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高桥乡产地加工厂腊肉加工厂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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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高桥乡产地加工厂腊肉加工厂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兴山县高桥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高桥乡产地加工厂(腊肉加工厂)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高政函〔2024〕11号)及县人民政府批示等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高桥乡产地加工厂(腊肉加工厂)建设项目立项。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壮大生猪养殖产业,延伸生猪加工产业链,解决生猪销售渠道单一问题,为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助力。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高桥乡产地加工厂(腊肉加工厂)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5-*-04-01-*。

  三、项目建设单位

  兴山县高桥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址

  兴山县高桥乡贺家坪村。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6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5.6平方米,建筑布局为三面围合,设有原料、冷藏、腌制、加工、风干、熏制、储藏、烧洗、检验、包装、出厂等功能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主体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8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万元,预备费4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高桥乡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项目自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请接文后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开工建设。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请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兴山县高桥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高桥乡产地加工厂(腊肉加工厂)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高政函〔2024〕11号)及县人民政府批示等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高桥乡产地加工厂(腊肉加工厂)建设项目立项。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壮大生猪养殖产业,延伸生猪加工产业链,解决生猪销售渠道单一问题,为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助力。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高桥乡产地加工厂(腊肉加工厂)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5-*-04-01-*。

  三、项目建设单位

  兴山县高桥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址

  兴山县高桥乡贺家坪村。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6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5.6平方米,建筑布局为三面围合,设有原料、冷藏、腌制、加工、风干、熏制、储藏、烧洗、检验、包装、出厂等功能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主体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8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万元,预备费4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高桥乡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项目自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请接文后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开工建设。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请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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