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武清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天津市武清区大碱厂中型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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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武清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天津市武清区大碱厂中型灌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武清区大碱厂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略) 武清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

(略) 武清区大碱厂镇

(略) 世纪 (略)

本项目渠道清淤疏浚12.431km,渠系建筑物拆建、维修88座改造灌溉管道12.804km,并购置水闸信息化设备。

(1)*生生态:施工期限定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小临时占地、对扰动区采取减缓、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及时对临时用地面积共计2.51hm2进行植被恢复或者恢复原貌,其中其他草地0.15hm2,旱地1.72hm2,空地闲0.23hm2, (略) 0.41hm2。其他草地和空地进行植被恢复,草地撒播草种,选用碱蓬、狗牙根、沙草等适生草种。旱地进行复垦复耕恢复农作物种植, (略) 进行原状恢复。弃土场现状主要废弃坑塘,周边伴有野生杂草等的生长。因项目施工,现状杂草不可避免的遭到破坏。为保障生物量不减少,在项目施工完成后,弃土(弃淤)场在表层覆土30cm~50cm,覆土来自于本项目工程剥离的表土,并由建设单位复垦种植农作物。

(2)水生生态: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禁止将施工废水、固体废弃物等随意排放至地表水环境

(3)地表水环境施工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后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基坑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4)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柴油发电机暂存处通过现场地面防渗、设备及时维护保养避免发生漏油,减少对地下水及土壤的风险

(5)声环境:施工期距离声环境敏感目标较近处设置8处隔声屏障措施,不低于2.0m高声屏障,采用低噪声施工作业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不施工。运营期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

(6)大气环境: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施工现场设置围挡;临时堆场进行苫盖等措施,清淤及弃土(弃淤)场产生的异味不在现场暂存,不晾晒,采用密闭罐车运输,减少异味溢出;汽车尾气采取控制车速、文明施工、优化施工方案等措施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

(7)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淤泥直接运至长屯村西北部145m处的洼地或深坑填埋,不在现场堆存;一般土方暂存于临时堆土区,施工期间由运输车辆及时清运至长屯村西北部。生活垃圾由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本项目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钢筋、各类废泵阀设备等可回收部分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建筑垃圾运往渣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6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武清区大碱厂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略) 武清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

(略) 武清区大碱厂镇

(略) 世纪 (略)

本项目渠道清淤疏浚12.431km,渠系建筑物拆建、维修88座改造灌溉管道12.804km,并购置水闸信息化设备。

(1)*生生态:施工期限定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小临时占地、对扰动区采取减缓、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及时对临时用地面积共计2.51hm2进行植被恢复或者恢复原貌,其中其他草地0.15hm2,旱地1.72hm2,空地闲0.23hm2, (略) 0.41hm2。其他草地和空地进行植被恢复,草地撒播草种,选用碱蓬、狗牙根、沙草等适生草种。旱地进行复垦复耕恢复农作物种植, (略) 进行原状恢复。弃土场现状主要废弃坑塘,周边伴有野生杂草等的生长。因项目施工,现状杂草不可避免的遭到破坏。为保障生物量不减少,在项目施工完成后,弃土(弃淤)场在表层覆土30cm~50cm,覆土来自于本项目工程剥离的表土,并由建设单位复垦种植农作物。

(2)水生生态: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禁止将施工废水、固体废弃物等随意排放至地表水环境

(3)地表水环境施工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后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基坑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4)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柴油发电机暂存处通过现场地面防渗、设备及时维护保养避免发生漏油,减少对地下水及土壤的风险

(5)声环境:施工期距离声环境敏感目标较近处设置8处隔声屏障措施,不低于2.0m高声屏障,采用低噪声施工作业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不施工。运营期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

(6)大气环境: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施工现场设置围挡;临时堆场进行苫盖等措施,清淤及弃土(弃淤)场产生的异味不在现场暂存,不晾晒,采用密闭罐车运输,减少异味溢出;汽车尾气采取控制车速、文明施工、优化施工方案等措施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

(7)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淤泥直接运至长屯村西北部145m处的洼地或深坑填埋,不在现场堆存;一般土方暂存于临时堆土区,施工期间由运输车辆及时清运至长屯村西北部。生活垃圾由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本项目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钢筋、各类废泵阀设备等可回收部分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建筑垃圾运往渣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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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6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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