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地块五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茂名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地块五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地块五;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略) ;
项目地点: (略) 根子镇柏桥村委;
地块调查面积:1496.00m2;
地块规划:科研用地(A35)。
二、第一阶段调查
(略) 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地块 (略) 根子镇柏桥村委,地块面积为1496.00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分别为东经110.*°、北纬21.*°。2013年以前项目地块内主要作为荔枝林地使用,生长着荔枝树以及当地乔灌木,在地块东侧有一 (略) 经过;2013年以前项目地块内均无工业生产制造活动或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填埋情况。2013年开始,由于地块外南侧的生活垃圾堆场逐渐向本项目地块内迁移,地块内的荔枝林被逐渐平整,平整后作为生活垃圾堆场使用,主要用于堆放周边村民产生的生活垃圾;至2020年,除地块边缘仍为荒草地外,地块内大部分区域已变为垃圾堆场;在此期间内主要作为生活垃圾堆场使用,地块权 (略) 根子镇柏桥村委会集体所有。于2020年下旬,因建设国家荔枝种质源圃景区需求,对地块及周边进行了清表平整作业,同时垃圾堆场已全部被清理外运处置;地块平整后因园区的建设需求,地块内东侧修建了一座砖混结构墙体及钢结构屋顶的杂物仓库,主要用于存放荔枝树种植养护的工具与肥料;地块内西侧则种植荔枝树苗作为荔枝园地使用; (略) 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于2022年1月9日将目标地块收储,收储后地块保持原状,为观景林地。目标地块未来规划为科研用地(A35)。
通过污染识别阶段工作,遵从保守性原则,确认本地块潜在特征污染物为:汞、镉、铬、六价铬、锌、砷、铅、镍、铜、氯*烯、二氯*烷、四氯*烯、四氯化碳、氯仿、三氯*烯、萘、蒽、芘、荧蒽、苊、苯、*苯、2-硝基苯胺、4-硝基苯胺、4-氯苯胺、2,4-二氯酚、2,4,6-三氯酚、苯酚、邻苯二*酸酯(邻苯二*酸二(2-*基已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潜在污染区域为地块内所有区域。
三、现状采样调查
调查单位技术团队于2024年4月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在地块内共设置3个土壤监测点位,在地块外布设2个土壤背景对照点,共采集15个土壤样品(不包含3个现场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基本理化性质(2项)、重金属(9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共24项)与其他指标(2项)。
在地块内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外布设1口地下水监测井,由于其中两口监测井无地下水,因此共采集地下水样品2个(不含1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指标(2项)、重金属(9项)、挥发性有机物类(9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4项)与其他指标(2项)。
四、初步采样调查结论
目标地块土壤筛选值选择《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与相关推导值。
本次初步采样调查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污染物指标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与相关推导值,且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污染物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水质标准或相关推导值。
因此,综合判断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地块五;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略) ;
项目地点: (略) 根子镇柏桥村委;
地块调查面积:1496.00m2;
地块规划:科研用地(A35)。
二、第一阶段调查
(略) 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地块 (略) 根子镇柏桥村委,地块面积为1496.00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分别为东经110.*°、北纬21.*°。2013年以前项目地块内主要作为荔枝林地使用,生长着荔枝树以及当地乔灌木,在地块东侧有一 (略) 经过;2013年以前项目地块内均无工业生产制造活动或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填埋情况。2013年开始,由于地块外南侧的生活垃圾堆场逐渐向本项目地块内迁移,地块内的荔枝林被逐渐平整,平整后作为生活垃圾堆场使用,主要用于堆放周边村民产生的生活垃圾;至2020年,除地块边缘仍为荒草地外,地块内大部分区域已变为垃圾堆场;在此期间内主要作为生活垃圾堆场使用,地块权 (略) 根子镇柏桥村委会集体所有。于2020年下旬,因建设国家荔枝种质源圃景区需求,对地块及周边进行了清表平整作业,同时垃圾堆场已全部被清理外运处置;地块平整后因园区的建设需求,地块内东侧修建了一座砖混结构墙体及钢结构屋顶的杂物仓库,主要用于存放荔枝树种植养护的工具与肥料;地块内西侧则种植荔枝树苗作为荔枝园地使用; (略) 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于2022年1月9日将目标地块收储,收储后地块保持原状,为观景林地。目标地块未来规划为科研用地(A35)。
通过污染识别阶段工作,遵从保守性原则,确认本地块潜在特征污染物为:汞、镉、铬、六价铬、锌、砷、铅、镍、铜、氯*烯、二氯*烷、四氯*烯、四氯化碳、氯仿、三氯*烯、萘、蒽、芘、荧蒽、苊、苯、*苯、2-硝基苯胺、4-硝基苯胺、4-氯苯胺、2,4-二氯酚、2,4,6-三氯酚、苯酚、邻苯二*酸酯(邻苯二*酸二(2-*基已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潜在污染区域为地块内所有区域。
三、现状采样调查
调查单位技术团队于2024年4月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在地块内共设置3个土壤监测点位,在地块外布设2个土壤背景对照点,共采集15个土壤样品(不包含3个现场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基本理化性质(2项)、重金属(9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共24项)与其他指标(2项)。
在地块内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外布设1口地下水监测井,由于其中两口监测井无地下水,因此共采集地下水样品2个(不含1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指标(2项)、重金属(9项)、挥发性有机物类(9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4项)与其他指标(2项)。
四、初步采样调查结论
目标地块土壤筛选值选择《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与相关推导值。
本次初步采样调查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污染物指标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与相关推导值,且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污染物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水质标准或相关推导值。
因此,综合判断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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