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决定书防审批安全质量〔2024〕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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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决定书防审批安全质量〔2024〕189号

上思县精华眼镜店:

你店于2024年4月24日向本机关提交医疗器械(第三类)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我局当天予以受理。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2024年5月9日,本机关以《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4年第58号)为标准,依法组织现场审查,结果评定为限期整改后复查检查。你店于2024年5月16日提交整改相关材料。2024年5月27日经本机关组织现场复核,评定你企业经营质量管理情况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颁发上思县精华眼镜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桂防审批械经营许*号

企业名称:上思县精华眼镜店

经营方式:零售

住所: (略) 上思县思 (略) 与永泰街交汇处(天豪宾馆旁)

经营场所: (略) 上思县思 (略) 与永泰街交汇处(天豪宾馆旁)

库房地址: 无

法定代表人:苏春凤

企业负责人:苏春凤

经营范围:Ⅲ类:16眼科器械;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

有效期限:至2029年5月30日

发证日期:2024年5月31日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上思县精华眼镜店:

你店于2024年4月24日向本机关提交医疗器械(第三类)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我局当天予以受理。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2024年5月9日,本机关以《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4年第58号)为标准,依法组织现场审查,结果评定为限期整改后复查检查。你店于2024年5月16日提交整改相关材料。2024年5月27日经本机关组织现场复核,评定你企业经营质量管理情况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颁发上思县精华眼镜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桂防审批械经营许*号

企业名称:上思县精华眼镜店

经营方式:零售

住所: (略) 上思县思 (略) 与永泰街交汇处(天豪宾馆旁)

经营场所: (略) 上思县思 (略) 与永泰街交汇处(天豪宾馆旁)

库房地址: 无

法定代表人:苏春凤

企业负责人:苏春凤

经营范围:Ⅲ类:16眼科器械;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

有效期限:至2029年5月30日

发证日期:2024年5月31日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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