长度:东墙内径至西墙内径之间距离(米)
宽度:后墙内径至前屋面骨架外径之间的距离(米)
面积=长度*宽度+操作间(面积≦22.5平方米)
(三)支持环节
1.棚体建设:墙体加固维修、棚膜、骨架、保温被、卷帘机、食用菌床架更换等。
2.设备配套:小型园艺机械(享受过农机补贴的不在补助范围,下同)、补光灯、水肥一体化、喷灌系统、数据采集系统、智能化控制系统等设备购置; (略) 控制系统建设、蔬菜追溯系统建设等及其他新机械、新材料的应用。
三、有关要求
(一)组织项目申报。各乡镇组织辖区内各村对照通知要求,立足自身优势,确定实施主体,组织项目申报,申报表需加盖乡镇公章。
(二)上报资料要求。申报主体需要提供项目实施方案、企业征信(农户提供个人征信)、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农户除外)、设施用地备案手续等,项目所占土地符合土地保护政策。
时间要求:截止2024年6月9日
联系人:唐文芳0357-*邮箱:*@*q.com
尧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31日
各乡镇、汾河办: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4]74号)文件精神,省厅下达我区2024年设施蔬菜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元,支持1个以上新型经营主体改造老旧温室30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主体及内容
(一)建设主体。种植蔬菜(含食用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
(二)建设内容。改造老旧温室。
对建设年限在5年以上的结构不合理、保温蓄热性能差、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日光温室进行改造升级,使其具有防寒保温覆盖设施,在冬季可用于正常蔬菜生产。
二、补助标准及支持环节
(一)补助标准
改造老旧温室每亩补助最高不超过*元。
(二)面积计算
长度:东墙内径至西墙内径之间距离(米)
宽度:后墙内径至前屋面骨架外径之间的距离(米)
面积=长度*宽度+操作间(面积≦22.5平方米)
(三)支持环节
1.棚体建设:墙体加固维修、棚膜、骨架、保温被、卷帘机、食用菌床架更换等。
2.设备配套:小型园艺机械(享受过农机补贴的不在补助范围,下同)、补光灯、水肥一体化、喷灌系统、数据采集系统、智能化控制系统等设备购置; (略) 控制系统建设、蔬菜追溯系统建设等及其他新机械、新材料的应用。
三、有关要求
(一)组织项目申报。各乡镇组织辖区内各村对照通知要求,立足自身优势,确定实施主体,组织项目申报,申报表需加盖乡镇公章。
(二)上报资料要求。申报主体需要提供项目实施方案、企业征信(农户提供个人征信)、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农户除外)、设施用地备案手续等,项目所占土地符合土地保护政策。
时间要求:截止2024年6月9日
联系人:唐文芳0357-*邮箱:*@*q.com
尧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31日
山西
山西
山西
山西
山西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