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家湾路东、王家港路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黄家湾路东、王家港路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4-05-31 (8)
(略) 东、 (略) 北地块位 (略) 高新区,占地面积约为 100.1亩,本地块历史上为农田、鸡棚、农户住宅、小河和村委会,未曾存在过工业企业,处于待开发利用状态。 (略) 高新区规划用地(2023年修改版)所知,地块后期规划为教育用地,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 号)及《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 年 12 月 19 日)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地块功能置换过程中的用地安全,在地块流转、再开发利用之前,需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项目名称: (略) 东、 (略) 北地块
建设地点:太仓高新区横沥 (略) 东、 (略) 北
建设内容:
本次调查地块共布设 16 个土壤采样点(包括1个对照点)、5个地下水监测井(包括1个对照点)。其中土壤共送检78 个(包括土壤样品64个,实验室间平行7个,实验室内部平行7个);4个底泥样品(包括底泥样品2个,实验室内部平行 1 个,实验室间平行 1 个);3个堆土样品(包括1个堆土样品,实验室内部平行 1 个,实验室间平行 1 个);地下水共送检7个样品(包括地下水样品5个,实验室内部平行 1 个,实验室间平行 1 个);4个地表水样品(包括地表水样品2个、实验室内部平行 1 个,实验室间平行 1 个)。
土壤、堆土、底泥检测因子为:①GB *中基本45项: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②特征污染物:pH值、石油烃(C10-C40)、二*苯、锌、铅、锡。地下水、地表水监测因子为:①GB *中基本45项: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②特征污染物:pH值、石油烃(C10-C40)、二*苯、铅、锡、锌、氨氮、氯化物、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1)土壤环境质量:地块内土壤样品中pH值为8.23~9.16间,无异常;铬(六价)未检出,铜、铅、镍、锌、锡、汞、砷、镉检出,且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相关标准及《 (略) 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环境质量:地块内土壤样品中pH值为6.9~7.3间,无异常;铬(六价)、铜、汞、锡、镍未检出,镉、铅、锌、砷检出,且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地下水 IV类标准;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风险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均有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地下水 IV类标准。
(3)堆土环境质量:地块内土壤样品中pH值为8.33,无异常;铬(六价)、铅未检出,铜、镍、锌、锡、汞、砷、镉检出,且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相关标准及《 (略) 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底泥环境质量:pH值为8.44~8.54,无异常;铬(六价)、铅、锡未检出,铜、镍、锌、镉、汞、砷检出,且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相关标准及《 (略) 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5)地表水环境质量:地块内地表水样品中pH值为8.6~8.9间,无异常;铬(六价)、铜、汞、镍未检出,镉、铅、锡、锌、砷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表 1 IV 类标准;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检出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表 1 IV 类标准;氯化物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地下水 IV类标准。
综上,地块内土壤、堆土、底泥环境质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地块内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水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地块内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Ⅳ类水”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地块后续可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公示时间:2024年5月30日~6月29日
联系人:徐工,电话:*
日期:2024-05-31 (8)
(略) 东、 (略) 北地块位 (略) 高新区,占地面积约为 100.1亩,本地块历史上为农田、鸡棚、农户住宅、小河和村委会,未曾存在过工业企业,处于待开发利用状态。 (略) 高新区规划用地(2023年修改版)所知,地块后期规划为教育用地,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 号)及《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 年 12 月 19 日)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地块功能置换过程中的用地安全,在地块流转、再开发利用之前,需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项目名称: (略) 东、 (略) 北地块
建设地点:太仓高新区横沥 (略) 东、 (略) 北
建设内容:
本次调查地块共布设 16 个土壤采样点(包括1个对照点)、5个地下水监测井(包括1个对照点)。其中土壤共送检78 个(包括土壤样品64个,实验室间平行7个,实验室内部平行7个);4个底泥样品(包括底泥样品2个,实验室内部平行 1 个,实验室间平行 1 个);3个堆土样品(包括1个堆土样品,实验室内部平行 1 个,实验室间平行 1 个);地下水共送检7个样品(包括地下水样品5个,实验室内部平行 1 个,实验室间平行 1 个);4个地表水样品(包括地表水样品2个、实验室内部平行 1 个,实验室间平行 1 个)。
土壤、堆土、底泥检测因子为:①GB *中基本45项: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②特征污染物:pH值、石油烃(C10-C40)、二*苯、锌、铅、锡。地下水、地表水监测因子为:①GB *中基本45项: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②特征污染物:pH值、石油烃(C10-C40)、二*苯、铅、锡、锌、氨氮、氯化物、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1)土壤环境质量:地块内土壤样品中pH值为8.23~9.16间,无异常;铬(六价)未检出,铜、铅、镍、锌、锡、汞、砷、镉检出,且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相关标准及《 (略) 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环境质量:地块内土壤样品中pH值为6.9~7.3间,无异常;铬(六价)、铜、汞、锡、镍未检出,镉、铅、锌、砷检出,且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地下水 IV类标准;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风险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均有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地下水 IV类标准。
(3)堆土环境质量:地块内土壤样品中pH值为8.33,无异常;铬(六价)、铅未检出,铜、镍、锌、锡、汞、砷、镉检出,且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相关标准及《 (略) 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底泥环境质量:pH值为8.44~8.54,无异常;铬(六价)、铅、锡未检出,铜、镍、锌、镉、汞、砷检出,且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相关标准及《 (略) 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5)地表水环境质量:地块内地表水样品中pH值为8.6~8.9间,无异常;铬(六价)、铜、汞、镍未检出,镉、铅、锡、锌、砷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表 1 IV 类标准;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检出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表 1 IV 类标准;氯化物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地下水 IV类标准。
综上,地块内土壤、堆土、底泥环境质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地块内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水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地块内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Ⅳ类水”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地块后续可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公示时间:2024年5月30日~6月29日
联系人:徐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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