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夫子蜂食品生产有限公司蜂蜜、蜂王浆、王浆蜜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关于贵州夫子蜂食品生产有限公司蜂蜜、蜂王浆、王浆蜜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05月31日-2024年06月0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真: 0851-*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与贵清大道 (略) 民中心4楼C区c-411办公室
邮编: *
项目名称 | 贵州夫 (略) 蜂蜜、蜂王浆、王浆蜜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安综合保税区孵化园 |
建设单位 | 贵州夫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项目概况 | 年产500t蜂蜜及制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为施工扬尘。施工期应对施工扬尘进行全过程管理,施工场地定期洒水,确保施工场地扬尘排放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水污染物为生活污水。项目不设施工生活营地,施工人员自行解决食宿,项目内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预 (略) (略) 排入龙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产生的噪声。施工单位应当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减少施工噪声排放,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包装废物、生活垃圾。包装废物外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运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化验室产生少量化验废气,化验废气采用通风橱(收集效率90%)经专用烟道引至室外经15m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本项目运营期排气筒DA001中氯化氢、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氯化氢排放浓度限值:100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6kg/h;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120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最大劳动定员13人,不在项目地食宿。运营期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洗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其中洗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沉淀池(1m3)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园区化粪池预 (略) (略) 排入龙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蜂王浆过滤设备、灌装机、王浆蜜混合机、洗瓶机、制冷发生器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评价预测,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过滤残渣、废包装物。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过滤残渣桶装收集后外售,废包装物由厂家回收。运营期机械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化验室产生的化验废水均为危险废物。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补充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化验废水分类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10m2)内,及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 |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05月31日-2024年06月0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真: 0851-*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与贵清大道 (略) 民中心4楼C区c-411办公室
邮编: *
项目名称 | 贵州夫 (略) 蜂蜜、蜂王浆、王浆蜜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安综合保税区孵化园 |
建设单位 | 贵州夫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项目概况 | 年产500t蜂蜜及制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为施工扬尘。施工期应对施工扬尘进行全过程管理,施工场地定期洒水,确保施工场地扬尘排放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水污染物为生活污水。项目不设施工生活营地,施工人员自行解决食宿,项目内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预 (略) (略) 排入龙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产生的噪声。施工单位应当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减少施工噪声排放,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包装废物、生活垃圾。包装废物外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运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化验室产生少量化验废气,化验废气采用通风橱(收集效率90%)经专用烟道引至室外经15m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本项目运营期排气筒DA001中氯化氢、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氯化氢排放浓度限值:100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6kg/h;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120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最大劳动定员13人,不在项目地食宿。运营期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洗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其中洗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沉淀池(1m3)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园区化粪池预 (略) (略) 排入龙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蜂王浆过滤设备、灌装机、王浆蜜混合机、洗瓶机、制冷发生器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评价预测,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过滤残渣、废包装物。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过滤残渣桶装收集后外售,废包装物由厂家回收。运营期机械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化验室产生的化验废水均为危险废物。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补充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化验废水分类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10m2)内,及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