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昌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3号)文件中附件2-7《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昌黎县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相关要求,用于支持粮油类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规模种植主体粮油单产提升行动,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强化示范带动引领,聚焦提高各地粮油作物单产水平,实施项目的经营主体亩产比当地平均水平高10%以上。
二、资金扶持重点、补助环节及方式
(一)资金支持对象。重点为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或社会化服务组织。优先安排开展大豆玉米(高粱、谷子)、花生玉米等复合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给予支持。具体补助对象,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地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提出意见,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确定。
(二)补助环节。以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最大的大豆和玉米为重点,兼顾小麦、水稻、马铃薯、甘薯、谷子、花生、油菜、胡麻等粮油作物,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规模种植主体推广应用粮油新品种、新肥料、新农药、新技术新模式,购置使用技术和财务管理软件、购置先进农机装备(与农机购置补贴不重复支持),改善提升基础设施、开展信息化智慧农业建设,着力提高大豆大垄密植、玉米密植高产精准调控、小麦宽幅精播、水稻侧深施肥、花生膜下滴灌、秋粮“一喷多促”等节水、节肥、节药、绿色高效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
(三)补助标准。对于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一般每个补助 8-*元,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每个补助资金一般在 20-*元左右,对于部分成果明显、成绩突出、影响较大的主体,可以予以资金倾斜,由各县结合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际提出意见,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确定,在完成绩效目标的情况下,项目资金可以不平均安排。
三、申报要求
昌黎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站牵头负责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为项目承担单位。县域内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规模种植主体自行申报,我局通过遴选形式选出项目实施主体。
申报要求: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开展大豆玉米(高粱、谷子)、花生玉米等复合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
四、上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4年6月3日17:30到昌黎县农业技术站报名(昌黎县碣阳大街西段95号四楼409室),逾期不再接收。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3号)文件中附件2-7《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昌黎县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相关要求,用于支持粮油类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规模种植主体粮油单产提升行动,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强化示范带动引领,聚焦提高各地粮油作物单产水平,实施项目的经营主体亩产比当地平均水平高10%以上。
二、资金扶持重点、补助环节及方式
(一)资金支持对象。重点为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或社会化服务组织。优先安排开展大豆玉米(高粱、谷子)、花生玉米等复合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给予支持。具体补助对象,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地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提出意见,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确定。
(二)补助环节。以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最大的大豆和玉米为重点,兼顾小麦、水稻、马铃薯、甘薯、谷子、花生、油菜、胡麻等粮油作物,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规模种植主体推广应用粮油新品种、新肥料、新农药、新技术新模式,购置使用技术和财务管理软件、购置先进农机装备(与农机购置补贴不重复支持),改善提升基础设施、开展信息化智慧农业建设,着力提高大豆大垄密植、玉米密植高产精准调控、小麦宽幅精播、水稻侧深施肥、花生膜下滴灌、秋粮“一喷多促”等节水、节肥、节药、绿色高效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
(三)补助标准。对于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一般每个补助 8-*元,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每个补助资金一般在 20-*元左右,对于部分成果明显、成绩突出、影响较大的主体,可以予以资金倾斜,由各县结合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际提出意见,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确定,在完成绩效目标的情况下,项目资金可以不平均安排。
三、申报要求
昌黎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站牵头负责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为项目承担单位。县域内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规模种植主体自行申报,我局通过遴选形式选出项目实施主体。
申报要求: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开展大豆玉米(高粱、谷子)、花生玉米等复合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
四、上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4年6月3日17:30到昌黎县农业技术站报名(昌黎县碣阳大街西段95号四楼409室),逾期不再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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