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5月2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5月2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7日-2024年5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略) 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63.com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绝缘材料加工项目 | (略) 沂源县鲁村镇西坡村东南侧380米处 | 山东沂源瑞普 (略) | 山东量石 (略) | 本项目租赁闲置厂房,占地面积2560平方米,建筑面积2060平方米;购置高速编织机、高速并丝机等设备586台(套);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绝缘材料850吨。 | 1、噪声: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2、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要求;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报告表 | |
2 | 隔热隔音板加工项目 | (略) 沂源县中 (略) 116 号 | 山东 (略) | 山东 (略) | 项目购置搅拌机、成型机、烘干室、燃气炉等设备 27 台(套);年加工隔热隔音板 3000 吨。 | 1、废气 :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 2 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其他”二 级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 3 无组织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拟建项目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水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噪声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标准,昼间 噪声值标准为 60dB(A),夜间噪声值标准为 50dB(A)。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的贮存、处置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 2021 年第 82 号);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 报告表 | |
3 | 陶瓷纤维背衬板生产线扩产改造项目 | (略) 沂源县经济开发区山东鲁阳 (略) (略) | 山东鲁阳 (略) | 山东海 (略) | 本次在车间空闲位置进行建设,新建关键设备固化炉一套;制浆、成型、切割等工序依托现有设备,相应延长工作时间;为满足客户对高档产品的需求,本次新增加产品砂光工段,提高产品质量。新建固化炉对应生产能力为*t/a,拟建项目建成后,车间陶瓷纤维背衬板产能*吨/年。 | 1.废气:制浆上料工序、边角料破碎、烘干工序、切割工序、砂光工序等排放的有组织粉尘及固化炉排放的有组织SO2、NOX、颗粒物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未被收集的粉尘厂界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2.废水: (略) (略) 排入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协议要求从严执行。 3.噪声: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标准:昼间≤60B(A)、夜间≤50B(A)。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相关要求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危险废物贮存点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 报告表 |
2024年5月2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7日-2024年5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略) 86号)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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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绝缘材料加工项目 | (略) 沂源县鲁村镇西坡村东南侧380米处 | 山东沂源瑞普 (略) | 山东量石 (略) | 本项目租赁闲置厂房,占地面积2560平方米,建筑面积2060平方米;购置高速编织机、高速并丝机等设备586台(套);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绝缘材料850吨。 | 1、噪声: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2、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要求;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报告表 | |
2 | 隔热隔音板加工项目 | (略) 沂源县中 (略) 116 号 | 山东 (略) | 山东 (略) | 项目购置搅拌机、成型机、烘干室、燃气炉等设备 27 台(套);年加工隔热隔音板 3000 吨。 | 1、废气 :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 2 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其他”二 级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 3 无组织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拟建项目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水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噪声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标准,昼间 噪声值标准为 60dB(A),夜间噪声值标准为 50dB(A)。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的贮存、处置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 2021 年第 82 号);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 报告表 | |
3 | 陶瓷纤维背衬板生产线扩产改造项目 | (略) 沂源县经济开发区山东鲁阳 (略) (略) | 山东鲁阳 (略) | 山东海 (略) | 本次在车间空闲位置进行建设,新建关键设备固化炉一套;制浆、成型、切割等工序依托现有设备,相应延长工作时间;为满足客户对高档产品的需求,本次新增加产品砂光工段,提高产品质量。新建固化炉对应生产能力为*t/a,拟建项目建成后,车间陶瓷纤维背衬板产能*吨/年。 | 1.废气:制浆上料工序、边角料破碎、烘干工序、切割工序、砂光工序等排放的有组织粉尘及固化炉排放的有组织SO2、NOX、颗粒物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未被收集的粉尘厂界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2.废水: (略) (略) 排入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协议要求从严执行。 3.噪声: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标准:昼间≤60B(A)、夜间≤50B(A)。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相关要求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危险废物贮存点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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