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禄达木业有限公司《木质制品加工及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安徽禄达木业有限公司《木质制品加工及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木质制品加工及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木质制品加工及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贵池区唐田镇唐田社区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木质制品加工及生物质颗粒生产项 (略) 贵池区唐田镇唐田社区,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7度11分39.578 秒,北纬30度21分38.763 秒。项目总投资*万元,购置唐田社区西部工业区存量建设用地26.62亩,建设标准化厂房约*平方米,办公用房、员工宿舍及备件库2000平方米,停车棚及遮阳棚若干,购置自动切割锯、打磨机、立式木工单轴铣床等机械设备,配套建电、网络、安全设施、环保等附属设施,建成木质手柄生产线若干,全部建成后年产达到1亿只木质手柄生产能力;并利用加工后废弃的木屑度料结合 当地的农作物秸秆进行生物质颗粒综合再利用,达到年产*吨生物质颗粒规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厂区应科学规划布局,做到生产作业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生产作业区、仓库、料库等地面应硬化,厂内未硬化的裸土地块均应进行绿化。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木工废气通过在每台产尘设备安装集气罩、部分设备密闭收集,进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造粒废气通过在粉碎机出口、造粒机出口分别设置集气罩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烘干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同时加强车间通风,减少车间无组织粉尘集聚。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后,确保有组织及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其附录A中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热风炉废气执行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相关规定。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管理。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进行设计建设,严禁违法乱排废水。生活污水前期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处理,后 (略) 接通后纳管排入唐田污水处理站,污水纳管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封闭隔声、加强设备保养维护等措施,确保运营期东、南、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北厂界邻近G236(约18m),因此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在厂内应按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3#车间东北侧,30m2)和危废暂存间(2#车间南侧,15m2),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与管理。切实做好生产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运输管理工作,不得在厂内长期堆存,不得再产生二次污染。布袋收集粉尘、木加工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后用于生物质颗粒生产;废油漆桶、废机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0.012t/a;颗粒物排放量不得超过1.032t/a;SO2排放量不得超过0.057t/a;NOX排放量不得超过0.068t/a。你公司应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禁超总量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文件编制 (略) (略) 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 | 电子邮箱: | *@*q.com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木质制品加工及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木质制品加工及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贵池区唐田镇唐田社区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木质制品加工及生物质颗粒生产项 (略) 贵池区唐田镇唐田社区,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7度11分39.578 秒,北纬30度21分38.763 秒。项目总投资*万元,购置唐田社区西部工业区存量建设用地26.62亩,建设标准化厂房约*平方米,办公用房、员工宿舍及备件库2000平方米,停车棚及遮阳棚若干,购置自动切割锯、打磨机、立式木工单轴铣床等机械设备,配套建电、网络、安全设施、环保等附属设施,建成木质手柄生产线若干,全部建成后年产达到1亿只木质手柄生产能力;并利用加工后废弃的木屑度料结合 当地的农作物秸秆进行生物质颗粒综合再利用,达到年产*吨生物质颗粒规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厂区应科学规划布局,做到生产作业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生产作业区、仓库、料库等地面应硬化,厂内未硬化的裸土地块均应进行绿化。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木工废气通过在每台产尘设备安装集气罩、部分设备密闭收集,进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造粒废气通过在粉碎机出口、造粒机出口分别设置集气罩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烘干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同时加强车间通风,减少车间无组织粉尘集聚。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后,确保有组织及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其附录A中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热风炉废气执行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相关规定。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管理。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进行设计建设,严禁违法乱排废水。生活污水前期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处理,后 (略) 接通后纳管排入唐田污水处理站,污水纳管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封闭隔声、加强设备保养维护等措施,确保运营期东、南、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北厂界邻近G236(约18m),因此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在厂内应按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3#车间东北侧,30m2)和危废暂存间(2#车间南侧,15m2),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与管理。切实做好生产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运输管理工作,不得在厂内长期堆存,不得再产生二次污染。布袋收集粉尘、木加工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后用于生物质颗粒生产;废油漆桶、废机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0.012t/a;颗粒物排放量不得超过1.032t/a;SO2排放量不得超过0.057t/a;NOX排放量不得超过0.068t/a。你公司应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禁超总量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文件编制 (略) (略) 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 | 电子邮箱: | *@*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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