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钰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钰桐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钰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黄江镇 (略) 58号2栋201室、3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钰桐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兴华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钰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 (略) 黄江镇 (略) 58号2栋201室、301室(地理坐标:北纬22°49′16.036",东经113°57′31.513")建设生产,总投资*元,总占地面积1740m2,总建筑面积2697m2,年加工生产电子塑胶外壳20吨、汽车仪表外壳30吨、汽车内饰件6吨、减振垫50吨、五金件16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注塑、吸塑、混炼、模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在设备产污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高度51m);注塑、吸塑、混炼、模压成型工序,混料、碎料工序加强车间管理;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注塑、吸塑、混炼、模压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 固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4-05-3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黄 (略) 19号田美社区办公楼三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钰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黄江镇 (略) 58号2栋201室、3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钰桐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兴华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钰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 (略) 黄江镇 (略) 58号2栋201室、301室(地理坐标:北纬22°49′16.036",东经113°57′31.513")建设生产,总投资*元,总占地面积1740m2,总建筑面积2697m2,年加工生产电子塑胶外壳20吨、汽车仪表外壳30吨、汽车内饰件6吨、减振垫50吨、五金件16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注塑、吸塑、混炼、模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在设备产污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高度51m);注塑、吸塑、混炼、模压成型工序,混料、碎料工序加强车间管理;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注塑、吸塑、混炼、模压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 固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4-05-3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黄 (略) 19号田美社区办公楼三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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