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热处理加工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金属热处理加工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金属热处理加工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蓝村街道办事处南泉镇栾埠村西侧 | |
建设单位: | 青岛海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中标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6月03日 至 2024年06月07日 | |
项目概况: | 青岛海 (略) 租赁即墨区南泉镇栾埠村位于 (略) 即墨区蓝村街道办事处南泉镇栾埠村西侧的现有厂房(即墨区南泉镇栾埠村→青岛 (略) →青岛海 (略) ),建设金属热处理加工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218.5平方米,建筑面积2218.5平方米。项目职工定员20人,不设食宿,年工作300天,实行一班8小时工作制。本项目建成后可后年处理金属配件*套。拟于2024年8月投产。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淬火工艺产生油雾(颗粒物),油雾(颗粒物)经多用炉进出口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油雾净化器置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其他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淬火、回火工艺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有机物、未收集的油雾(颗粒物)于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任意点位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淬火油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 (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振、隔声,与管道柔性连接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管理措施。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淬火油、废淬火油桶、废滤芯等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 (略) 。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像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 (略) 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金属热处理加工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蓝村街道办事处南泉镇栾埠村西侧 | |
建设单位: | 青岛海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中标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6月03日 至 2024年06月07日 | |
项目概况: | 青岛海 (略) 租赁即墨区南泉镇栾埠村位于 (略) 即墨区蓝村街道办事处南泉镇栾埠村西侧的现有厂房(即墨区南泉镇栾埠村→青岛 (略) →青岛海 (略) ),建设金属热处理加工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218.5平方米,建筑面积2218.5平方米。项目职工定员20人,不设食宿,年工作300天,实行一班8小时工作制。本项目建成后可后年处理金属配件*套。拟于2024年8月投产。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淬火工艺产生油雾(颗粒物),油雾(颗粒物)经多用炉进出口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油雾净化器置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其他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淬火、回火工艺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有机物、未收集的油雾(颗粒物)于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任意点位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淬火油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 (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振、隔声,与管道柔性连接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管理措施。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淬火油、废淬火油桶、废滤芯等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 (略) 。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像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 (略) 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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