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欧威实业有限公司年产智能照明灯具120万台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九江欧威实业有限公司年产智能照明灯具120万台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拟对 (略) 年产智能照明灯具*台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瑞大道188号(*)
项目名称 | (略) 年产智能照明灯具*台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开发区汽车工 (略) 16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 概况 | (略) 年产智能照明灯具*台改建项目位于位于 (略) 开发区汽车工 (略) 16号(E:115°57"59.828",N:29°39"23.970"),属改建项目,年产*台智能照明灯具及配套产品(注塑配件*件,五金件*件,橡胶件*件,压铸件*件,喷漆件*件,喷粉件*件,真空镀膜件*件,电子元件*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元,环保总投资*元,占总投资的8.8%。新购置注塑机、贴片机等设备,扩大注塑车间等规模,增加塑料表面真空镀膜等工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影响分析及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全厂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破碎粉尘、移印及移印清洁废气、压铸熔铸烟尘、天然气燃烧尾气及脱模废气、抛光粉尘、抛丸粉尘、喷漆及烘干废气、喷塑及烘干废气、UV油漆喷涂固化废气、热风回流焊接烟尘、手工焊接烟尘、焊锡废气、擦拭有机废气。 项目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小,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移印及移印清洁废气产生量较小,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压铸熔铸烟尘、天然气燃烧尾气及脱模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2);抛光粉尘经湿式抛光后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及烘干废气经一台水帘柜+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3);喷塑及烘干废气中粉尘经塑粉过滤回收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烘干有机废气与喷漆烘干有机废气共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3);UV油漆喷涂固化废气经一台水帘柜处理后与喷漆、喷塑有机废气共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3);热风回流焊接烟尘经集气罩+15m排气筒(DA004);手工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锡废气经集气罩+15m排气筒(DA005);擦拭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项目压铸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破碎、抛丸、抛光、喷粉、喷漆产生的颗粒物和焊接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排放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015);脱膜有机废气排放参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注塑有机废气(TVOC)和苯*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造业》(DB36/ 1101.4-2019);移印和移印清洁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 1101.1-2019);喷塑烘干有机废气、喷漆及烘干有机废气、UV油漆固化有机废气(均以TVOC计)、二*苯排放参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焊锡有机废气、擦拭有机废气(均以TVOC计)排放参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厂内无组织TVO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二)废水影响分析及措施 项目营运期主要产生生活污水和抛光、研磨清洗废水,抛光、研磨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大部分循环使用,少量外排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通过园 (略) 排入汽车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八里湖,经枢纽最终排入长江,预计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影响分析与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车间隔声、消声、设备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所以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废影响分析及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中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和抛光沉渣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钢丸、废布袋委托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油墨、废UV油漆、废油漆桶、废漆渣、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废机油、铝灰渣、含铅焊渣、水帘柜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分类单独存放。经妥善处置后,本项目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拟对 (略) 年产智能照明灯具*台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瑞大道188号(*)
项目名称 | (略) 年产智能照明灯具*台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开发区汽车工 (略) 16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 概况 | (略) 年产智能照明灯具*台改建项目位于位于 (略) 开发区汽车工 (略) 16号(E:115°57"59.828",N:29°39"23.970"),属改建项目,年产*台智能照明灯具及配套产品(注塑配件*件,五金件*件,橡胶件*件,压铸件*件,喷漆件*件,喷粉件*件,真空镀膜件*件,电子元件*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元,环保总投资*元,占总投资的8.8%。新购置注塑机、贴片机等设备,扩大注塑车间等规模,增加塑料表面真空镀膜等工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影响分析及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全厂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破碎粉尘、移印及移印清洁废气、压铸熔铸烟尘、天然气燃烧尾气及脱模废气、抛光粉尘、抛丸粉尘、喷漆及烘干废气、喷塑及烘干废气、UV油漆喷涂固化废气、热风回流焊接烟尘、手工焊接烟尘、焊锡废气、擦拭有机废气。 项目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小,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移印及移印清洁废气产生量较小,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压铸熔铸烟尘、天然气燃烧尾气及脱模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2);抛光粉尘经湿式抛光后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及烘干废气经一台水帘柜+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3);喷塑及烘干废气中粉尘经塑粉过滤回收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烘干有机废气与喷漆烘干有机废气共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3);UV油漆喷涂固化废气经一台水帘柜处理后与喷漆、喷塑有机废气共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3);热风回流焊接烟尘经集气罩+15m排气筒(DA004);手工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锡废气经集气罩+15m排气筒(DA005);擦拭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项目压铸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破碎、抛丸、抛光、喷粉、喷漆产生的颗粒物和焊接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排放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015);脱膜有机废气排放参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注塑有机废气(TVOC)和苯*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造业》(DB36/ 1101.4-2019);移印和移印清洁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 1101.1-2019);喷塑烘干有机废气、喷漆及烘干有机废气、UV油漆固化有机废气(均以TVOC计)、二*苯排放参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焊锡有机废气、擦拭有机废气(均以TVOC计)排放参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厂内无组织TVO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二)废水影响分析及措施 项目营运期主要产生生活污水和抛光、研磨清洗废水,抛光、研磨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大部分循环使用,少量外排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通过园 (略) 排入汽车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八里湖,经枢纽最终排入长江,预计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影响分析与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车间隔声、消声、设备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所以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废影响分析及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中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和抛光沉渣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钢丸、废布袋委托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油墨、废UV油漆、废油漆桶、废漆渣、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废机油、铝灰渣、含铅焊渣、水帘柜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分类单独存放。经妥善处置后,本项目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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