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中医院生活区等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公开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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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中医院生活区等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公开邀请公告

为推进 (略) 生活区等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需要对 (略) 生活区等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590号)第二十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四条、第五条、《隆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公开选定 (略) 生活区等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的房地产、资产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房屋被征收人切身利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顺利推进我县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现向社会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对 (略) 生活区等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内国有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价值开展评估工作。

一、评估机构的报名方式

(一)由符合资质要求的房地产、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愿报名。

(二)房屋被征人亦可按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被推荐的评估机构要在本公告截止时间内,按报名程序及要求将报名资料提交到至报名地点。

二、评估机构报名的资格要求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备房地产(非空地)评估和土地评估资质,其中,房地产评估资质需具备三级或以上资质;

2.广西壮族自治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评估机构;

3.必须从事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4.在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评估工作的评估师及其他业务人员,并服从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安排;

三、评估机构报名程序

(一)评估机构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质量承诺书(原件);

2.机构简介(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机构资格文件(复印件);

5.评估师资格文件(复印件);

6.曾接受的拆迁评估委托合同一份(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供)。

(二)报名资料的审查

上述列明为复印件的资料应加盖机构公章并标注与原件相符后装订成册,报名时需提供原件现场审核。不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或不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的,不受理报名。

(三)报名时间

**日至**日下午18时截止。受理登记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四)报名地点

隆安县房屋和征地拆迁中心办公室(地址:隆安县蝶城路456号县 (略) 内)

联系人:罗浩

联系电话:0771-* 0771-*

隆安县房屋和征地拆迁中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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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

为推进 (略) 生活区等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需要对 (略) 生活区等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590号)第二十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四条、第五条、《隆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公开选定 (略) 生活区等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的房地产、资产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房屋被征收人切身利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顺利推进我县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现向社会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对 (略) 生活区等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内国有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价值开展评估工作。

一、评估机构的报名方式

(一)由符合资质要求的房地产、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愿报名。

(二)房屋被征人亦可按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被推荐的评估机构要在本公告截止时间内,按报名程序及要求将报名资料提交到至报名地点。

二、评估机构报名的资格要求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备房地产(非空地)评估和土地评估资质,其中,房地产评估资质需具备三级或以上资质;

2.广西壮族自治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评估机构;

3.必须从事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4.在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评估工作的评估师及其他业务人员,并服从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安排;

三、评估机构报名程序

(一)评估机构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质量承诺书(原件);

2.机构简介(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机构资格文件(复印件);

5.评估师资格文件(复印件);

6.曾接受的拆迁评估委托合同一份(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供)。

(二)报名资料的审查

上述列明为复印件的资料应加盖机构公章并标注与原件相符后装订成册,报名时需提供原件现场审核。不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或不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的,不受理报名。

(三)报名时间

**日至**日下午18时截止。受理登记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四)报名地点

隆安县房屋和征地拆迁中心办公室(地址:隆安县蝶城路456号县 (略) 内)

联系人:罗浩

联系电话:0771-* 0771-*

隆安县房屋和征地拆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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