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斯迈尔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莞市斯迈尔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斯迈尔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
建设地点 (略) 东坑镇 (略) 338号6号楼
建设单位 (略) 斯迈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东正 (略)
项目概况 (略) 斯迈 (略) 原厂 (略) 东坑镇长安塘村华步塘1号。主要从事硅胶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硅胶件*个。 现由于生产发展需要,建设单位进行迁改建,迁改建内容大致如下: 1、 (略) 东坑镇长安塘村华步塘1号搬迁至 (略) 东坑镇 (略) 338号6号楼(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8′49.179",东经113°56′42.328")。 2、项目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分别由700m2、870m2变更为500m2、1500m2。 3、项目增加投资额*元。 4、项目迁改建前后硅胶件产能保持不变,迁改建后平板成型机减少2台,增加1台液态注射机,固态硅胶用量减少,增加使用液态硅胶。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变化情况详见2-4和表2-6。 5、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由原有的“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改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项目迁改建后,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500m2,建筑面积1500m2,项目主要从事硅胶件的加工生产,年产硅胶件*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喷砂工序粉尘废气: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产生量及产生速率较小,通过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收集后后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混料、油压成型、注射成型、烘烤工序:项目拟将混料、油压成型、注射成型、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高空排放,设有1个废气排放口DA001,排气筒高度为20米。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预计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厂界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同时,项目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值的要求,预计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内雨水管道 (略) (略)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最 (略) 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水污染物得到了一定量的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因此,项目建设完成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值(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的要求。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本公司承诺将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
公示时间 2024-05-3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东 (略) 16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斯迈尔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
建设地点 (略) 东坑镇 (略) 338号6号楼
建设单位 (略) 斯迈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东正 (略)
项目概况 (略) 斯迈 (略) 原厂 (略) 东坑镇长安塘村华步塘1号。主要从事硅胶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硅胶件*个。 现由于生产发展需要,建设单位进行迁改建,迁改建内容大致如下: 1、 (略) 东坑镇长安塘村华步塘1号搬迁至 (略) 东坑镇 (略) 338号6号楼(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8′49.179",东经113°56′42.328")。 2、项目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分别由700m2、870m2变更为500m2、1500m2。 3、项目增加投资额*元。 4、项目迁改建前后硅胶件产能保持不变,迁改建后平板成型机减少2台,增加1台液态注射机,固态硅胶用量减少,增加使用液态硅胶。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变化情况详见2-4和表2-6。 5、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由原有的“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改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项目迁改建后,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500m2,建筑面积1500m2,项目主要从事硅胶件的加工生产,年产硅胶件*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喷砂工序粉尘废气: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产生量及产生速率较小,通过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收集后后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混料、油压成型、注射成型、烘烤工序:项目拟将混料、油压成型、注射成型、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高空排放,设有1个废气排放口DA001,排气筒高度为20米。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预计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厂界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同时,项目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值的要求,预计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内雨水管道 (略) (略)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最 (略) 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水污染物得到了一定量的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因此,项目建设完成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值(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的要求。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本公司承诺将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
公示时间 2024-05-3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东 (略) 16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