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平阳县坡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与旅游开发项目一期-坡南历史文化街区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同意平阳县坡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与旅游开发项目一期-坡南历史文化街区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平阳县坡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与旅游开发项目一期-坡南历史文化街区初步设计予以批复的报告》(平城投〔2023〕109号)收悉。根据平发改投资〔2022〕347号文件,我局于2023年6月30日召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水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公安局、县民宗局、县交警大队、县水务公司、县供电局、县大数据中心、县通信基础设施联合建设办公室、昆阳镇人民政府对华汇工程 (略) 编制的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由于该项目已在可研阶段采取了全过程代建-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招标,根据《坡南历史文化街区核心区改造提升项目及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方案专家评审会议纪要》(平住建〔2023〕72号)、《关于南丰村坡南街647-655号黄氏民居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及其展示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平文函〔2023〕117号)、《关于南丰村坡南街381号彭氏民居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及其展示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平文函〔2023〕118号、《关于南丰村坡南街160号蔡氏民居(瑞宅)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及展示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平文函〔2023〕123号)、《关于坡南街凤 (略) 余宅大份(14-58号)、二份(68-102号)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及其展示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平文函〔2023〕126号)、《关于南丰村坡南街506号余氏民居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及其展示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平文函〔2023〕127号)、《关于南丰村坡南街466-480号周氏民居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及其展示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平文函〔2023〕128号)、《平阳县坡南街水系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方案方案论证专家意见》及业主单位与中标单位的承诺,原则同意该文本提供的设计方案。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平阳县昆阳镇坡南街、西塘河周边等。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用地面积*.48平方米;
历史建筑修缮面积*.48平方米,包括余宅大份、二份修缮建筑面积7100.95平方米、吴承志宅修缮建筑面积256.68平方米、彭宅修缮建筑面积566.5平方米、周大丰修缮建筑面积1355.2平方米、迎坡阁修缮建筑面积201.5平方米、周氏民居修缮建筑面积444.1平方米、余氏民居修缮建筑面积426.35平方米、瑞宅修缮建筑面积707.2平方米;
景观改造总面积*平方米,包括通福门广场改造面积*平方米,景观广场与特色巷道改造面积*平方米、景观绿地改造面积*平方米、新建生态停车场*平方米、街巷改造面积*平方米、景观水系改造面积*平方米、景观建筑及构筑物改造面积2860平方米;
建筑外立面改造*平方米,老旧厂房经营化改造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
三、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历史建筑修缮、景观改造、给排水工程等:中标单位要严格按照中标方案,根据相关规范深化设计,深度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初步设计要求。不得随意调整总体布局、建设规模、建设材料等;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
四、消防、环保及劳动安全设计:(一)消防给水专项设计要符合规范要求,具体以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为准;(二)环保设计以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为准;(三)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三同时”,且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依法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义务。
五、节能设计按国家发改委6号令执行。
六、其他:凡涉及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等部门的具体事宜请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按相关程序进行报批。
七、该项目投资总概算不得突破可研批复的投资估算。
八、请建设单位严格按基本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平阳县坡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与旅游开发项目全过程代建-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一期、二期)总承包合同》控制工程造价,严禁工程造价出现“三超”现象;设计单位要按中标方案作限额设计,严禁超标设计。
九、本批复仅作审批流程使用,请据此进入下阶段工作。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5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 (略) ,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2312-*-04-01-*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平阳县坡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与旅游开发项目一期-坡南历史文化街区初步设计予以批复的报告》(平城投〔2023〕109号)收悉。根据平发改投资〔2022〕347号文件,我局于2023年6月30日召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水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公安局、县民宗局、县交警大队、县水务公司、县供电局、县大数据中心、县通信基础设施联合建设办公室、昆阳镇人民政府对华汇工程 (略) 编制的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由于该项目已在可研阶段采取了全过程代建-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招标,根据《坡南历史文化街区核心区改造提升项目及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方案专家评审会议纪要》(平住建〔2023〕72号)、《关于南丰村坡南街647-655号黄氏民居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及其展示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平文函〔2023〕117号)、《关于南丰村坡南街381号彭氏民居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及其展示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平文函〔2023〕118号、《关于南丰村坡南街160号蔡氏民居(瑞宅)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及展示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平文函〔2023〕123号)、《关于坡南街凤 (略) 余宅大份(14-58号)、二份(68-102号)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及其展示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平文函〔2023〕126号)、《关于南丰村坡南街506号余氏民居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及其展示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平文函〔2023〕127号)、《关于南丰村坡南街466-480号周氏民居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及其展示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平文函〔2023〕128号)、《平阳县坡南街水系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方案方案论证专家意见》及业主单位与中标单位的承诺,原则同意该文本提供的设计方案。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平阳县昆阳镇坡南街、西塘河周边等。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用地面积*.48平方米;
历史建筑修缮面积*.48平方米,包括余宅大份、二份修缮建筑面积7100.95平方米、吴承志宅修缮建筑面积256.68平方米、彭宅修缮建筑面积566.5平方米、周大丰修缮建筑面积1355.2平方米、迎坡阁修缮建筑面积201.5平方米、周氏民居修缮建筑面积444.1平方米、余氏民居修缮建筑面积426.35平方米、瑞宅修缮建筑面积707.2平方米;
景观改造总面积*平方米,包括通福门广场改造面积*平方米,景观广场与特色巷道改造面积*平方米、景观绿地改造面积*平方米、新建生态停车场*平方米、街巷改造面积*平方米、景观水系改造面积*平方米、景观建筑及构筑物改造面积2860平方米;
建筑外立面改造*平方米,老旧厂房经营化改造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
三、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历史建筑修缮、景观改造、给排水工程等:中标单位要严格按照中标方案,根据相关规范深化设计,深度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初步设计要求。不得随意调整总体布局、建设规模、建设材料等;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
四、消防、环保及劳动安全设计:(一)消防给水专项设计要符合规范要求,具体以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为准;(二)环保设计以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为准;(三)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三同时”,且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依法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义务。
五、节能设计按国家发改委6号令执行。
六、其他:凡涉及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等部门的具体事宜请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按相关程序进行报批。
七、该项目投资总概算不得突破可研批复的投资估算。
八、请建设单位严格按基本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平阳县坡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与旅游开发项目全过程代建-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一期、二期)总承包合同》控制工程造价,严禁工程造价出现“三超”现象;设计单位要按中标方案作限额设计,严禁超标设计。
九、本批复仅作审批流程使用,请据此进入下阶段工作。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5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 (略) ,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231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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