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准平山泰航再生资源加工厂废旧钢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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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准平山泰航再生资源加工厂废旧钢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平山 (略) 218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平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平山泰航再生资源加工厂废旧钢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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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平山 (略) 218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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