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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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安徽迈磁雄业科技有限公司X光机生产、销售、使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 ||
关键词: | 文??号: | ||
信息来源: |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处 | 发布日期: | 2024-05-31 15:21:52 |
发文日期: | 2024-05-31 15:21:52 | 生效日期: | 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索引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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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安徽迈磁雄业科技有限公司X光机生产、销售、使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4-05-31 15:21:52 |
关键词: | |
信息来源: |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处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31 15:21:52 |
生效日期: | 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安徽 (略) X光机生产、销售、使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0551-*
监督电话:0551-*
地 址: (略) 政务文化 (略) 1766号(*)
项目名称:安徽 (略) X光机生产、销售、使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瑶海区新安新站创芯科技园13号楼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单位:山东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瑶海区新安新站创芯科技园13号楼改建为Ⅱ类射线装置使用、生产、销售Ⅱ类射线装置场所,共四层,一层包括项目生产区、调试区、一般固废间,二层为项目办公区,三层和四层为仓库。本项目X光机仅在项目调试区使用,核技术利用种类和范围为使用、生产、销售Ⅱ类射线装置,各类型号设备均由自带屏蔽体(成品铅房)、X射线源、平板探测器、操作台、电气控制板等组成。本项目建成后,X光机最大年生产销售量33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厂房内部简易装饰及购买办公桌椅等进行布置,没有装修及土建施工内容,施工期影响较小。
2.运行期环境影响
(1)辐射影响
本项目设置3.5m长×3.0m宽X光机调试区域,位于一层厂房西南侧,西南侧紧贴墙壁,地面粘贴警戒线;本项目拟以X光机自带屏蔽体内部作为控制区,在自带屏蔽体表面明显位置粘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中文警示说明;将调试区域内除控制区外的其他区域作为辐射防护监督区,在地面以黄色警示色进行标识,调试区设置围栏并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识,提醒无关人员不要靠近。调试区东北侧设置成品存放区及一般固废暂存区,西北侧设置原料暂存区和自带屏蔽体暂存区。
在有效实施本环评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和辐射安全管理措施后,可以把项目实施对职业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影响控制在“可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范围内。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X射线装置在开机调试时发出的X射线电离空气,产生的很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
项目拟在自带屏蔽体主射束照射面和右侧防护面下部各设置2个进风口,顶部各设置两个排风口,直径为100mm,主射束照射面进风口和排风口均设置铅防护罩,其防护设计与X光机自带屏蔽体主射束照射面屏蔽防护措施一致,右侧防护面进风口和排风口均设置铅防护罩,其防护设计与X光机自带屏蔽体右侧防护面屏蔽防护措施一致。各排风口均外接软管,内置排风扇,可使自带屏蔽体内的废气通过排风口软管排至车间外,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中6.1.10的管理要求。
(3)噪声
X光机仅设备组装和调试过程产生少量组装噪声和排风扇噪声,噪声低于50dB(A),夜间不生产。因此,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本项目运营期对厂界及声环境保护目标的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中2类标准要求及《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4)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仅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收集后,排 (略) ,经新安新站创芯科技园总 (略) (略) ,经陶冲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排放二十埠河。
(5)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人员生活垃圾、购入组件的废包装纸盒。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日产日清。废包装纸盒由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
本项目X光机采用实时成像的技术,通过计算机软件实时处理并显示检测图像,调试过程中不产生洗片废液。购入的组件经检查合格后入库,若不合格,则直接返回厂家,无报废品。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类项目,建设单位可不开展公众参与。
有关部门意见: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