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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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

传??真:0514-*

通讯地址: (略) (略) 188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1

项目名称

江苏国信 (略) 干污泥加仓掺烧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八 (略) 180号江苏国信 (略) 厂区内

建设单位

江苏国信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元,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八 (略) 180号现有厂区干煤棚内,布置出力为30t/h螺旋给料机、给料斗等输送设备,并新建400平方硬化场地,场地四周设置1.5m高挡墙,利用新增给料设备及原有皮带输送系统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干化后的污泥送到现有锅炉进行掺烧,同时回收干污泥中燃烧热值,有效解决干污泥处置的环境难题,掺烧规模为*吨/年的干污泥。本项目已取得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的备案通知书,文号为扬开管审备[2022]38号,项目代码为:2203-*-89-02-*。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29日在扬州经济技 (略) 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2、公众参与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冷却塔温排水及雨水收集后排入长江;生产废水经各处理单元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最 (略) (略) 送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新增车辆冲洗水经现有煤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煤场系统不外排。回用水标准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为:pH 6.5~8.5、SS≤30mg/L。现有生活污水排入六圩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六圩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此标准参照《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A等级制定);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1一级A标准。

(二)本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需达到有关管理部门要求的最优排放浓度方可运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到最优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2台锅炉掺烧的污泥焚烧废气以及污泥库暂存恶臭。污泥焚烧废气经现有的2套SCR(3层催化剂)+AireJetTM型低氮燃烧器+五电场静电除尘器+低温省煤器+湿式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装置处理后经1束2根24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泥采用密闭筒仓储存,不得露天堆放,加强污泥运输中恶臭污染防治,加强对运输过程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要求污水处理厂转运污泥车必须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防止运输过程的抛洒及臭气的散发,防止二次污染,污泥运至厂内后经接收料斗(接收斗上部设液压盖板,高出地面部分设施三面围挡,车顶帆布篷尾部加长加宽,在卸料时尾部帆布篷可以将卸料口全部密闭罩减少扬尘外溢,卸料完毕接料口关闭,运输车将帆布篷收回)输送至密闭筒仓,再经密闭螺旋给料机输送至密闭输煤栈桥与煤混合,经现有皮带送至现有锅炉焚烧,全程密闭,减少异味逸散。本项目干化污泥送现有锅炉焚烧,锅炉大气污染物SO2、NOx、烟尘、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基准含氧量为6%。镉、铊、铅、铬、砷、锑、钴、铜、镍、锰、HCl、CO、二噁英类等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4 中相应标准。污泥卸料、储存、输送过程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中标准。逃逸氨浓度执行《火电厂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中SCR脱硝2.5mg/m3的限值要求。现有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标准;厂区内现有柴油罐区VOCs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应标准。

(三)本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现有锅炉掺烧污泥后,引起固废量变化的主要为飞灰、炉渣和脱硫石膏。其中炉渣为一般固废,外售于 (略) 综合利用;脱硫石膏为一般固废,外售于 (略) 综合利用。从安全性考虑,本项目污泥掺烧后,建设单位应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对设计掺烧比例实际运行时产生的飞灰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开展1次危险特性鉴别,并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重金属、二噁英类)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进行归类管理。若鉴别结果不属于危险废物,则作为一般固废外售;若鉴别结果为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厂区现有灰库4座,容积为8800m3,可容纳8天的飞灰量;本项目建成后炉渣产生量为*.5t/a,全部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及时出售的炉渣暂存于厂区内现有渣中转仓,占地4885.2m2,最大可存放约1.5个月的量;本项目建成后脱硫石膏产生量为*.04t/a,厂区现有脱硫石膏库1座,库容3000吨,可容纳8天的脱硫石膏量;厂区拟新增一般固废库1座,占地60m2,用于存放其他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本项目以煤场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结合现有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要求,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序号

2

项目名称

扬州 (略) 干污泥加仓掺烧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八 (略) 180号扬州 (略) 厂区内

建设单位

扬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元,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八 (略) 180号现有厂区干煤棚内,布置出力为30t/h螺旋给料机、给料斗等输送设备,并新建400平方硬化场地,场地四周设置1.5m高挡墙,利用新增给料设备及原有皮带输送系统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干化后的污泥送到现有锅炉进行掺烧,同时回收干污泥中燃烧热值,有效解决干污泥处置的环境难题,掺烧规模为*吨/年的干污泥。本项目已取得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的备案通知书,文号为扬开管审备[2022]39号,项目代码为:2203-*-89-02-*。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29日在经济技 (略) 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2、公众参与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冷却塔温排水及雨水收集后排入长江;生产废水经各处理单元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最 (略) (略) 送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新增车辆冲洗水经现有煤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煤场系统不外排。回用水标准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为:pH 6.5~8.5、SS≤30mg/L。现有生活污水排入六圩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六圩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此标准参照《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A等级制定);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1一级A标准。

(二)本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需达到有关管理部门要求的最优排放浓度方可运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到最优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2台锅炉掺烧的污泥焚烧废气以及污泥库暂存恶臭。污泥焚烧废气经现有的2套SCR(3层催化剂)+AireJetTM型低氮燃烧器+五电场静电除尘器+低温省煤器+湿式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装置处理后经1束2根24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泥采用密闭筒仓储存,不得露天堆放,加强污泥运输中恶臭污染防治,加强对运输过程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要求污水处理厂转运污泥车必须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防止运输过程的抛洒及臭气的散发,防止二次污染,污泥运至厂内后经接收料斗(接收斗上部设液压盖板,高出地面部分设施三面围挡,车顶帆布篷尾部加长加宽,在卸料时尾部帆布篷可以将卸料口全部密闭罩减少扬尘外溢,卸料完毕接料口关闭,运输车将帆布篷收回)输送至密闭筒仓,再经密闭螺旋给料机输送至密闭输煤栈桥与煤混合,经现有皮带送至现有锅炉焚烧,全程密闭,减少异味逸散。本项目干化污泥送现有锅炉焚烧,锅炉大气污染物SO2、NOx、烟尘、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基准含氧量为6%。镉、铊、铅、铬、砷、锑、钴、铜、镍、锰、HCl、CO、二噁英类等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4 中相应标准。污泥卸料、储存、输送过程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中标准。逃逸氨浓度执行《火电厂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中SCR脱硝2.5mg/m3的限值要求。现有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标准;厂区内现有柴油罐区VOCs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应标准。

(三)本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现有锅炉掺烧污泥后,引起固废量变化的主要为飞灰、炉渣和脱硫石膏。其中炉渣为一般固废,外售于 (略) 综合利用;脱硫石膏为一般固废,外售于 (略) 综合利用。从安全性考虑,本项目污泥掺烧后,建设单位应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对设计掺烧比例实际运行时产生的飞灰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开展1次危险特性鉴别,并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重金属、二噁英类)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进行归类管理。若鉴别结果不属于危险废物,则作为一般固废外售;若鉴别结果为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厂区现有灰库4座,容积为8800m3,可容纳8天的飞灰量;本项目建成后炉渣产生量为*.5t/a,全部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及时出售的炉渣暂存于厂区内现有渣中转仓,占地4885.2m2,最大可存放约1.5个月的量;本项目建成后脱硫石膏产生量为*.04t/a,厂区现有脱硫石膏库1座,库容3000吨,可容纳8天的脱硫石膏量;厂区拟新增一般固废库1座,占地60m2,用于存放其他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本项目以煤场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结合现有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要求,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

传??真:0514-*

通讯地址: (略) (略) 188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1

项目名称

江苏国信 (略) 干污泥加仓掺烧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八 (略) 180号江苏国信 (略) 厂区内

建设单位

江苏国信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元,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八 (略) 180号现有厂区干煤棚内,布置出力为30t/h螺旋给料机、给料斗等输送设备,并新建400平方硬化场地,场地四周设置1.5m高挡墙,利用新增给料设备及原有皮带输送系统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干化后的污泥送到现有锅炉进行掺烧,同时回收干污泥中燃烧热值,有效解决干污泥处置的环境难题,掺烧规模为*吨/年的干污泥。本项目已取得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的备案通知书,文号为扬开管审备[2022]38号,项目代码为:2203-*-89-02-*。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29日在扬州经济技 (略) 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2、公众参与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冷却塔温排水及雨水收集后排入长江;生产废水经各处理单元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最 (略) (略) 送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新增车辆冲洗水经现有煤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煤场系统不外排。回用水标准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为:pH 6.5~8.5、SS≤30mg/L。现有生活污水排入六圩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六圩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此标准参照《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A等级制定);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1一级A标准。

(二)本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需达到有关管理部门要求的最优排放浓度方可运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到最优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2台锅炉掺烧的污泥焚烧废气以及污泥库暂存恶臭。污泥焚烧废气经现有的2套SCR(3层催化剂)+AireJetTM型低氮燃烧器+五电场静电除尘器+低温省煤器+湿式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装置处理后经1束2根24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泥采用密闭筒仓储存,不得露天堆放,加强污泥运输中恶臭污染防治,加强对运输过程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要求污水处理厂转运污泥车必须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防止运输过程的抛洒及臭气的散发,防止二次污染,污泥运至厂内后经接收料斗(接收斗上部设液压盖板,高出地面部分设施三面围挡,车顶帆布篷尾部加长加宽,在卸料时尾部帆布篷可以将卸料口全部密闭罩减少扬尘外溢,卸料完毕接料口关闭,运输车将帆布篷收回)输送至密闭筒仓,再经密闭螺旋给料机输送至密闭输煤栈桥与煤混合,经现有皮带送至现有锅炉焚烧,全程密闭,减少异味逸散。本项目干化污泥送现有锅炉焚烧,锅炉大气污染物SO2、NOx、烟尘、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基准含氧量为6%。镉、铊、铅、铬、砷、锑、钴、铜、镍、锰、HCl、CO、二噁英类等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4 中相应标准。污泥卸料、储存、输送过程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中标准。逃逸氨浓度执行《火电厂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中SCR脱硝2.5mg/m3的限值要求。现有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标准;厂区内现有柴油罐区VOCs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应标准。

(三)本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现有锅炉掺烧污泥后,引起固废量变化的主要为飞灰、炉渣和脱硫石膏。其中炉渣为一般固废,外售于 (略) 综合利用;脱硫石膏为一般固废,外售于 (略) 综合利用。从安全性考虑,本项目污泥掺烧后,建设单位应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对设计掺烧比例实际运行时产生的飞灰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开展1次危险特性鉴别,并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重金属、二噁英类)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进行归类管理。若鉴别结果不属于危险废物,则作为一般固废外售;若鉴别结果为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厂区现有灰库4座,容积为8800m3,可容纳8天的飞灰量;本项目建成后炉渣产生量为*.5t/a,全部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及时出售的炉渣暂存于厂区内现有渣中转仓,占地4885.2m2,最大可存放约1.5个月的量;本项目建成后脱硫石膏产生量为*.04t/a,厂区现有脱硫石膏库1座,库容3000吨,可容纳8天的脱硫石膏量;厂区拟新增一般固废库1座,占地60m2,用于存放其他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本项目以煤场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结合现有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要求,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序号

2

项目名称

扬州 (略) 干污泥加仓掺烧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八 (略) 180号扬州 (略) 厂区内

建设单位

扬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元,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八 (略) 180号现有厂区干煤棚内,布置出力为30t/h螺旋给料机、给料斗等输送设备,并新建400平方硬化场地,场地四周设置1.5m高挡墙,利用新增给料设备及原有皮带输送系统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干化后的污泥送到现有锅炉进行掺烧,同时回收干污泥中燃烧热值,有效解决干污泥处置的环境难题,掺烧规模为*吨/年的干污泥。本项目已取得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的备案通知书,文号为扬开管审备[2022]39号,项目代码为:2203-*-89-02-*。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29日在经济技 (略) 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承诺

1、环保诚信守法承诺 ?2、公众参与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冷却塔温排水及雨水收集后排入长江;生产废水经各处理单元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最 (略) (略) 送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新增车辆冲洗水经现有煤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煤场系统不外排。回用水标准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为:pH 6.5~8.5、SS≤30mg/L。现有生活污水排入六圩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六圩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此标准参照《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A等级制定);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1一级A标准。

(二)本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需达到有关管理部门要求的最优排放浓度方可运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到最优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2台锅炉掺烧的污泥焚烧废气以及污泥库暂存恶臭。污泥焚烧废气经现有的2套SCR(3层催化剂)+AireJetTM型低氮燃烧器+五电场静电除尘器+低温省煤器+湿式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装置处理后经1束2根24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泥采用密闭筒仓储存,不得露天堆放,加强污泥运输中恶臭污染防治,加强对运输过程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要求污水处理厂转运污泥车必须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防止运输过程的抛洒及臭气的散发,防止二次污染,污泥运至厂内后经接收料斗(接收斗上部设液压盖板,高出地面部分设施三面围挡,车顶帆布篷尾部加长加宽,在卸料时尾部帆布篷可以将卸料口全部密闭罩减少扬尘外溢,卸料完毕接料口关闭,运输车将帆布篷收回)输送至密闭筒仓,再经密闭螺旋给料机输送至密闭输煤栈桥与煤混合,经现有皮带送至现有锅炉焚烧,全程密闭,减少异味逸散。本项目干化污泥送现有锅炉焚烧,锅炉大气污染物SO2、NOx、烟尘、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基准含氧量为6%。镉、铊、铅、铬、砷、锑、钴、铜、镍、锰、HCl、CO、二噁英类等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4 中相应标准。污泥卸料、储存、输送过程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中标准。逃逸氨浓度执行《火电厂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中SCR脱硝2.5mg/m3的限值要求。现有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标准;厂区内现有柴油罐区VOCs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应标准。

(三)本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现有锅炉掺烧污泥后,引起固废量变化的主要为飞灰、炉渣和脱硫石膏。其中炉渣为一般固废,外售于 (略) 综合利用;脱硫石膏为一般固废,外售于 (略) 综合利用。从安全性考虑,本项目污泥掺烧后,建设单位应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对设计掺烧比例实际运行时产生的飞灰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开展1次危险特性鉴别,并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重金属、二噁英类)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进行归类管理。若鉴别结果不属于危险废物,则作为一般固废外售;若鉴别结果为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厂区现有灰库4座,容积为8800m3,可容纳8天的飞灰量;本项目建成后炉渣产生量为*.5t/a,全部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及时出售的炉渣暂存于厂区内现有渣中转仓,占地4885.2m2,最大可存放约1.5个月的量;本项目建成后脱硫石膏产生量为*.04t/a,厂区现有脱硫石膏库1座,库容3000吨,可容纳8天的脱硫石膏量;厂区拟新增一般固废库1座,占地60m2,用于存放其他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本项目以煤场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结合现有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目前该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要求,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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