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公示广东杰成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硫酸钠副产品项目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公示广东杰成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硫酸钠副产品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杰成新 (略) 硫酸钠副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新会区 (略) (略) 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0-*,0750-*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硫酸钠副产品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杰成新 (略) |
建设地点: | 江门新会区古井镇珠西新材料集聚区111号 |
环评机构: | 国环(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从事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计划以*吨/年废旧三元锂离子电池、*吨/年磷酸铁锂极片为原料生产硫酸镍晶体、硫酸钴晶体和硫酸锰晶体、镍钴锰混合溶液、精制碳酸锂、粗制磷酸铁等产品以及钢壳、铜箔、铝箔等副产品,以及包括废旧三元锂电池梯次利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对于工艺废水经MVR蒸发结晶后产生的*吨/年硫酸钠晶体重新进行了论证,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论证硫酸钠晶体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按照相应的产品管理,同时论证本项目产生的硫酸钠晶体符合《锂电池废料湿法冶炼粗产品 硫酸钠》(T/*)团体标准,最终论证该硫酸钠晶体可作为副产品出售,不需按照危险废物严格管理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杰成新 (略) 硫酸钠副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新会区 (略) (略) 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0-*,0750-*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硫酸钠副产品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杰成新 (略) |
建设地点: | 江门新会区古井镇珠西新材料集聚区111号 |
环评机构: | 国环(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从事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计划以*吨/年废旧三元锂离子电池、*吨/年磷酸铁锂极片为原料生产硫酸镍晶体、硫酸钴晶体和硫酸锰晶体、镍钴锰混合溶液、精制碳酸锂、粗制磷酸铁等产品以及钢壳、铜箔、铝箔等副产品,以及包括废旧三元锂电池梯次利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对于工艺废水经MVR蒸发结晶后产生的*吨/年硫酸钠晶体重新进行了论证,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论证硫酸钠晶体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按照相应的产品管理,同时论证本项目产生的硫酸钠晶体符合《锂电池废料湿法冶炼粗产品 硫酸钠》(T/*)团体标准,最终论证该硫酸钠晶体可作为副产品出售,不需按照危险废物严格管理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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