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市白云信达反光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市白云信达反光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略) 白云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5月 31日至 2024年06月0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白 (略) 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白云 (略) 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略) 白云 (略)

项目概况

(略) 白云 (略) 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08-*-17-01-*) (略) 白云区江高镇南浦街9号,项目原有建设内容已取得批复意见(穗云环管影〔2021〕80号)。本次扩建内容:生产设备更换控制系统,依托原有车间新增室内用打印保护膜产品生产;将现有两台*大卡锅炉改造为1台*大卡锅炉,同步改造废 (略) ,项目原有产品产能、改建前后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均保持不变。扩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PVC膜、水性*烯酸树脂、工业*醇、水性*烯酸树脂增稠剂、离型纸等作为原辅材料,经涂布、复合、分切包装等工序年产室内用打印保护膜*平方米。主要新增设备:*大卡导热油炉1台。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配料、涂布、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RTO蓄热燃烧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锅炉燃烧废气引至高空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75- 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略) 白云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5月 31日至 2024年06月0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白 (略) 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白云 (略) 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略) 白云 (略)

项目概况

(略) 白云 (略) 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08-*-17-01-*) (略) 白云区江高镇南浦街9号,项目原有建设内容已取得批复意见(穗云环管影〔2021〕80号)。本次扩建内容:生产设备更换控制系统,依托原有车间新增室内用打印保护膜产品生产;将现有两台*大卡锅炉改造为1台*大卡锅炉,同步改造废 (略) ,项目原有产品产能、改建前后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均保持不变。扩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PVC膜、水性*烯酸树脂、工业*醇、水性*烯酸树脂增稠剂、离型纸等作为原辅材料,经涂布、复合、分切包装等工序年产室内用打印保护膜*平方米。主要新增设备:*大卡导热油炉1台。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配料、涂布、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RTO蓄热燃烧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锅炉燃烧废气引至高空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75- 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