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关于2024年5月3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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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关于2024年5月3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关于2024年5月3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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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5-31 15:08:3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沾益分 (略) 沾 (略) 煤炭仓储及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

项目名称

(略) 沾 (略) 煤炭仓储及初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沾益区白水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

(略) 沾 (略)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略) 沾 (略) 煤炭仓储及初加工项目位于沾益工业园区白水片区,本项目建成后所生产成品煤(混合煤)主要供给 (略) 沾 (略) (位于本项目东南方向,与本项目中心距离约600m), (略) 沾 (略) 的配套项目。项目于 2024 年3月2 (略) 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2403-*-04-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21))》,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3月26日, (略) 沾 (略)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委托 (略) 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024年4月22日, (略) 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 (略) 沾 (略) 在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煤炭仓储及初加工项目,已建成8700m2的钢结构储煤棚、200m3雨水收集池、办公楼主体、地磅、车辆轮胎冲洗系统、生活污水用化粪池、储煤棚喷淋洒水抑尘系统。 (略) 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责令立即停止项目建设,在未取得相关环保手续前严禁组织生产。 2024年5 月 (略) 生态环 (略) 沾 (略) 煤炭仓储及初加工项目未批先建行为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曲环罚字〔2024〕3-3)号,并罚款1.*元。建设单位已于 2024 年5月20日缴纳了罚款。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间主要为场地硬化、新建储煤棚和办公楼、设备安装等步骤。项目场地硬化和办公楼梁板柱浇筑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在项目区进行混凝土搅拌。根据项目施工工艺特点,项目主要环境影响有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运输扬尘、搭建煤棚及安装设备过程中产生的焊接废气。施工期废水主要为雨季降水冲刷施工场地产生的初期雨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金属板材切割及储煤大棚搭建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项目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废钢材、设备包装材料等建筑垃圾。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堆场扬尘、配煤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装卸粉尘、运输扬尘和检验废气,污染物种类为颗粒物。

(2)地表水环境

项目区采取雨污分流制,项目煤炭储运及初加工过程中不设废水排口,无废水外排。项目用水主要是项目区及储 (略) 洒水车洒水抑尘用水、煤棚堆场雾化喷淋系统降尘用水、车辆轮胎清洗用水、员工生活用水。其中洒水车洒水抑尘用水、雾化喷淋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无废水产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轮胎清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雨季场地地面源污水。

(3)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为机械噪声,主要产噪设备包括配煤机、装载机、运输车辆等。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装载机、洒水车等车辆定期开至修理厂维护保养,所产生废机油由修理厂收集处理。若遇特殊情况需到项目区进行车辆及设备维修,所产生的危机油亦由修理厂带走处理。故本项目厂区内无危险废物产生,不设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三级沉淀池污泥、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及化验室检验废样品。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废气治理措施主要有:①施工现场采用洒水降尘、抑尘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扬尘产生。②车辆低速行驶,材料运输加盖篷布,加强车辆运输管理。③及时检修保养机械设备,避免造成机械设备尾气超标排放,对周围及空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期废水治理措施主要有:①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废水沉淀池,收集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砂石料拌和等工序。②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至沉淀池用于厂区洒水降尘;③合理规划施工时间,避开雨季施工,施工前做好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3)噪声治理措施

施工期噪声治理措施主要有:①合理安排施工期间,禁止在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②设置施工围挡降噪,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高噪设备,把施工机械噪声影响减至最低。③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噪声产生。④对于运输车辆噪声,应合理 (略) 线,在靠近居民区附近时减速慢行,减少夜间运输量,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减少或杜绝鸣笛。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固废治理措施主要有: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在厂区定点堆放,可售卖的及时外售废品收购站,不能售卖的按规范要求清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 (略) 垃圾桶收集后,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堆场扬尘、配煤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装卸粉尘和运输扬尘,污染物种类为颗粒物。运营期废气治理措施主要有:

①项目煤炭配煤、堆存及装卸均在封闭储煤棚内进行,混合搅拌工序密闭进行,并在储煤棚内顶部设置雾化喷淋系统降尘。②大棚内地面硬化处理,并采用洒水车对储 (略) 及煤堆表面进行洒水抑尘。③项 (略) 定期清扫,并采用洒 (略) 洒水抑尘,大门出口处设车轮清洗系统,对运输车辆车轮进行清洗,出厂运输车辆加盖篷布。

(2)废水治理措施

洒水车洒水抑尘用水、雾化喷淋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无废水产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轮胎清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雨季场地地面源污水。运营期主要废水治理措施有:

①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经200m3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及洒水降尘,不外排。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采用吸粪车定期抽吸运输至白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厨房用水经污水管收集至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办公区化粪池同办公区其他生活污水一起处理,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采用吸粪车定期抽吸运输至白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③大棚屋面初期雨水经汇流后进入三级沉淀池(200m3)处理后回用于场内洒水降尘、车辆轮胎冲洗等。项目拟在项目南侧地势较低处( (略) 坡底)建设一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15m3),用于收集 (略) 初期雨污水,雨水收集池内上清液用水泵抽引至三级沉淀池后回用于厂内洒水降尘、车辆轮胎冲洗等,不外排。

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后,可确保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及受污染的雨污水得到合理处置,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治理措施

为降低项目营运时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应加强管理,运营期噪声治理措施主要有:

①项目配煤机、装载机等生产设备布置在封闭彩钢瓦大棚内。②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实行限速行驶,禁止鸣笛等措施。③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④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禁止夜间生产。

项目产噪设备均在封闭彩钢瓦大棚内作业,通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治理措施主要有:①员工生活垃圾经项目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②三级沉淀池污泥、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主要为煤泥,定期清掏至堆煤场混入原煤使用。③化验室检验废样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可能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途径主要为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池及化粪池的渗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为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项目区地面进行水泥硬化处理。②项目对储煤区、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池及化粪池应进行防渗,池壁、池底采用混凝土硬化防渗。同时建设单位定期检查防渗措施,若发现有损害,及时修补。③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防止污染物进入地下水体,从而减轻乃至杜绝对地下水的影响,项目运营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有毒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管理,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储运。本项目涉及煤炭仓储,煤炭属于可燃物,且不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B及附录C所列范围内。项目使用原煤主要为洗精煤,原煤中含有一定水分,且通过棚区禁止明火、禁止吸烟、设置喷淋降尘装置、煤堆表面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可有效避免火灾发生,环境风险可控。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全文公开的承诺书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关于2024年5月3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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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5-31 15:08:3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沾益分 (略) 沾 (略) 煤炭仓储及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

项目名称

(略) 沾 (略) 煤炭仓储及初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沾益区白水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

(略) 沾 (略)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略) 沾 (略) 煤炭仓储及初加工项目位于沾益工业园区白水片区,本项目建成后所生产成品煤(混合煤)主要供给 (略) 沾 (略) (位于本项目东南方向,与本项目中心距离约600m), (略) 沾 (略) 的配套项目。项目于 2024 年3月2 (略) 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2403-*-04-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21))》,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3月26日, (略) 沾 (略)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委托 (略) 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024年4月22日, (略) 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 (略) 沾 (略) 在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煤炭仓储及初加工项目,已建成8700m2的钢结构储煤棚、200m3雨水收集池、办公楼主体、地磅、车辆轮胎冲洗系统、生活污水用化粪池、储煤棚喷淋洒水抑尘系统。 (略) 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责令立即停止项目建设,在未取得相关环保手续前严禁组织生产。 2024年5 月 (略) 生态环 (略) 沾 (略) 煤炭仓储及初加工项目未批先建行为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曲环罚字〔2024〕3-3)号,并罚款1.*元。建设单位已于 2024 年5月20日缴纳了罚款。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间主要为场地硬化、新建储煤棚和办公楼、设备安装等步骤。项目场地硬化和办公楼梁板柱浇筑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在项目区进行混凝土搅拌。根据项目施工工艺特点,项目主要环境影响有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运输扬尘、搭建煤棚及安装设备过程中产生的焊接废气。施工期废水主要为雨季降水冲刷施工场地产生的初期雨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金属板材切割及储煤大棚搭建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项目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废钢材、设备包装材料等建筑垃圾。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堆场扬尘、配煤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装卸粉尘、运输扬尘和检验废气,污染物种类为颗粒物。

(2)地表水环境

项目区采取雨污分流制,项目煤炭储运及初加工过程中不设废水排口,无废水外排。项目用水主要是项目区及储 (略) 洒水车洒水抑尘用水、煤棚堆场雾化喷淋系统降尘用水、车辆轮胎清洗用水、员工生活用水。其中洒水车洒水抑尘用水、雾化喷淋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无废水产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轮胎清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雨季场地地面源污水。

(3)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为机械噪声,主要产噪设备包括配煤机、装载机、运输车辆等。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装载机、洒水车等车辆定期开至修理厂维护保养,所产生废机油由修理厂收集处理。若遇特殊情况需到项目区进行车辆及设备维修,所产生的危机油亦由修理厂带走处理。故本项目厂区内无危险废物产生,不设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三级沉淀池污泥、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及化验室检验废样品。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废气治理措施主要有:①施工现场采用洒水降尘、抑尘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扬尘产生。②车辆低速行驶,材料运输加盖篷布,加强车辆运输管理。③及时检修保养机械设备,避免造成机械设备尾气超标排放,对周围及空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期废水治理措施主要有:①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废水沉淀池,收集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砂石料拌和等工序。②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至沉淀池用于厂区洒水降尘;③合理规划施工时间,避开雨季施工,施工前做好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3)噪声治理措施

施工期噪声治理措施主要有:①合理安排施工期间,禁止在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②设置施工围挡降噪,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高噪设备,把施工机械噪声影响减至最低。③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噪声产生。④对于运输车辆噪声,应合理 (略) 线,在靠近居民区附近时减速慢行,减少夜间运输量,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减少或杜绝鸣笛。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固废治理措施主要有: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在厂区定点堆放,可售卖的及时外售废品收购站,不能售卖的按规范要求清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 (略) 垃圾桶收集后,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堆场扬尘、配煤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装卸粉尘和运输扬尘,污染物种类为颗粒物。运营期废气治理措施主要有:

①项目煤炭配煤、堆存及装卸均在封闭储煤棚内进行,混合搅拌工序密闭进行,并在储煤棚内顶部设置雾化喷淋系统降尘。②大棚内地面硬化处理,并采用洒水车对储 (略) 及煤堆表面进行洒水抑尘。③项 (略) 定期清扫,并采用洒 (略) 洒水抑尘,大门出口处设车轮清洗系统,对运输车辆车轮进行清洗,出厂运输车辆加盖篷布。

(2)废水治理措施

洒水车洒水抑尘用水、雾化喷淋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无废水产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轮胎清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雨季场地地面源污水。运营期主要废水治理措施有:

①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经200m3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及洒水降尘,不外排。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采用吸粪车定期抽吸运输至白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厨房用水经污水管收集至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办公区化粪池同办公区其他生活污水一起处理,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采用吸粪车定期抽吸运输至白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③大棚屋面初期雨水经汇流后进入三级沉淀池(200m3)处理后回用于场内洒水降尘、车辆轮胎冲洗等。项目拟在项目南侧地势较低处( (略) 坡底)建设一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15m3),用于收集 (略) 初期雨污水,雨水收集池内上清液用水泵抽引至三级沉淀池后回用于厂内洒水降尘、车辆轮胎冲洗等,不外排。

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后,可确保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及受污染的雨污水得到合理处置,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治理措施

为降低项目营运时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应加强管理,运营期噪声治理措施主要有:

①项目配煤机、装载机等生产设备布置在封闭彩钢瓦大棚内。②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实行限速行驶,禁止鸣笛等措施。③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④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禁止夜间生产。

项目产噪设备均在封闭彩钢瓦大棚内作业,通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治理措施主要有:①员工生活垃圾经项目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②三级沉淀池污泥、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主要为煤泥,定期清掏至堆煤场混入原煤使用。③化验室检验废样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可能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途径主要为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池及化粪池的渗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为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项目区地面进行水泥硬化处理。②项目对储煤区、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池及化粪池应进行防渗,池壁、池底采用混凝土硬化防渗。同时建设单位定期检查防渗措施,若发现有损害,及时修补。③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防止污染物进入地下水体,从而减轻乃至杜绝对地下水的影响,项目运营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有毒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管理,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储运。本项目涉及煤炭仓储,煤炭属于可燃物,且不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B及附录C所列范围内。项目使用原煤主要为洗精煤,原煤中含有一定水分,且通过棚区禁止明火、禁止吸烟、设置喷淋降尘装置、煤堆表面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可有效避免火灾发生,环境风险可控。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全文公开的承诺书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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