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泸县土公庙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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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泸县土公庙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30日我局对泸县土公庙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李春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江 (略) 二段66号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6

法定代表人

杨翼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泸县土公庙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建函〔2024〕49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县土公庙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泸县土公庙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土公庙水库位于沱江流域濑溪河支流盐水溪干流,坝址位于泸县牛滩镇团结村。工程开发任务为农业灌溉、乡村供水等综合利用,并作为泸县城区应急备用水源。水库正常蓄水位280m、相应库容*m3,死水位270m、死库容*m3,兴利库容*m3;设计洪水位280.93m,校核洪水位281.36m,总库容*m3。水库设计灌溉面积5.*亩,其中新增3.*亩、改善1.*亩。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m3

土公庙水库工程由水库枢纽工程、排涝工程、补水工程、灌区渠系工程组成。水库枢纽工程主要由大坝、溢洪道、取水(放空)隧洞组成;大坝为沥青混凝土心墙石渣坝,坝顶高程284m,最大坝高35m,坝顶宽7m,坝顶轴线长175m;开敞式溢洪道布置在右坝肩,全长236m;取水(放空)隧洞布置在大坝左岸,采用岸塔式取水,全长332.6m。排涝工程采用隧洞布置形式,全长2007.3m。采用压重隔离方式保护 (略) 段,填筑高程至284m。补水枢纽取水口位于何高寺水库库区, (略) 全长3235.5m。渠系工程由海潮干渠、白龙干渠组成,海潮干渠渠首设计流量1.69m3/s,采用重力流输水,长9.46km,白龙干渠渠首设计流量0.7m3/s,采用提灌站配套有压管道输水,长6.9km。

工程建设基本符合《四川省沱江流域综合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可行性研报告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川发改农经〔2023〕550号),初步设计报 (略) 水务局批复(泸市水许可〔2024〕1号),《泸县土公庙水库工程水污染防治规划(2022-2035年)》已由泸县人民政府批复(泸县府函〔2024〕111号)。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实施有序供水,优化工程运行调度。何高寺水库水质现状不满足Ⅲ类湖库水质,为保障泸县城区应急备用水源水质要求,何高寺水库水质应达到Ⅲ类湖库水质后方可补水,并明确监测措施和监管机制。土公庙水库补水水量占何高寺水库多年平均径流量比例较高,下阶段应结合何高寺水库功能定位进一步优化土公庙水库补水调度,保障补水规模的合理性。土公庙水库供水量占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量比例较高,项目供水及调蓄运行将改变坝下河段水文情势,下阶段应进一步强化区域供水工程联合调度,尽可能降低枯水年、枯水时段供水量,减缓对流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生态调度及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土公庙水库初期蓄水期和运行期,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0.0253m3/s;强化补水时期的联合调度,补水期间应保障何高寺水库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0.0148m3/s;行业主管部门有更严格管理要求的从其规定。土公庙水库初期蓄水期水位低于取水隧洞不能自流下泄时,由水泵提水至隧洞进行泄放以满足生态流量需求,运行期通过取水隧洞中放置的生态放水管泄放以满足生态流量需求。初期蓄水前,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加强监控和调度。开展工程生态调度和水库运行方案优化研究,制定初期蓄水期及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及生态调度方案,并纳入工程运行调度规程,充分保障坝下生态流量需求。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蓄水前开展库区生态环保清理,制定水库清理环境保护方案,明确库底清理环境标准和蓄水环境保护要求。工程蓄水后,配合地方政府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规定做好分区污染防治和水质保护措施,保障水源地水质达标。加强工程新增退水治理,配合地方政府落实《泸县土公庙水库工程水污染防治规划(2022-2035年)》,切实推进规划实施。严格遵循“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在确保受水区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工程新增退水处理要求、受纳水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的前提下有序实施供水,确保“增水不增污”或“增水减污”。加强地下工程施工区周边地下水水位监测,采取“堵截排”等综合措施,及时治理隧洞施工涌水。运行时水资源实际开发利用应与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相协调,避免水资源浪费,确保水环境可承载。加强水温监测,结合实际优化水库调度,避免低温水影响。

(四)严格落实水生和*生生态保护措施。结合鱼类习性、栖息地及生态保护需要,加强鱼类保护宣传教育,科学、规范实施鲢、鳙放流,保障生态修复效果。强化对间接影响范围内已调查出的受保护类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措施,施工前开展工程淹没和占地范围内动植物详细调查,针对发现的受保护类野生动植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对动物的惊扰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期加强表土管理,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弃渣场、施工迹地等实施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针对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利用或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的环境管理。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生产生活废水处理措施,做好泥浆、废水的处理处置,严禁污水、污泥等直接排入水体。采取优化爆破方式、封闭运输、洒水降尘、混凝土拌和系统采用密闭结构并配备除尘设备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布置及施工方式、设置移动式声屏障、加强环境管理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工程弃渣及时清运至弃渣场堆存,科学设置弃渣场,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严禁向河流倾倒;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针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和研究工作,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优化运行方案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七)工程施工期应开展环境监理,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蓄水前自行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生态流量下泄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情况、库底生态环保清理报告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工程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履行相关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验收运行后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许可决定日期

2024/5/30

有效期自

2024/5/30

有效期至

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数据来源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备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30日我局对泸县土公庙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李春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江 (略) 二段66号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6

法定代表人

杨翼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泸县土公庙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建函〔2024〕49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县土公庙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泸县土公庙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土公庙水库位于沱江流域濑溪河支流盐水溪干流,坝址位于泸县牛滩镇团结村。工程开发任务为农业灌溉、乡村供水等综合利用,并作为泸县城区应急备用水源。水库正常蓄水位280m、相应库容*m3,死水位270m、死库容*m3,兴利库容*m3;设计洪水位280.93m,校核洪水位281.36m,总库容*m3。水库设计灌溉面积5.*亩,其中新增3.*亩、改善1.*亩。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m3

土公庙水库工程由水库枢纽工程、排涝工程、补水工程、灌区渠系工程组成。水库枢纽工程主要由大坝、溢洪道、取水(放空)隧洞组成;大坝为沥青混凝土心墙石渣坝,坝顶高程284m,最大坝高35m,坝顶宽7m,坝顶轴线长175m;开敞式溢洪道布置在右坝肩,全长236m;取水(放空)隧洞布置在大坝左岸,采用岸塔式取水,全长332.6m。排涝工程采用隧洞布置形式,全长2007.3m。采用压重隔离方式保护 (略) 段,填筑高程至284m。补水枢纽取水口位于何高寺水库库区, (略) 全长3235.5m。渠系工程由海潮干渠、白龙干渠组成,海潮干渠渠首设计流量1.69m3/s,采用重力流输水,长9.46km,白龙干渠渠首设计流量0.7m3/s,采用提灌站配套有压管道输水,长6.9km。

工程建设基本符合《四川省沱江流域综合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可行性研报告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川发改农经〔2023〕550号),初步设计报 (略) 水务局批复(泸市水许可〔2024〕1号),《泸县土公庙水库工程水污染防治规划(2022-2035年)》已由泸县人民政府批复(泸县府函〔2024〕111号)。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实施有序供水,优化工程运行调度。何高寺水库水质现状不满足Ⅲ类湖库水质,为保障泸县城区应急备用水源水质要求,何高寺水库水质应达到Ⅲ类湖库水质后方可补水,并明确监测措施和监管机制。土公庙水库补水水量占何高寺水库多年平均径流量比例较高,下阶段应结合何高寺水库功能定位进一步优化土公庙水库补水调度,保障补水规模的合理性。土公庙水库供水量占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量比例较高,项目供水及调蓄运行将改变坝下河段水文情势,下阶段应进一步强化区域供水工程联合调度,尽可能降低枯水年、枯水时段供水量,减缓对流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生态调度及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土公庙水库初期蓄水期和运行期,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0.0253m3/s;强化补水时期的联合调度,补水期间应保障何高寺水库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0.0148m3/s;行业主管部门有更严格管理要求的从其规定。土公庙水库初期蓄水期水位低于取水隧洞不能自流下泄时,由水泵提水至隧洞进行泄放以满足生态流量需求,运行期通过取水隧洞中放置的生态放水管泄放以满足生态流量需求。初期蓄水前,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加强监控和调度。开展工程生态调度和水库运行方案优化研究,制定初期蓄水期及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及生态调度方案,并纳入工程运行调度规程,充分保障坝下生态流量需求。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蓄水前开展库区生态环保清理,制定水库清理环境保护方案,明确库底清理环境标准和蓄水环境保护要求。工程蓄水后,配合地方政府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规定做好分区污染防治和水质保护措施,保障水源地水质达标。加强工程新增退水治理,配合地方政府落实《泸县土公庙水库工程水污染防治规划(2022-2035年)》,切实推进规划实施。严格遵循“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在确保受水区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工程新增退水处理要求、受纳水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的前提下有序实施供水,确保“增水不增污”或“增水减污”。加强地下工程施工区周边地下水水位监测,采取“堵截排”等综合措施,及时治理隧洞施工涌水。运行时水资源实际开发利用应与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相协调,避免水资源浪费,确保水环境可承载。加强水温监测,结合实际优化水库调度,避免低温水影响。

(四)严格落实水生和*生生态保护措施。结合鱼类习性、栖息地及生态保护需要,加强鱼类保护宣传教育,科学、规范实施鲢、鳙放流,保障生态修复效果。强化对间接影响范围内已调查出的受保护类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措施,施工前开展工程淹没和占地范围内动植物详细调查,针对发现的受保护类野生动植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对动物的惊扰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期加强表土管理,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弃渣场、施工迹地等实施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针对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利用或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的环境管理。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生产生活废水处理措施,做好泥浆、废水的处理处置,严禁污水、污泥等直接排入水体。采取优化爆破方式、封闭运输、洒水降尘、混凝土拌和系统采用密闭结构并配备除尘设备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布置及施工方式、设置移动式声屏障、加强环境管理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工程弃渣及时清运至弃渣场堆存,科学设置弃渣场,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严禁向河流倾倒;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针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和研究工作,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优化运行方案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七)工程施工期应开展环境监理,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蓄水前自行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生态流量下泄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情况、库底生态环保清理报告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工程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履行相关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验收运行后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许可决定日期

2024/5/30

有效期自

2024/5/30

有效期至

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数据来源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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