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奎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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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奎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潍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CM4E38G,公司住所: (略) 奎 (略) 4931号826,法定代表人:杨开强,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1日

2024年3月6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杨开强投诉,反映其个人信息被冒用,用于办理“潍 (略) ” (略) 法定代表人。接到诉求后, (略) 场监管局于2024年3月6日向其本人 (略) 监北撤字*号告知书,要求其按照《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撤销冒用 (略) 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杨开强于2024年3月18日将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撤销被冒用身份登记(备案)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丢失情况说 (略) 场监管局,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略) 场监管局按照程序向杨开强送达了受理通知书,正式予以受理。

(略) (略) 档案,该公司已于2021年6月23日因“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的原 (略) 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略) 场监管局于2024年3月20日,通过“ (略) 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就该公司被冒用事宜依法予以公示,现公示期已满45天,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申请。 (略) 场监管局于2024年5月7日,分 (略) 公安局奎文分局、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奎文区税务分局, (略) 登记的意见,在规定时效内,以上单位均未表示异议。 (略) 场监管局调查终结并作出调查报告, (略) 登记,并将有关调查资料转交我局。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潍 (略) 设立登记时,隐瞒了冒用杨 (略) 设立登记的事实。以上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 (略) 登记的违法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略) 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 (略) 登记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及《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之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撤销潍 (略) 2016 (略) 设立登记。

二、潍 (略) 应于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营业执照缴回我局。

当事人如不服本局行政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奎文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奎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5月31日

当事人名称:潍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CM4E38G,公司住所: (略) 奎 (略) 4931号826,法定代表人:杨开强,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1日

2024年3月6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杨开强投诉,反映其个人信息被冒用,用于办理“潍 (略) ” (略) 法定代表人。接到诉求后, (略) 场监管局于2024年3月6日向其本人 (略) 监北撤字*号告知书,要求其按照《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撤销冒用 (略) 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杨开强于2024年3月18日将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撤销被冒用身份登记(备案)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丢失情况说 (略) 场监管局,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略) 场监管局按照程序向杨开强送达了受理通知书,正式予以受理。

(略) (略) 档案,该公司已于2021年6月23日因“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的原 (略) 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略) 场监管局于2024年3月20日,通过“ (略) 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就该公司被冒用事宜依法予以公示,现公示期已满45天,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申请。 (略) 场监管局于2024年5月7日,分 (略) 公安局奎文分局、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奎文区税务分局, (略) 登记的意见,在规定时效内,以上单位均未表示异议。 (略) 场监管局调查终结并作出调查报告, (略) 登记,并将有关调查资料转交我局。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潍 (略) 设立登记时,隐瞒了冒用杨 (略) 设立登记的事实。以上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 (略) 登记的违法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略) 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 (略) 登记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及《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之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撤销潍 (略) 2016 (略) 设立登记。

二、潍 (略) 应于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营业执照缴回我局。

当事人如不服本局行政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奎文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奎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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