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红寺堡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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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红寺堡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相关规定,我单位拟定于6月起组织对2023年以来我局接受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并出具报备回执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验收核查工作,为做好验后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范围及内容

(一)核查时间。自2024年6月3日开始至10月底完成(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核查范围。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范围为2023年以来,红寺堡区水务局接受报备并出具相关证明的生产建设项目。验收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点核查项目:1.水土保持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2.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办的,被举报自主验收存在问题的;3.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4.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未整改或未及时反馈的;5.项目设置有取、弃土场的。

核查项目详见附件2024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项目清单。

(三)核查内容。重点核查水土保持措施落实、防治效果、建后管护等情况及其他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复核自主验收程序的合规性、档案资料的完整性、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的真实性。具体包括:1.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情况;2.水土保持方案重大变更编报审批情况;3.水土保持监测开展情况;4.水土保持监理开展情况;5.废弃土石渣处理情况;6.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7.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完成情况;8.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情况;9.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监测报告和监理报告编制情况;10.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核查方式

核查采取内、外业结合的方式,内外业顺序根据当时情况临时决定。内业重点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外业采取现场重点抽查、随机抽查和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核查程序

(一)资料准备。由建设单位负责准备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监测总结报告、监理总结报告、照片、防治责任范围图(看外业现场用)、遗留问题整改资料等相关资料;请被核查的项目单位部门通知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按时到场,做好必要配合。

(二)现场措施抽查。工程及植物措施的每项措施均应抽查,工程措施抽查比例不低于完成数量的10%,植物措施不低于20%。

(三)查阅资料。核查组成员对建设单位准备的资料进行查阅并结合历次监督检查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询问答疑。

(四)形成核查意见。由红寺堡区水务局出具核查结论。

四、其他要求

请核查项目清单中的相关建设单位务必在验收前将自主验收中存在的遗留问题整改完毕,抓紧填报完善“宁夏水土保持动态监测管理系统”中的各类信息,并提前做好自主验收资料准备等相关工作;在核查工作期间,参加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廉洁纪律及有关规定。

附件:2024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项目清单

(联系人:马莉,联系电话:0953-*)

(略) 红寺堡区水务局

2024年5月31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相关规定,我单位拟定于6月起组织对2023年以来我局接受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并出具报备回执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验收核查工作,为做好验后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范围及内容

(一)核查时间。自2024年6月3日开始至10月底完成(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核查范围。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范围为2023年以来,红寺堡区水务局接受报备并出具相关证明的生产建设项目。验收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点核查项目:1.水土保持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2.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办的,被举报自主验收存在问题的;3.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4.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未整改或未及时反馈的;5.项目设置有取、弃土场的。

核查项目详见附件2024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项目清单。

(三)核查内容。重点核查水土保持措施落实、防治效果、建后管护等情况及其他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复核自主验收程序的合规性、档案资料的完整性、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的真实性。具体包括:1.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情况;2.水土保持方案重大变更编报审批情况;3.水土保持监测开展情况;4.水土保持监理开展情况;5.废弃土石渣处理情况;6.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7.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完成情况;8.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情况;9.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监测报告和监理报告编制情况;10.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核查方式

核查采取内、外业结合的方式,内外业顺序根据当时情况临时决定。内业重点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外业采取现场重点抽查、随机抽查和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核查程序

(一)资料准备。由建设单位负责准备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监测总结报告、监理总结报告、照片、防治责任范围图(看外业现场用)、遗留问题整改资料等相关资料;请被核查的项目单位部门通知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按时到场,做好必要配合。

(二)现场措施抽查。工程及植物措施的每项措施均应抽查,工程措施抽查比例不低于完成数量的10%,植物措施不低于20%。

(三)查阅资料。核查组成员对建设单位准备的资料进行查阅并结合历次监督检查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询问答疑。

(四)形成核查意见。由红寺堡区水务局出具核查结论。

四、其他要求

请核查项目清单中的相关建设单位务必在验收前将自主验收中存在的遗留问题整改完毕,抓紧填报完善“宁夏水土保持动态监测管理系统”中的各类信息,并提前做好自主验收资料准备等相关工作;在核查工作期间,参加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廉洁纪律及有关规定。

附件:2024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项目清单

(联系人:马莉,联系电话:0953-*)

(略) 红寺堡区水务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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