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5月27日-2024年5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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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5月27日-2024年5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5月27日-2024年5月31日我局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7日(7日)。

联系人: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 (略) 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

邮箱: *@*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斯威 (略) 光伏封装胶膜改性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4〕70号

2024.5.27

2

市生态环境 (略) (略) 年产*(套)汽车内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4〕71号

2024.5.27

3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 (略) 新建年产5吨重组胶原蛋白液体卫生敷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4〕72号

2024.5.27

4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云 (略) 新建年产1200件新能源滚塑储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4〕73号

2024.5.27

5

市生态环境 (略) 金坛区 (略) 年产*吨铸钢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4〕74号

2024.5.2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屇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常金环审〔2024〕70号.doc常金环审〔2024〕71号.doc常金环审〔2024〕72号.doc常金环审〔2024〕73号.doc常金环审〔2024〕74号.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5月27日-2024年5月31日我局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7日(7日)。

联系人: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 (略) 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

邮箱: *@*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斯威 (略) 光伏封装胶膜改性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4〕70号

2024.5.27

2

市生态环境 (略) (略) 年产*(套)汽车内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4〕71号

2024.5.27

3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 (略) 新建年产5吨重组胶原蛋白液体卫生敷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4〕72号

2024.5.27

4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云 (略) 新建年产1200件新能源滚塑储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4〕73号

2024.5.27

5

市生态环境 (略) 金坛区 (略) 年产*吨铸钢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4〕74号

2024.5.2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屇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常金环审〔2024〕70号.doc常金环审〔2024〕71号.doc常金环审〔2024〕72号.doc常金环审〔2024〕73号.doc常金环审〔2024〕7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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