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站高新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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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高新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充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新站高新区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24年,新站高新区共选任人民陪审员40名,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32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8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 (略) 、 (略)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县(市、区) (略) 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享有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

(一)权利

1.人民陪审员依法 (略) 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2.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3.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略) 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4.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5.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 (略) 应当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7.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 (略) 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 (略)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二)义务  

1.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2.人民陪审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

3.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 (略) 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由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1)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4)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人民陪审员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的,可以采取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产生方式

(一)随机抽选。随机抽选由新站高新区政法办会同瑶 (略) 、新站公安分局从本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二)个人申请。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三)组织推荐。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五、资格审查

由新站高新区政法办会同瑶 (略) 、新站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六、公示任命

新站高新区政法办会同瑶 (略) 、新站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瑶 (略) 院长提请瑶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八、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2024年5月31日至6月29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新站高新区综治中心( (略) 999号),电话:0551-*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彩色同底2寸照片3张;

4.非新站高新区户籍的个人申请需提供居住证明材料。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 (略) 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新站高新区政法办 瑶 (略) 新站公安分局

2024年5月31日

为充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新站高新区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24年,新站高新区共选任人民陪审员40名,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32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8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 (略) 、 (略)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县(市、区) (略) 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享有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

(一)权利

1.人民陪审员依法 (略) 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2.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3.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略) 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4.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5.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 (略) 应当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7.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 (略) 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 (略)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二)义务  

1.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2.人民陪审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

3.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 (略) 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由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1)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4)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人民陪审员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的,可以采取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产生方式

(一)随机抽选。随机抽选由新站高新区政法办会同瑶 (略) 、新站公安分局从本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二)个人申请。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三)组织推荐。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五、资格审查

由新站高新区政法办会同瑶 (略) 、新站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六、公示任命

新站高新区政法办会同瑶 (略) 、新站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瑶 (略) 院长提请瑶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八、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2024年5月31日至6月29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新站高新区综治中心( (略) 999号),电话:0551-*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彩色同底2寸照片3张;

4.非新站高新区户籍的个人申请需提供居住证明材料。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 (略) 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新站高新区政法办 瑶 (略) 新站公安分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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