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亚奥精超阀门有限公司南通亚奥泵阀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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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亚奥精超阀门有限公司南通亚奥泵阀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南通亚奥泵阀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集聚区;

建设单位:南通 (略) ;

环评机构:江苏东晖 (略) ;

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万元,新征工业用地*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购置压力机、冲床、电热炉、空气锤等主要设备,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泵阀加工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加工*个阀门的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项目水旋柜废水和脱脂及水洗废水、发黑及水洗废水、磷化及水洗废水经厂区2#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和锅炉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 (略) (略) ,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同 (略) (略) 设计进水标准要求。 (略) (略) 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酸洗及水洗废水、除锈及水洗废水、碱喷淋废水经1#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酸洗、除锈工序和碱喷淋用水,参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中相关标准执行。(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项目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标准限值;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标准限值;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酸洗线产生的氟化物、氯化氢和危废仓库贮存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酸洗线、磷化线产生的磷酸雾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限值;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本项目厂界污染物包括颗粒物、非*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磷酸雾、氯化氢和氟化物,其中磷酸雾暂无排放标准,其余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关标准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相关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南通亚奥泵阀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集聚区;

建设单位:南通 (略) ;

环评机构:江苏东晖 (略) ;

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万元,新征工业用地*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购置压力机、冲床、电热炉、空气锤等主要设备,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泵阀加工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加工*个阀门的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项目水旋柜废水和脱脂及水洗废水、发黑及水洗废水、磷化及水洗废水经厂区2#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和锅炉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 (略) (略) ,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同 (略) (略) 设计进水标准要求。 (略) (略) 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酸洗及水洗废水、除锈及水洗废水、碱喷淋废水经1#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酸洗、除锈工序和碱喷淋用水,参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中相关标准执行。(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项目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标准限值;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标准限值;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酸洗线产生的氟化物、氯化氢和危废仓库贮存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酸洗线、磷化线产生的磷酸雾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限值;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本项目厂界污染物包括颗粒物、非*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磷酸雾、氯化氢和氟化物,其中磷酸雾暂无排放标准,其余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关标准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相关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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