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铁城小学扩建工程
西区铁城小学扩建工程
(略) (略) 建设和管理局:
报来“西区铁城小学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改善现有教学条件。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和《关于实施西区铁城小学扩建工程建设的通知》《2024年4月18日西区街道政府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纪要》,结合《西区铁城小学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修订稿及其评估报告、授权委托协议、用地审核和规划选址意见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西区铁城小学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403-*-17-01-*,项目 (略) (略) 建设和管理局。
二、项目建设地 (略) 西区翠景道(南)17号地块三十。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扩建用地基底面积约1500㎡,扩建建筑总面积约6300㎡。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栋6层教学综合楼,高度23.5m,增加专业教室、教师办公室、功能室与风雨连廊等,并且对该区域的围墙、运动场地等进行优化改造。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3770.*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西区街道财政安排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可研报告节能篇: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9.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能源消费量*千瓦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九、 (略) (略) 建设和管理局切实履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主体责任,在项目实施中,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十、项目的招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一、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略) (略) 建设和管理局:
报来“西区铁城小学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改善现有教学条件。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和《关于实施西区铁城小学扩建工程建设的通知》《2024年4月18日西区街道政府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纪要》,结合《西区铁城小学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修订稿及其评估报告、授权委托协议、用地审核和规划选址意见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西区铁城小学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403-*-17-01-*,项目 (略) (略) 建设和管理局。
二、项目建设地 (略) 西区翠景道(南)17号地块三十。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扩建用地基底面积约1500㎡,扩建建筑总面积约6300㎡。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栋6层教学综合楼,高度23.5m,增加专业教室、教师办公室、功能室与风雨连廊等,并且对该区域的围墙、运动场地等进行优化改造。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3770.*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西区街道财政安排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可研报告节能篇: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9.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能源消费量*千瓦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九、 (略) (略) 建设和管理局切实履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主体责任,在项目实施中,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十、项目的招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一、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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