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05月27日-05月31日作出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的公告黄平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入河排污口1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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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05月27日-05月31日作出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的公告黄平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入河排污口1个项目

根据入河排污口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7日-5月31日我局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入河排污口1个项目入河排污口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5-*
传 真:0855-*
通讯地址: (略) 凯开大道北侧畅达国际广场“市民之家”三楼
邮 编:*
作出的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1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黔东南环入河审〔2024〕13号 2024.05.29

黔东南环入河审〔2024〕13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doc


根据入河排污口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7日-5月31日我局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入河排污口1个项目入河排污口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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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黔东南环入河审〔2024〕13号 2024.05.29
根据入河排污口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7日-5月31日我局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入河排污口1个项目入河排污口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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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1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黔东南环入河审〔2024〕13号 2024.05.29

黔东南环入河审〔2024〕13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doc


根据入河排污口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7日-5月31日我局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入河排污口1个项目入河排污口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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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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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黔东南环入河审〔2024〕13号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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