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板切割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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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板切割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岩板切割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即墨区环秀街道湘江二路37号
建设单位: 青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日 至 **日
项目概况: 租赁青岛 (略) 闲置厂房2600m2,年产岩板360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复合工艺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有机物于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臭气浓度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任意位置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湿式加工和地面冲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即 (略) 处理。项目外排废水中CODCr、BOD5、SS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其他排污单位”的三级标准,氨氮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 项目须按照分区防控原则,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振、隔声,与管道柔性连接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管理措施。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项目产生废桶(胶桶、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下脚料及不合格品、沉渣、废打磨机磨头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像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岩板切割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即墨区环秀街道湘江二路37号
建设单位: 青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日 至 **日
项目概况: 租赁青岛 (略) 闲置厂房2600m2,年产岩板360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复合工艺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有机物于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臭气浓度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任意位置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湿式加工和地面冲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即 (略) 处理。项目外排废水中CODCr、BOD5、SS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其他排污单位”的三级标准,氨氮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 项目须按照分区防控原则,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振、隔声,与管道柔性连接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管理措施。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项目产生废桶(胶桶、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下脚料及不合格品、沉渣、废打磨机磨头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像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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