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原党委书记、局长王飞军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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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原党委书记、局长王飞军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原党委书记、局长王飞军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访问次数: 发布日期:2024-05-31 16:21 字体:[ ] 信息来源:区行政执法局

2023年, (略) 上虞区审计局依照相关规定对我单位进行了王飞军同志2019年9月至2022年 (略) 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虞委审办责报〔2024〕3号)。审计结果表明,王飞军同志任职期间,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本职、着眼大局,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助推构建城乡融合、共富共美的发展新格局。任期内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王飞军同志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单位已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采取了整改措施。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查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方面。

1.未完成节水器具普及率规划要求。

整改措施:一是已发函至区建设局和资规分局,请两局配合,从源头和闭环上协助我局实现节水器具的推广和使用;二是对2020年文件下达以来的公共建筑全面梳理并进行现场踏勘,未发现使用违规节水器具现象;三是自2024年3月起凡我局参与现场验收的公共建筑项目,增设节水器具核验。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2.未按要求落实“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长效运维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 (略) 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人员对制度的执行力。深入汲取问题教训,在其他领域举一反三排查整改。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已完成整改。

3.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不一致。

整改措施:一是于2023年9月15日在上 (略) 站公布自由裁量基准清单;二是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由裁量的通知》,强调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规范; (略) ,严格执行四级法制审核机制,从严把好审核关。已完成整改。

4.侵 (略) 行政处罚权行使不合理。

整改措施: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行道违法停车数据消除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日常工作中对于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执法管理相关程序,健全数据消除更正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异常记录复核审核,全面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精准性、时效性和公正性。已完成整改。

(二)谋划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

1.建筑工程渣土监督管理不到位。

(1)未科学布局建筑工程渣土消纳场所。

整改措施:针对长期规划,根据《 (略) 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积极会同资规部门,合理选址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容量的中转、消纳场所,以保障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工程渣土有消纳去向。已完成整改。

(2)未合理构建上虞区建筑渣土供 (略) 。

整改措施:浙江省 (略) 上建有交易撮合功能,可实现全区各建设单位之间的建筑渣土供求共享功能。已完成整改。

(3)未及时制定建筑渣土处置价格及渣土运输价格方案和收费标准。

整改措施:我局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刻反省,吸取教训,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今后在大型建筑渣土消场及中转场建设过程中,积极牵头会同发改等职能部门,及时制定运输处置价格指导方案,同时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切实发挥局党委的议事决策和审核把关作用。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4)杭州湾渣土临时消纳场所管理不规范。

①临时消纳场超容量消纳渣土

整改措施:结合全区渣土供需情况,逐步开展超量土方清理工作;建立消纳作业流程监管机制,加强渣土消纳场库容管理,落实专人做好剩余库容预警工作。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②渣土消纳处置服务监管不到位,造成179.*元渣土处置费未及时收回

整改措施:已收回云锋渣土消纳费56.*元;剩余2笔已成立结算工作小组,由专人落实结算。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③渣土处置单车方量计量方式未经集体决策

整改措施:已建立《 (略)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确保渣土处置计量、定价等相关的重大经济决策经过集体讨论和审批;落实专人加强渣土处置计量、收费标准等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新接渣土处置业务合同签订环节的审核与把关。已完成整改。

(5)建筑渣土运输处置企业信用评价考核未按规定执行。

整改措施:一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二是进一步规范开展对渣土运输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同时加强与公安、交通等成员单位间的处罚信息互通,并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已完成整改。

2.城市资源再生利用绿色综合体建设项目推进不够有力。

(1)工程建设进度滞后。

整改措施:一是成立整改小组,指派专 (略) 资源再生利用绿色综合体工程进行回头看,重新审查工程延期情况;二是在后续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已完成整改。

(2)工程延期报告审批不严。

整改措施:一是成立整改小组,指派专 (略) 资源再生利用绿色综合体工程进行回头看,重新审查工程延期情况;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三是在后续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已完成整改。

3.部分数字化改革系统效果不佳。

(1)“搬家一件事”管理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全局集中学;二是出台《 (略) 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我局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及文明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已完成整改。

9.相关重要文件时间空缺。

整改措施:已按照实际情况,补齐空缺的文件时间,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文件签署时间管理,做到不遗漏、不缺失。已完成整改。

10.未按合同规定进行考核和经济处罚。

整改措施:一是对新签的合同条款进行了调整; (略) 驻厂人员每日按规定进行指纹打卡,考勤结果按合同条款计入季度考核总分。已完成整改。

11.未按照合同约定投保工程保险。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建设单位内部人员培训和管理指导,提高其对合同约定事项的认识和理解;二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签约行为的规范性及明确履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完成整改。

12.未按照要求对电子秤进行质检。

整改措施:一是依据《上虞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意见,将地磅按规定质检的要求列入限制享受考核资金的规定;二是落实专人在地磅质检报告到期前对焚烧企业进行及时提醒。已完成整改。

13.部分报告质量不高。

整改措施:一是指导、督促第三方检测机构完善考核测评报告的编制;二是增加实地检查人员、报告编制人员、报告审核人员等信息,确保报告信息严谨;三是安排专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核实垃圾分类实地检查、报告编制等工作。已完成整改。

14.小额工程管理不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重新修订《 (略) 上虞环境 (略)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小额工程发包流程,并严格执行;二是已严格按照《上虞区区属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和集团《 (略) 上虞环境卫生管理集团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开展采购工作、加强资格审查。已完成整改。

15.往来款长期未及时清理。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梳理往来款长期挂账的相关情况,对接财政,通过预算一体化流程建立项目库进行核销;二是对应退未退保证金事项,及时联系相关施工方,尽快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16.零星工程未经集团董事会同意直接发包。

整改措施:已于2023年11月2日新修订《 (略) 上虞环境 (略)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估算价在*元以下工程项目的审批权限和流程,并严格执行。已完成整改。

17.预提费用 (略) 少计利润。

整改措施:已冲回原预提费用,后续将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针对“提高落实上级重大经济决策部署的政治意识,加强对建筑工程渣土的跟踪管理,规范渣土运输、消纳处置监督管理”建议。

一是传达学规范;三是制定支出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明确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增强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四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年初预算编制时要求各科室单位加强谋划,科学设置绩效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针对“加强财务基础建设,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固定资产、下属中心、国有企业等的监督管理和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建议。

一是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采购管理办法、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每年完成1-2个内审项目,目前已委托绍兴天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23年财经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审计;三是建立下属单位重大事项预报告制度,对下属单位进行全链条全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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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次数: 发布日期:2024-05-31 16:21 字体:[ ] 信息来源:区行政执法局

2023年, (略) 上虞区审计局依照相关规定对我单位进行了王飞军同志2019年9月至2022年 (略) 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虞委审办责报〔2024〕3号)。审计结果表明,王飞军同志任职期间,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本职、着眼大局,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助推构建城乡融合、共富共美的发展新格局。任期内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王飞军同志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单位已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采取了整改措施。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查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方面。

1.未完成节水器具普及率规划要求。

整改措施:一是已发函至区建设局和资规分局,请两局配合,从源头和闭环上协助我局实现节水器具的推广和使用;二是对2020年文件下达以来的公共建筑全面梳理并进行现场踏勘,未发现使用违规节水器具现象;三是自2024年3月起凡我局参与现场验收的公共建筑项目,增设节水器具核验。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2.未按要求落实“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长效运维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 (略) 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人员对制度的执行力。深入汲取问题教训,在其他领域举一反三排查整改。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已完成整改。

3.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不一致。

整改措施:一是于2023年9月15日在上 (略) 站公布自由裁量基准清单;二是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由裁量的通知》,强调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规范; (略) ,严格执行四级法制审核机制,从严把好审核关。已完成整改。

4.侵 (略) 行政处罚权行使不合理。

整改措施: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行道违法停车数据消除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日常工作中对于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执法管理相关程序,健全数据消除更正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异常记录复核审核,全面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精准性、时效性和公正性。已完成整改。

(二)谋划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

1.建筑工程渣土监督管理不到位。

(1)未科学布局建筑工程渣土消纳场所。

整改措施:针对长期规划,根据《 (略) 工程渣土(泥浆)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积极会同资规部门,合理选址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容量的中转、消纳场所,以保障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工程渣土有消纳去向。已完成整改。

(2)未合理构建上虞区建筑渣土供 (略) 。

整改措施:浙江省 (略) 上建有交易撮合功能,可实现全区各建设单位之间的建筑渣土供求共享功能。已完成整改。

(3)未及时制定建筑渣土处置价格及渣土运输价格方案和收费标准。

整改措施:我局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刻反省,吸取教训,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今后在大型建筑渣土消场及中转场建设过程中,积极牵头会同发改等职能部门,及时制定运输处置价格指导方案,同时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切实发挥局党委的议事决策和审核把关作用。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4)杭州湾渣土临时消纳场所管理不规范。

①临时消纳场超容量消纳渣土

整改措施:结合全区渣土供需情况,逐步开展超量土方清理工作;建立消纳作业流程监管机制,加强渣土消纳场库容管理,落实专人做好剩余库容预警工作。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②渣土消纳处置服务监管不到位,造成179.*元渣土处置费未及时收回

整改措施:已收回云锋渣土消纳费56.*元;剩余2笔已成立结算工作小组,由专人落实结算。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③渣土处置单车方量计量方式未经集体决策

整改措施:已建立《 (略)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确保渣土处置计量、定价等相关的重大经济决策经过集体讨论和审批;落实专人加强渣土处置计量、收费标准等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新接渣土处置业务合同签订环节的审核与把关。已完成整改。

(5)建筑渣土运输处置企业信用评价考核未按规定执行。

整改措施:一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二是进一步规范开展对渣土运输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同时加强与公安、交通等成员单位间的处罚信息互通,并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已完成整改。

2.城市资源再生利用绿色综合体建设项目推进不够有力。

(1)工程建设进度滞后。

整改措施:一是成立整改小组,指派专 (略) 资源再生利用绿色综合体工程进行回头看,重新审查工程延期情况;二是在后续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已完成整改。

(2)工程延期报告审批不严。

整改措施:一是成立整改小组,指派专 (略) 资源再生利用绿色综合体工程进行回头看,重新审查工程延期情况;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三是在后续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已完成整改。

3.部分数字化改革系统效果不佳。

(1)“搬家一件事”管理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全局集中学;二是出台《 (略) 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我局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及文明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已完成整改。

9.相关重要文件时间空缺。

整改措施:已按照实际情况,补齐空缺的文件时间,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文件签署时间管理,做到不遗漏、不缺失。已完成整改。

10.未按合同规定进行考核和经济处罚。

整改措施:一是对新签的合同条款进行了调整; (略) 驻厂人员每日按规定进行指纹打卡,考勤结果按合同条款计入季度考核总分。已完成整改。

11.未按照合同约定投保工程保险。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建设单位内部人员培训和管理指导,提高其对合同约定事项的认识和理解;二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签约行为的规范性及明确履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完成整改。

12.未按照要求对电子秤进行质检。

整改措施:一是依据《上虞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意见,将地磅按规定质检的要求列入限制享受考核资金的规定;二是落实专人在地磅质检报告到期前对焚烧企业进行及时提醒。已完成整改。

13.部分报告质量不高。

整改措施:一是指导、督促第三方检测机构完善考核测评报告的编制;二是增加实地检查人员、报告编制人员、报告审核人员等信息,确保报告信息严谨;三是安排专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核实垃圾分类实地检查、报告编制等工作。已完成整改。

14.小额工程管理不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重新修订《 (略) 上虞环境 (略)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小额工程发包流程,并严格执行;二是已严格按照《上虞区区属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和集团《 (略) 上虞环境卫生管理集团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开展采购工作、加强资格审查。已完成整改。

15.往来款长期未及时清理。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梳理往来款长期挂账的相关情况,对接财政,通过预算一体化流程建立项目库进行核销;二是对应退未退保证金事项,及时联系相关施工方,尽快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16.零星工程未经集团董事会同意直接发包。

整改措施:已于2023年11月2日新修订《 (略) 上虞环境 (略)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估算价在*元以下工程项目的审批权限和流程,并严格执行。已完成整改。

17.预提费用 (略) 少计利润。

整改措施:已冲回原预提费用,后续将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针对“提高落实上级重大经济决策部署的政治意识,加强对建筑工程渣土的跟踪管理,规范渣土运输、消纳处置监督管理”建议。

一是传达学规范;三是制定支出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明确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增强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四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年初预算编制时要求各科室单位加强谋划,科学设置绩效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针对“加强财务基础建设,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固定资产、下属中心、国有企业等的监督管理和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建议。

一是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采购管理办法、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每年完成1-2个内审项目,目前已委托绍兴天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23年财经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审计;三是建立下属单位重大事项预报告制度,对下属单位进行全链条全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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