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禾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木质素生物胶粘剂项目第二次环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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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禾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木质素生物胶粘剂项目第二次环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贵港 (略) 委托广西南宁中佳 (略) 承担《贵港 (略) 年产15万吨木质素生物胶粘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现报告书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4号)的有关要求,将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贵港 (略) 年产15万吨木质素生物胶粘剂项目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 (略) 覃塘区新材料科技园,中心地理坐标:109°24"47.97"E, 23°4"28.52"N。

建设单位:贵港 (略)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贵港 (略) (略) (略) 现有的用地、厂房及设备设施基础上做局部改扩建,增加原料存储罐和成品存储罐,改建为年产15万吨木质素生物胶粘剂生产线。本项目建成后厂区年产15万吨木质素生物胶粘剂。项目占地面积18.36亩,厂房6408.98平方米,综合楼749.35平方米,本次建设不增加占地、厂房、综合楼面积,仅对原料储存区和成品储存区进行局部改建。

二、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和途径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下载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2)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查阅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周边的居民、法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居民、法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表格。下载地址:http://**_*.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七、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贵港 (略)

地址:广西壮族 (略) 覃塘区新材料科技园

联系人:侯总

联系方式:*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广西南宁中佳 (略)

地址: (略) 科园大道68号南宁高新区软件园二期6号楼第三层303号房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联系人:覃工


贵港 (略)

**日

,贵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贵港 (略) 委托广西南宁中佳 (略) 承担《贵港 (略) 年产15万吨木质素生物胶粘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现报告书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4号)的有关要求,将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贵港 (略) 年产15万吨木质素生物胶粘剂项目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 (略) 覃塘区新材料科技园,中心地理坐标:109°24"47.97"E, 23°4"28.52"N。

建设单位:贵港 (略)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贵港 (略) (略) (略) 现有的用地、厂房及设备设施基础上做局部改扩建,增加原料存储罐和成品存储罐,改建为年产15万吨木质素生物胶粘剂生产线。本项目建成后厂区年产15万吨木质素生物胶粘剂。项目占地面积18.36亩,厂房6408.98平方米,综合楼749.35平方米,本次建设不增加占地、厂房、综合楼面积,仅对原料储存区和成品储存区进行局部改建。

二、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和途径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下载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2)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查阅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周边的居民、法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居民、法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表格。下载地址:http://**_*.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七、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贵港 (略)

地址:广西壮族 (略) 覃塘区新材料科技园

联系人:侯总

联系方式:*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广西南宁中佳 (略)

地址: (略) 科园大道68号南宁高新区软件园二期6号楼第三层303号房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联系人:覃工


贵港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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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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