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兰察布华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废及固废回收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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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兰察布华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废及固废回收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3日我局拟对乌兰察布 (略) 危废及固废回收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4-*

通讯地址: (略) 集宁新 (略) 政务服务大厅生态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乌兰察布 (略) 危废及固废回收利用处置项目

前旗

乌兰察布 (略)

内蒙古中昱 (略)


本项目位 (略) 察哈尔右翼前旗京蒙合作产业开发区西片区。拟建设2套吨桶清洗线;1套200L废铁制桶和沾染性铁制品破碎清洗线;1套200L废塑料桶和沾染性塑料制品破碎清洗线;2套废树脂回收利用线;2套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回收利用处置线;1套废电池收集线;1套废油收集线;废包装桶及沾染性铁制品、沾染性塑料制品、废树脂、废电池、废油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库及其配套供电、供暖、供水、环保等设施。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15%。

((一)严格控制各类固废入厂标准,严禁含有氰化物、重金属类的包装桶进入场内,并按照《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营,经本项目回收处置的铁块、塑料片及再生树脂等不得作为食品、饮用水等容器的制作原料进行外售。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要按照《报告书》中要求进行达标处理。

废吨桶暂存废气经一级碱洗+UV光氧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废包装桶清洗破碎生产线和废树脂处理线废气经一级碱洗+两级活性炭吸附+RCO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废气经一级碱洗+UV光氧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一般工业固废切割工段、破碎工段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中表 A.1 中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建设厂区清污分流和废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实现废水零排放。清洗液经蒸馏冷凝装置(专业废有机溶剂回收设备)处理后循环使用;蒸发冷凝后的残液密闭暂存于残液回收罐,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气碱洗喷淋设施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清理更换,更换后的废液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化验废液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赛罕污水处理厂。

(四)加强重点污染防治区管控,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切实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做好检验检测工作,确保满足防渗性能指标要求。

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和环境保护目标,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一旦出现地下水或土壤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理设施,杜绝事故性排放。

(六)强化噪声污染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对项目自身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合理处置,确保不对环境产生影响。加强危废暂存区的运行管理,按照规范要求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并及时进行转移处置,严禁超期存放。加强一般固废暂存场所的运行维护,做好防渗、防尘设施的日常管理,完善作业流程和各项制度,要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3日我局拟对乌兰察布 (略) 危废及固废回收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4-*

通讯地址: (略) 集宁新 (略) 政务服务大厅生态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乌兰察布 (略) 危废及固废回收利用处置项目

前旗

乌兰察布 (略)

内蒙古中昱 (略)


本项目位 (略) 察哈尔右翼前旗京蒙合作产业开发区西片区。拟建设2套吨桶清洗线;1套200L废铁制桶和沾染性铁制品破碎清洗线;1套200L废塑料桶和沾染性塑料制品破碎清洗线;2套废树脂回收利用线;2套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回收利用处置线;1套废电池收集线;1套废油收集线;废包装桶及沾染性铁制品、沾染性塑料制品、废树脂、废电池、废油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库及其配套供电、供暖、供水、环保等设施。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15%。

((一)严格控制各类固废入厂标准,严禁含有氰化物、重金属类的包装桶进入场内,并按照《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营,经本项目回收处置的铁块、塑料片及再生树脂等不得作为食品、饮用水等容器的制作原料进行外售。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要按照《报告书》中要求进行达标处理。

废吨桶暂存废气经一级碱洗+UV光氧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废包装桶清洗破碎生产线和废树脂处理线废气经一级碱洗+两级活性炭吸附+RCO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废气经一级碱洗+UV光氧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一般工业固废切割工段、破碎工段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中表 A.1 中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建设厂区清污分流和废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实现废水零排放。清洗液经蒸馏冷凝装置(专业废有机溶剂回收设备)处理后循环使用;蒸发冷凝后的残液密闭暂存于残液回收罐,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气碱洗喷淋设施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清理更换,更换后的废液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化验废液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赛罕污水处理厂。

(四)加强重点污染防治区管控,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切实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做好检验检测工作,确保满足防渗性能指标要求。

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和环境保护目标,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一旦出现地下水或土壤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理设施,杜绝事故性排放。

(六)强化噪声污染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对项目自身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合理处置,确保不对环境产生影响。加强危废暂存区的运行管理,按照规范要求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并及时进行转移处置,严禁超期存放。加强一般固废暂存场所的运行维护,做好防渗、防尘设施的日常管理,完善作业流程和各项制度,要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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