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畜禽屠宰场项目
儋州畜禽屠宰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儋州畜禽屠宰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 (略) 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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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畜禽屠宰场项目 | |
儋 (略) " | |
(略) 那大镇茶山村 | |
海南 (略) | |
项目用地*.1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3平方米 | |
本项目选址符合地方环境规划与当地区域总体规划,所在区域环境容量许可,工艺和规模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在营运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在落实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建议,加强生产废水的防治工作,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保证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杜绝事故排放的基础上,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范围内,同时周围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并未提出异议,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同时还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
项目选址符合《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略) 那大主城区城北茶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海南省“三线一单”等相关规划相符 | |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及设备,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提高清洁生产管理水平,是利用现代高新技术进行产业化生产的具体体现,符合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要求。 | |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为0.*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31t/a。 | |
项目待宰间、屠宰间、污水处理站、无害化处理间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除臭措施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食堂油烟采用静电除油烟装置处理后经宿舍综合楼屋顶排放口排放。采用喷淋生物除臭剂,降低区域无组织排放臭气。项目拟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规模为2000t/d,采用中格栅+沉砂池+隔油沉淀池+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生物曝气滤池+紫外消毒处理工艺。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 (略) 污水处理厂二厂。企业对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进行降噪处理后能达标排放。项目病死畜禽、不合格胴体及内脏、碎肉残渣送至厂区无害化处理间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项目所在地特征污染物H2S、NH3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氮氧化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的推荐值:小时平均2.0mg/m3。本次地下水水质监测因子包括有耗氧量、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氟化物、铬(六价)、总硬度、铁、锰、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砷、汞、铅、镉、溶解性总固体、Cu、K+、Na+、Ca2+、Mg2+、*、*、Cl-、*等。D1大坡江村地下水井、D2茶山村地下水、D3项目东北侧约350处地下水井总大肠菌群超标,其他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及大坡江村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地表水监测因子为监测因子为水温、水深、pH、溶解氧(DO)、高锰酸钾指数、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项目东北侧约430米光吉河桥处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其他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Ⅱ类标准。 | |
项目在采取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及时启动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 |
首次公示于海南省生态环 (略) 进行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 (略) 络公示征求意见稿于海南省生态环 (略) 进行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从2024年3月28日开始后10个工作日,征求意见稿在海南省主流报纸媒体《海南特区报》上进行了两次公示,公示日期分别为2024年4月1日、4月2日,儋 (略) 于周边村庄进行了征求意见稿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开始后10个工作日。报批前公示于海南省生态环 (略) 进行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儋州畜禽屠宰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 (略) 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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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那大镇茶山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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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地*.1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3平方米 | |
本项目选址符合地方环境规划与当地区域总体规划,所在区域环境容量许可,工艺和规模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在营运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在落实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建议,加强生产废水的防治工作,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保证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杜绝事故排放的基础上,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范围内,同时周围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并未提出异议,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同时还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
项目选址符合《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略) 那大主城区城北茶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海南省“三线一单”等相关规划相符 | |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及设备,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提高清洁生产管理水平,是利用现代高新技术进行产业化生产的具体体现,符合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要求。 | |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为0.*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31t/a。 | |
项目待宰间、屠宰间、污水处理站、无害化处理间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除臭措施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食堂油烟采用静电除油烟装置处理后经宿舍综合楼屋顶排放口排放。采用喷淋生物除臭剂,降低区域无组织排放臭气。项目拟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规模为2000t/d,采用中格栅+沉砂池+隔油沉淀池+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生物曝气滤池+紫外消毒处理工艺。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 (略) 污水处理厂二厂。企业对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进行降噪处理后能达标排放。项目病死畜禽、不合格胴体及内脏、碎肉残渣送至厂区无害化处理间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项目所在地特征污染物H2S、NH3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氮氧化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的推荐值:小时平均2.0mg/m3。本次地下水水质监测因子包括有耗氧量、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氟化物、铬(六价)、总硬度、铁、锰、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砷、汞、铅、镉、溶解性总固体、Cu、K+、Na+、Ca2+、Mg2+、*、*、Cl-、*等。D1大坡江村地下水井、D2茶山村地下水、D3项目东北侧约350处地下水井总大肠菌群超标,其他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及大坡江村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地表水监测因子为监测因子为水温、水深、pH、溶解氧(DO)、高锰酸钾指数、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项目东北侧约430米光吉河桥处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其他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Ⅱ类标准。 | |
项目在采取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及时启动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 |
首次公示于海南省生态环 (略) 进行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 (略) 络公示征求意见稿于海南省生态环 (略) 进行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从2024年3月28日开始后10个工作日,征求意见稿在海南省主流报纸媒体《海南特区报》上进行了两次公示,公示日期分别为2024年4月1日、4月2日,儋 (略) 于周边村庄进行了征求意见稿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开始后10个工作日。报批前公示于海南省生态环 (略) 进行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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