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沧源南疆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石油液化气储配站项目的批复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沧源南疆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石油液化气储配站项目的批复
沧源自治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的《沧源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请求核准沧源南 (略) 石油液化气储配站项目的请示》(沧发改发〔2024〕3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就地服务民生,有效推动沧源县境内境外园区发展,支持当地乡村振兴建设, (略) 环保清洁能源发挥积极作用,结合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勐董镇新增一座液化气储备站的批复》(沧政复〔2024〕55号),同意建设沧源南 (略) 石油液化气储配站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1-*)。沧源南 (略) 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资金筹措。
二、建设地点: (略)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永和社区道班服务站。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新建工程包括液化气储罐区、灌瓶间、压缩机室、辅助区(值班室、办公室、发电间、配电间、休息室、值班室等、水泵房、消防水池等)其中辅助用房及办公楼建筑面积约486.2㎡,水泵房建筑面积37.6㎡,消防水池为一座240m3地下消防水池,灌装间、压缩机房建筑面积约150㎡;液化气储罐区设有50m3埋地式储罐3台,50m3埋地式残液罐1台;压缩机室设有压缩机2台,泵区设有叶片式烃泵2台;灌瓶间设有4个灌装工位。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计划:项目总投资859.*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根据《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请你局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方案核准意见,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略) (略) ,依法组织招投标工作。
六、该项目已取得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沧国用<1999>字第0259号);
(二)相关部门联勘联审意见;
(三)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勐董镇新增一座液化气储备站的批复》(沧政复〔2024〕55号)。
七、项 (略) 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八、本工程已经沧源县相关部门同意建设并取得县人民政府批准意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九、请项目法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要求及行业规定,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安全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程、安全保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2024年5月30日
沧源自治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的《沧源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请求核准沧源南 (略) 石油液化气储配站项目的请示》(沧发改发〔2024〕3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就地服务民生,有效推动沧源县境内境外园区发展,支持当地乡村振兴建设, (略) 环保清洁能源发挥积极作用,结合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勐董镇新增一座液化气储备站的批复》(沧政复〔2024〕55号),同意建设沧源南 (略) 石油液化气储配站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1-*)。沧源南 (略) 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资金筹措。
二、建设地点: (略)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永和社区道班服务站。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新建工程包括液化气储罐区、灌瓶间、压缩机室、辅助区(值班室、办公室、发电间、配电间、休息室、值班室等、水泵房、消防水池等)其中辅助用房及办公楼建筑面积约486.2㎡,水泵房建筑面积37.6㎡,消防水池为一座240m3地下消防水池,灌装间、压缩机房建筑面积约150㎡;液化气储罐区设有50m3埋地式储罐3台,50m3埋地式残液罐1台;压缩机室设有压缩机2台,泵区设有叶片式烃泵2台;灌瓶间设有4个灌装工位。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计划:项目总投资859.*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根据《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请你局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方案核准意见,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略) (略) ,依法组织招投标工作。
六、该项目已取得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沧国用<1999>字第0259号);
(二)相关部门联勘联审意见;
(三)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勐董镇新增一座液化气储备站的批复》(沧政复〔2024〕55号)。
七、项 (略) 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八、本工程已经沧源县相关部门同意建设并取得县人民政府批准意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九、请项目法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要求及行业规定,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安全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程、安全保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2024年5月30日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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