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2024年5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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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2024年5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套制冷关键零部件项目

(略) 吴兴区高 (略) 1777号安通智汇谷湖州环保创新园-24#、32#

湖州 (略)

湖州 (略) 年产*套制冷关键零部件项目选址于 (略) 吴兴区高 (略) 1777号安通智汇谷湖州环保创新园-24#、32#。购置CNC弯管机、CNC拔孔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套制冷关键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入湖州 (略) 集中处理;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配备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收集焊接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尾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通过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物防治措施

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合理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

4、固废污染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末端处置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对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修理,使其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杜绝事故性排放;一旦发现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出现故障,须立即停止生产,待故障排除完毕、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后方可恢复生产。

事故处理伴生污染处置措施:在事故过程中和抢救过程中所产生的事故性排放的废水、消防废水都应纳入事故应急池,消除安全隐患后视情况作处理排放或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7日,5个工作日(公告当日不计)。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 (略) 吴兴区南太湖南苑西区B幢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34-吴兴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套制冷关键零部件项目

(略) 吴兴区高 (略) 1777号安通智汇谷湖州环保创新园-24#、32#

湖州 (略)

湖州 (略) 年产*套制冷关键零部件项目选址于 (略) 吴兴区高 (略) 1777号安通智汇谷湖州环保创新园-24#、32#。购置CNC弯管机、CNC拔孔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套制冷关键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入湖州 (略) 集中处理;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配备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收集焊接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尾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通过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物防治措施

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合理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

4、固废污染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末端处置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对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修理,使其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杜绝事故性排放;一旦发现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出现故障,须立即停止生产,待故障排除完毕、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后方可恢复生产。

事故处理伴生污染处置措施:在事故过程中和抢救过程中所产生的事故性排放的废水、消防废水都应纳入事故应急池,消除安全隐患后视情况作处理排放或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7日,5个工作日(公告当日不计)。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 (略) 吴兴区南太湖南苑西区B幢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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