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审批农〔2024〕93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马山县姑娘江岜站段堤防工程水毁修复实施方案的批复南审批农〔2024〕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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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审批农〔2024〕93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马山县姑娘江岜站段堤防工程水毁修复实施方案的批复南审批农〔2024〕93号

马山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站:

(略) 编制的《广西马山县姑娘江岜站段堤防工程(水毁修复)实施方案(报批稿)》等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的项目代码为:2405-*-19-0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专家组的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项目位于那吾支流下游河段。拟修复河段沿岸分布着那吾屯、塘学屯等村屯,人口密集、农田连片。河岸多为土质岸坡,抗冲刷能力差。受流域内暴雨洪水影响,沿岸村屯受灾严重。部分已建护岸挡墙水毁严重。未建护岸的河岸存在坍塌,水土流失严重。为保护沿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稳固河岸,2023年7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通过《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3〕32号)下达资金185.*元用于本项目建设。因此,实施本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二、水文

(一)基本同意设计暴雨计算成果

流域1h、6h、24h各时段P=20%设计暴雨分别为76.0mm、127.5mm和176.3mm。

(二)基本同意设计洪水、施工洪水计算方法和成果

治理河段终点桩号断面5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8.2m3/s。施工期5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为2.1m3/s。

三、工程地质

(一)基本同意区域地质评价结论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项目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相应地震基本烈度Ⅵ度。

(二)基本同意岸坡稳定性评价及结论

本工程区地质构造简单,河床及河岸主要为人工填土层、粉质黏土。土质岸坡抗冲能力不强,频繁发生土体流水、坍塌现象。

(三)基本同意护岸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

项目区地层主要有第四系、二迭系地层,复杂程度分类为A类。地表覆盖层主要为冲积层粉质黏土,岸坡下伏基岩为灰岩。

(四)基本同意天然建筑材料评价

本工程所需土料可利用开挖素土料,块石、砂石料需外购解决。

四、工程任务与规模

(一)基本同意工程任务

对本工程河段内坍塌的天然河岸进行防护,对居民集中区已建大部分浆砌石挡墙予以保留,对少部分村民自建的浆(干)砌石挡墙进行拆除重建。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规模

整治河段总长876m。修复护岸总长1033m,其中左岸609m,右岸424m。附属建筑物有下河码头2座。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面线计算成果

整治后,河段河道中心线桩号K0+382的拦水坝、桩号K0+750的交通桥、维修治理终点K0+876、K1+106的河口防洪闸(起推水位)断面5年一遇洪水位分别为158.19m、157.36m、157.04m和156.67m。

五、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

核定工程等别为Ⅴ等,建筑物级别为5级。

项目区地震基本烈度Ⅵ度,护岸等建筑物可不进行抗震计算,按基本烈度设防。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20年,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为20年。

(二)工程总体布置

项目起点位于那吾支流塘学屯,终点至那吾屯,整治河道总长876m。修复护岸总长1033m,其中左岸609m右岸424m。附属建筑物主要有下河码头步级2座。

(三)水毁修复工程措施

1.基本同意左岸桩号Z0+234~Z0+357、Z0+470~Z0+615、Z0+619~Z0+647以及右岸桩号Y0+000~Y0+346、Y0+373~Y0+436、Y0+474~Y0+516共6段总长747m河岸的已建浆砌石挡墙予以保留。

2.基本同意左岸桩号Z0+357~Z0+470以及右岸桩号Y0+346~Y0+373、Y0+436~Y0+474共3段总长178m的村民自建浆砌石(干砌石)挡墙进行拆除重建。重建挡墙采用重力式M7.5浆砌石结构,墙高3.5m~3.0m,墙顶宽0.5m,迎水面垂直,背水坡1:0.4,墙背采用开挖料回填夯实。

3.基本同意左岸桩号Z0+000~Z0+234、Z0+615~Z0+619、Z0+647~Z0+905以及右岸桩号Y0+516~Y0+555、Y0+555~Y0+875共5段总长855m的土质岸坡进行防护。防护挡墙为重力式M7.5浆砌石结构,墙高3.5m~3.0m,墙顶宽0.5m,迎水面垂直,背水坡1:0.4,墙背采用开挖料回填夯实。

(四)附属建筑物设计

基本同意新建下河码头2座,位于桩号Y0+373、桩号Y0+480处。下河码头宽度2.6m,C20砼结构,净高3.5m,基础埋深1.0m,步级高0.15m,步级长0.25m级宽2.0m,下河码头两侧采用M7.5浆砌石挡墙与护岸挡墙衔接。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土料利用开挖料,砂石料在当地就近择优采购。施工导流方案及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合理。施工总体布置方案和土石方平衡利用规划方案符合要求。施工对外交通运输和场内交通运输方案设计适当。

(二)基本同意施工进度安排

项目总施工期为3个月,2024年11月~2025年1月。

七、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基本同意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标准依据、方法和补偿标准。本工程不涉及永久、临时征地,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有部分河流滩地上被村民耕种,种植的耕作物为香蕉、芭蕉,根据现场粗略统计约200余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了施工便利,与业主商议后决定对滩地上的耕作物予以青苗补偿费1100元整。

八、设计概算

基本同意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编制方法,费用构成和取费标准。

投资概算采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区发改委和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及概算定额(2007版)》及相关法规进行编制,材料单 (略) 2024年2月份信 (略) 马山县2024年2月份信息价价格水平。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185.*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44.*元,临时工程为9.*元,独立费用为22.*元,基本预备费8.*元。

附件:广西马山县姑娘江岜站段堤防工程(水毁修复)实施方案概算总表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31日


马山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站:

(略) 编制的《广西马山县姑娘江岜站段堤防工程(水毁修复)实施方案(报批稿)》等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的项目代码为:2405-*-19-0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专家组的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项目位于那吾支流下游河段。拟修复河段沿岸分布着那吾屯、塘学屯等村屯,人口密集、农田连片。河岸多为土质岸坡,抗冲刷能力差。受流域内暴雨洪水影响,沿岸村屯受灾严重。部分已建护岸挡墙水毁严重。未建护岸的河岸存在坍塌,水土流失严重。为保护沿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稳固河岸,2023年7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通过《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3〕32号)下达资金185.*元用于本项目建设。因此,实施本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二、水文

(一)基本同意设计暴雨计算成果

流域1h、6h、24h各时段P=20%设计暴雨分别为76.0mm、127.5mm和176.3mm。

(二)基本同意设计洪水、施工洪水计算方法和成果

治理河段终点桩号断面5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8.2m3/s。施工期5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为2.1m3/s。

三、工程地质

(一)基本同意区域地质评价结论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项目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相应地震基本烈度Ⅵ度。

(二)基本同意岸坡稳定性评价及结论

本工程区地质构造简单,河床及河岸主要为人工填土层、粉质黏土。土质岸坡抗冲能力不强,频繁发生土体流水、坍塌现象。

(三)基本同意护岸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

项目区地层主要有第四系、二迭系地层,复杂程度分类为A类。地表覆盖层主要为冲积层粉质黏土,岸坡下伏基岩为灰岩。

(四)基本同意天然建筑材料评价

本工程所需土料可利用开挖素土料,块石、砂石料需外购解决。

四、工程任务与规模

(一)基本同意工程任务

对本工程河段内坍塌的天然河岸进行防护,对居民集中区已建大部分浆砌石挡墙予以保留,对少部分村民自建的浆(干)砌石挡墙进行拆除重建。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规模

整治河段总长876m。修复护岸总长1033m,其中左岸609m,右岸424m。附属建筑物有下河码头2座。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面线计算成果

整治后,河段河道中心线桩号K0+382的拦水坝、桩号K0+750的交通桥、维修治理终点K0+876、K1+106的河口防洪闸(起推水位)断面5年一遇洪水位分别为158.19m、157.36m、157.04m和156.67m。

五、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

核定工程等别为Ⅴ等,建筑物级别为5级。

项目区地震基本烈度Ⅵ度,护岸等建筑物可不进行抗震计算,按基本烈度设防。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20年,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为20年。

(二)工程总体布置

项目起点位于那吾支流塘学屯,终点至那吾屯,整治河道总长876m。修复护岸总长1033m,其中左岸609m右岸424m。附属建筑物主要有下河码头步级2座。

(三)水毁修复工程措施

1.基本同意左岸桩号Z0+234~Z0+357、Z0+470~Z0+615、Z0+619~Z0+647以及右岸桩号Y0+000~Y0+346、Y0+373~Y0+436、Y0+474~Y0+516共6段总长747m河岸的已建浆砌石挡墙予以保留。

2.基本同意左岸桩号Z0+357~Z0+470以及右岸桩号Y0+346~Y0+373、Y0+436~Y0+474共3段总长178m的村民自建浆砌石(干砌石)挡墙进行拆除重建。重建挡墙采用重力式M7.5浆砌石结构,墙高3.5m~3.0m,墙顶宽0.5m,迎水面垂直,背水坡1:0.4,墙背采用开挖料回填夯实。

3.基本同意左岸桩号Z0+000~Z0+234、Z0+615~Z0+619、Z0+647~Z0+905以及右岸桩号Y0+516~Y0+555、Y0+555~Y0+875共5段总长855m的土质岸坡进行防护。防护挡墙为重力式M7.5浆砌石结构,墙高3.5m~3.0m,墙顶宽0.5m,迎水面垂直,背水坡1:0.4,墙背采用开挖料回填夯实。

(四)附属建筑物设计

基本同意新建下河码头2座,位于桩号Y0+373、桩号Y0+480处。下河码头宽度2.6m,C20砼结构,净高3.5m,基础埋深1.0m,步级高0.15m,步级长0.25m级宽2.0m,下河码头两侧采用M7.5浆砌石挡墙与护岸挡墙衔接。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土料利用开挖料,砂石料在当地就近择优采购。施工导流方案及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合理。施工总体布置方案和土石方平衡利用规划方案符合要求。施工对外交通运输和场内交通运输方案设计适当。

(二)基本同意施工进度安排

项目总施工期为3个月,2024年11月~2025年1月。

七、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基本同意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标准依据、方法和补偿标准。本工程不涉及永久、临时征地,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有部分河流滩地上被村民耕种,种植的耕作物为香蕉、芭蕉,根据现场粗略统计约200余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了施工便利,与业主商议后决定对滩地上的耕作物予以青苗补偿费1100元整。

八、设计概算

基本同意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编制方法,费用构成和取费标准。

投资概算采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区发改委和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及概算定额(2007版)》及相关法规进行编制,材料单 (略) 2024年2月份信 (略) 马山县2024年2月份信息价价格水平。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185.*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44.*元,临时工程为9.*元,独立费用为22.*元,基本预备费8.*元。

附件:广西马山县姑娘江岜站段堤防工程(水毁修复)实施方案概算总表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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