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电芜湖三山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华电芜湖三山峨桥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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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电芜湖三山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华电芜湖三山峨桥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华电芜湖三山峨桥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略) 峨桥镇

建设单位:

华电芜 (略)

环评机构:

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公示时间

2024.5.30-2024.6.6

项目概况:

(一)光伏场区

项目拟安装540Wp的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块,共分为15个2.5MW的子系统、20个3.15MW的子系统,每个光伏发电单元约由264/33路太阳光伏组并联而成,每个组串由26块太阳光伏组件串联组成,本工程共需约511台196kW组串式逆变器。设置35座箱变,布置在光伏发电单元子系统中。

(二)集电线路

本工程集电线路以桥架为主、直埋为辅敷设,跨区采用架空敷设方式。集电线路路径总长度约为24.443km,其中架空路径长度10.215km(单回架空4.922km,双回架空5.293km),电缆长度14.228km。

(三)升压站

本工程110kV升压站位于光伏地块内设置,位于地块八南侧,占地面积为3787.49m2。布置1台容量为100MVA、额定电压为110kV的变压器。升压站区主要的建(构)筑物为主变基础,一次预制舱基础、二次设备预制舱基础、接地变及小电阻装置、110kV配电装置(GIS)、无功补偿系统(VGA)集装箱基础、事故油池(事故油池25m3)、危废间、一体化消防泵房、化粪池及中水回用处理装置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电磁环境保护。优化变电站内设备布置,确保变电站周边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规定,即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为4000V/m、100μT。变电站内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二)强化噪声管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标准;营运期升压站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择枯水期施工,施工尽量避开水生生物繁殖期,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生态恢复。严格控制光伏组件安装角度,减少反射光对水面和附近区域的影响,光伏组件施工完成后水塘全面恢复水产养殖,不得降低现有水环境条件。

(四)认真做好施工和运营期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应采取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若确需夜间施工,应向施工场地所在辖区相关部门申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时应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教学、医疗等的影响。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旧光伏组件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设单位应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

公众参与情况:

有关部门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3-*

通讯地址

邮编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华电芜湖三山峨桥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略) 峨桥镇

建设单位:

华电芜 (略)

环评机构:

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公示时间

2024.5.30-2024.6.6

项目概况:

(一)光伏场区

项目拟安装540Wp的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块,共分为15个2.5MW的子系统、20个3.15MW的子系统,每个光伏发电单元约由264/33路太阳光伏组并联而成,每个组串由26块太阳光伏组件串联组成,本工程共需约511台196kW组串式逆变器。设置35座箱变,布置在光伏发电单元子系统中。

(二)集电线路

本工程集电线路以桥架为主、直埋为辅敷设,跨区采用架空敷设方式。集电线路路径总长度约为24.443km,其中架空路径长度10.215km(单回架空4.922km,双回架空5.293km),电缆长度14.228km。

(三)升压站

本工程110kV升压站位于光伏地块内设置,位于地块八南侧,占地面积为3787.49m2。布置1台容量为100MVA、额定电压为110kV的变压器。升压站区主要的建(构)筑物为主变基础,一次预制舱基础、二次设备预制舱基础、接地变及小电阻装置、110kV配电装置(GIS)、无功补偿系统(VGA)集装箱基础、事故油池(事故油池25m3)、危废间、一体化消防泵房、化粪池及中水回用处理装置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电磁环境保护。优化变电站内设备布置,确保变电站周边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规定,即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为4000V/m、100μT。变电站内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二)强化噪声管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标准;营运期升压站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择枯水期施工,施工尽量避开水生生物繁殖期,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生态恢复。严格控制光伏组件安装角度,减少反射光对水面和附近区域的影响,光伏组件施工完成后水塘全面恢复水产养殖,不得降低现有水环境条件。

(四)认真做好施工和运营期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应采取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若确需夜间施工,应向施工场地所在辖区相关部门申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时应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教学、医疗等的影响。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旧光伏组件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设单位应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

公众参与情况:

有关部门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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