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区檀新刘河建设工程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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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区檀新刘河建设工程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密云新城东部
公示时间:2024-06-06
受理时间:2024-05-1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空气:施工废气主要为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等,均为无组织排放,采取加强管理、洒水降尘等措施;运行期无废气产生。地表水环境:施工废水主要来自土方开挖、混凝土养护等过程,通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行期不产生废水。地下水环境: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土方开挖、混凝土养护等过程,通过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根据预测,非正常状况下,污染物泄漏不会对第八水厂水源地产生影响。声环境:各类机械设备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施工结束后随即消失;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夜间不施工、设置隔声屏障等防治措施;运行期不产生噪声。固体废物: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弃土弃渣等。建筑垃圾由有资质单位外运消纳处置;弃土弃渣通过北交所进行拍卖,不能及时拍卖的余方将运至密云区河南寨镇荆栗园建筑垃圾消纳场暂存;运行期无固废产生。生态环境:施工期占用土地,对项目区植被将造成不同程度的占压和毁坏,并且由于永久占地的影响,使得占地范围内土地用途发生改变、原有植被破坏;建成后有效控制雨洪水径流,可增加潮河水量,加大河流湿地水源补给,对湿地植被及水鸟栖息是非常有利的。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冯国磊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恒联海航(北京) (略)
审批部门:密云区环境保护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密 (略) 6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密云区水务局

建设地点:密云新城东部
公示时间:2024-06-06
受理时间:2024-05-1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空气:施工废气主要为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等,均为无组织排放,采取加强管理、洒水降尘等措施;运行期无废气产生。地表水环境:施工废水主要来自土方开挖、混凝土养护等过程,通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行期不产生废水。地下水环境: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土方开挖、混凝土养护等过程,通过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根据预测,非正常状况下,污染物泄漏不会对第八水厂水源地产生影响。声环境:各类机械设备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施工结束后随即消失;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夜间不施工、设置隔声屏障等防治措施;运行期不产生噪声。固体废物: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弃土弃渣等。建筑垃圾由有资质单位外运消纳处置;弃土弃渣通过北交所进行拍卖,不能及时拍卖的余方将运至密云区河南寨镇荆栗园建筑垃圾消纳场暂存;运行期无固废产生。生态环境:施工期占用土地,对项目区植被将造成不同程度的占压和毁坏,并且由于永久占地的影响,使得占地范围内土地用途发生改变、原有植被破坏;建成后有效控制雨洪水径流,可增加潮河水量,加大河流湿地水源补给,对湿地植被及水鸟栖息是非常有利的。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冯国磊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恒联海航(北京) (略)
审批部门:密云区环境保护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密 (略) 6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密云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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